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标题: 【议题解读】关于进一步改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集体决策制度议题的解读
索引号: 113703233130158447/2022-5238571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3-30 发布机构: 沂源县政府办公室

【议题解读】关于进一步改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集体决策制度议题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2-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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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议题背景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地效率,提高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前的综合研究决策水平,根据出让管理有关文件规定及《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集体决策制度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局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改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集体决策制度》(以下简称决策制度)。

二、决策依据

该决策制度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意见》(国土资发〔2011〕63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14 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集体决策制度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文件精神。

三、研究内容

该决策制度共5条,涉及决策事项与范围、会议研究与决策程序、会议研究要点、会议组织、其他要求等方面,涵盖了土地出让前需要决策的内容、程序、组织的全过程。决策制度起草过程中,参考了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吸收了相关部门的意见,同时结合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有关管理措施上进行了细化,在部分工作环节上进行了明确。

四、重要举措

(一)明确决策事项与范围。全县范围内,以招标、拍卖、挂牌及协议方式出让的商业、住宅用地。

(二)明确决策程序。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由我局组织专题会初审同意后,牵头组织县直有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会审;会审通过后,提报县长专题会研究,经县委主要领导同意后履行县政府常务会议决策程序,县政府领导同志集体会签,通过由我局组织实施。

以出让方式供应的其他项目用地由我局组织专题会初审和部门联席会会审;经县政府领导同志集体会签后由我局组织实施。

(三)明确会议研究要点一是规划要求与开发条件。包括规划用途、容积率、限高、绿地率、停车位、幼托、教育、文化、养老、体育、物业及社区办公用房等公共配套设施要求,交通市政公用等基础设施配套要求,生态环境要求,城市风貌要求,文物考古调查勘探要求等;二是出让价格与条件。项目用地的使用年限、土地成本与土地价格、投资强度、开发时序、优惠政策与条件等。

五、解读人:张光营

六、出台的相关文件

1、《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2、《国土资源部关于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意见》(国土资发〔2011〕63号)

3、《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14 号

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集体决策制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