标题: | 【议题解读】关于《2022年度沂源县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和臭氧污染管控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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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3130158447/2022-5243807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2-04-27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政府办公室 |
一、议题背景
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坚持问题精准、时间精准、区位精准、对象精准、措施精准的原则,以有效降低夏秋季臭氧污染天数为目标,以减排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等臭氧生成前体物为方向,以工程治理和精准管控为抓手,强化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控制,通过实施企业规范化治理和差异化管控,结合沂源实际,县生态环境局牵头起草了《2022年度沂源县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和臭氧污染管控方案》。
二、决策依据
《2022年度淄博市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和臭氧污染管控方案》(淄环委办〔2022〕12号)
三、研究内容
方案共分工作要求,工作任务、保障措施三个部分。方案的实施时间为2022年5月至9月,方案目标是力争全县优良天数同比增加4天,臭氧浓度同比下降5%。重点任务涉及3个方面。
四、重要举措
在提升挥发性有机物企业规范化治理水平方面,一是持续开展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对照《沂源县涉VOCs企业名单》围绕泄漏检测与修复、废气收集等10个重点关键环节持续开展排查和整治工作,4月底前建立问题整改动态清单;二是督促重点企业开展“一企一策”,明确减排目标和减排措施;三是加快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引导企业优先使用低(无)挥发性涂料、油墨等原辅材料,建设源头替代示范项目,形成示范带动效应;四是深化泄露检测与修复工作,强化泄露检测与修复工作的质量控制,开展项目建档、现场检测和泄露修复等工作;五是持续开展废气旁路排查整治,组织企业对生产系统和治理设施旁路进行系统评估,除保障安全生产必须保留的应急类旁路外,采取彻底拆除、切断、物理隔离等方式取缔旁路(含生产车间、生产装置建设的直排管线等),防止直排;六是提升综合治理效率,通过采用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以及高效工艺设备等,减少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七是做好非正常工况期间管控,指导辖区内化工、制药等行业企业合理制定全年停产检修计划,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协调企业将停产检修时间安排在5月1日至9月30日之外的时间段内;八是提高精细化管控水平,加强治理设施运行管理。
在开展氮氧化物强化治理方面,按照《淄博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淄博市废气旁路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等工作要求,开展脱硝治理设施规范化改造,提升氮氧化物治理成效,淘汰氧化法脱硝、湿法脱硝和微生物脱硝等低效脱硝技术。
在实施夏季臭氧绩效分级管控方面,按照绩效分级原则,将全县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绩效等级划分为“起步级”“合格级”“领先级”三个级别,并按照预测预报会商情况实行分级管控启动相应的管控措施。
因《2022年度沂源县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和臭氧污染管控方案》和《沂源县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品质提升实施方案》的治理任务相辅相成,县生态环境局已将《2022年度沂源县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和臭氧污染管控方案》中涉及的企业和任务全部列入到《沂源县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品质提升工作任务台账》中去,实行一企一策管理。目前,各项治理任务已全面展开,均达到阶段性序时进度。
五、出台的相关文件
关于印发《2022年度沂源县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和臭氧污染管控方案》的通知(源环委办【2022】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