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议题解读】关于《沂源县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品质提升实施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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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3130158447/2022-5243791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2-04-27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政府办公室 |
一、议题背景
为扎实做好2022年全县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在全面落实标准规范和国家、省市工作的要求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工业企业有组织、无组织治理和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品质,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县生态环境局起草制定了我县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品质提升实施方案。
二、决策依据
《淄博市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品质提升实施方案》(淄环委办〔2022〕10号)。
三、研究内容
方案紧紧围绕省、市下达的品质提升年工作要求,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大气污染防治五大专项行动为抓手,以企业污染工程治理和自动化管理水平为重点,着力提高收集效能、去除效能、达标效能,促进企业绿色发展。
四、重要举措
一是提升氮氧化物治理水平。对全县涉及砖瓦、日用陶瓷、平板和日用玻璃、石灰、耐火材料的行业企业明确逐一明确操作规程、脱硝工艺、脱硝剂使用量及操作区域;对瑞丰新材、卓意玻纤以及下一步准备新上燃烧法工艺的鑫泉公司进行不定期监测,对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坚决实施脱硝处理;对采用SCR脱硝工艺的企业的脱硝催化剂使用年限进行登记备案。
二是提升二氧化硫治理水平。对煤电、燃煤锅炉(含高效煤粉炉)、砖瓦、玻璃、石灰窑等以煤炭或未净化处理煤气为燃料的企业明确脱硫工艺,强化过程监管管理,严防出现治理设施处理能力偏小或反应剂用量不足的现象,对采用湿法脱硫的实施治污设施“同启后停”,确保脱硫系统有效运行。
三是提升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水平。督促对涉及有机液体装卸和罐区的单位企业建设独立的废气收集系统,强化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加强废气治理系统的处理能力,从设计评估、温度、风速等环节逐一明确,严防收集率过低、过度收集、处理能力偏小等问题产生。
四是提升颗粒物治理水平。以《淄博市重点行业精细化环境管理规范(一)》《淄博市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分行业环境管理规范》《全市工业企业扬尘污染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等要求为准绳,通过采取监控、密闭、收集、遮盖、喷淋、绿化及设置车辆清洗设施等工程措施,强化对重点工作、关键环节的管控治理,健全企业管理体系建设,完善工业企业扬尘污染防治长效机制,解决工业企业扬尘污染问题。
五是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对全县工业企业停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过程中的烟气量、流速、温度、湿度、压力、含氧量、进出口污染物浓度等相关参数进行全监测,并接入PLC/DCS控制系统,实现关键参数和生产工艺参数联锁控制。建立健全企业大气污染治理责任制和治污设施运行巡查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六是坚决淘汰落后处理工艺。全面淘汰除尘脱硫一体化、微生物法、水膜除尘单一措等落后的脱硫脱硝除尘工艺,严禁大风量、高浓度有机废气的有机化工、医药制药等行业企业使用光氧催化等低效治污设施。
目前,县生态环境局已按照《淄博市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品质提升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按照一企一策的标准制定了《沂源县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品质提升工作任务台账》,共涉及企业、汽修厂508家,治理任务3811项。
五、出台的相关文件
关于印发《沂源县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品质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源环委办【2022】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