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议题解读】关于城区停车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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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33130158447/2021-5193519 | 文号: | 无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10-02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政府办公室 |
一、议题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停车秩序,营造整齐畅通有序的路域环境。
二、决策依据
按照“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多措并举,在加大城区道路改造建设的同时,充分挖掘城区停车空间资源,加大对乱停乱放的执法监管力度,并运用价格杠杆,全面推行停车收费管理制度,强化社会舆论宣传引导,逐步实现城区交通秩序好转。
三、研究内容
决定在城区范围内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四、重要举措
(一)逐步优化改造道路结构。在市政道路新建和改造建设时,因地制宜实行“机非分离、慢行一体”改造,合理划分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宽度,实行城区道路通行“慢行一体化”,对部分交通拥堵路段,可去除原有的绿化隔离带,增加道路宽度;改造拓宽城区主要路口,增设右转专用车道。在道路改造建设时同步实行沿路两侧各类架空线缆下地,进一步增强道路通行能力。(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沂源大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南麻街道、历山街道、各通信专营单位)
(二)最大限度扩展停车空间。按照“一路一策”的方式,充分利用现有空间停放非机动车,推广使用非机动车围栏;在沿街两侧人行道以外区域施划设置机动车停车位,并预留车辆出入通道,在城区合理位置,启动立体停车场建设;全面推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错时免费开放停车场位,在居住区外围道路施划潮汐式停车位,限时免费停放;根据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道路实际,设置限时临时性停车位,满足上下学期间停车需求。(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委县直机关工委、县教育和体育局)
(三)严格规范停车行车秩序。取消振兴路、胜利路等路段原有的划线停车位,确定全路段禁停路段,探索实施部分街巷单行道通行模式;调整充实执法监管队伍,对违规停放和停放不规范的机动车辆,以及擅自占用公共停车位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综合运用街面巡查和电子警察等方式,加大执法管控和处罚力度,建立健全失信约谈和列入黑名单等惩戒机制,不断规范停车秩序,保障畅通的出行环境。(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沂源大队;配合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推行停车收费管理制度。按照政府主导,国有企业以道路等公共资源实体入股参与、泊车公司专业化运营、部门强化监督管理的模式,全面推行停车收费管理制度,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免费时长和分成比例,其中,国有企业获利部分全部用于停车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利用价格杠杆调节沿街两侧公共停车位的使用效率,通过调查问卷、媒体宣传、发放倡议书、召开听证会等不同方式,广泛进行社会化宣传引导,最大限度争取群众对停车收费的理解和支持。(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沂源大队;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委宣传部)
(五)严格规范停车设施配建。凡是新建改建的各类建设项目,在项目规划建设时,应在其用地范围内,布局配套建设与其规模、性质相对应的地上地下停车场和停车位,并在规划方案审查及竣工核实时严格把关。凡是新建项目停车位配建不足的,要以工程总造价为基数,依法从严予以处罚。(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六)倡导绿色低碳出行模式。对在城区内步行半小时、骑车15分钟距离范围内,提倡“非必要不开车”,尽量改用步行、骑车等出行方式。公职人员要率先垂范,在上下班及在城区内从事其他公务活动时,主动停用、少用机动车,自觉“绿色出行”,以减少街面上的机动车数量,进一步缓解道路交通拥堵。(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县直各部门单位)
五、解读人
沂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张发军
六、出台的相关文件
沂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中共沂源县委宣传部、沂源县自然资源局、沂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沂源大队《关于印发<城区停车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源执法字〔2021〕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