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议题解读】《关于推进学区制改革的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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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3130158447/2021-5134831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1-03-08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政府办公室 |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为加快全县教育综合改革步伐,进一步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提高我县乡镇整体办学水平,优化教育资源合理配置,实现乡镇教育体育一体化办学,构建更加完善的教育体育服务体系,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关于推进学区制改革的意见》(下面简称为《意见》)。
二、文件制定的依据
《意见》的制定,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办发〔2002〕28 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 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鲁政办字〔2016〕56号)等文件。
三、制定的意义
区域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是当代中国教育发展的重要诉求,也是新时代义务教育发展的新方向,实行学区制是保障教育优质发展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有利于推动城乡教育资源均衡化发展,推动乡镇学区内初中、小学和学前教育一体化管理、一体化办学,进一步实现教育资源的统筹调配、优质教育资源的共建共享、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教师素养的提高,切实缩小校际间差距,促进教育公平,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四、《意见》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指导思想、改革内容、职责分工、组织保障等四部分内容。
五、学区设立的依据
学区的划分要兼顾科学和合理这两大因素,在充分考虑全区地理位置、地域特点的基础上,以镇(街道)行政区域划分为12个学区,学区隶属县教育和体育局及各镇(街道)共同管理,与相应镇(街道)初中(中心学校)或中心小学合署。各学区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学区主任由合署初中(中心学校)或中心小学校长兼任,是学校法人代表,统筹负责各镇(街道)辖区内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和教育机构的服务工作。各学区合署初中(中心学校)或中心小学增设1名副校长(执行校长),具体负责所在初中(中心学校)或中心小学的日常管理,享受校长正职待遇;增设1名副校长,兼任学区副主任,协助学区主任负责学区日常事务工作。
六、职责上有哪些变化
在《意见》中将各镇(街道)教育体育管理办公室承担的社会体育、体育产业等相关职责由各镇(街道)承担;同时撤销各镇(街道)成人教育中心学校,其职责和社区教育职责由各镇(街道)承担。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县委教育工委、县教育和体育局、镇(街道)、学区工作具体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