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22年沂源县公开选聘“乡村振兴专职工作者”考察体检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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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3130158447/2022-5251201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7-11 | 发布机构: | 中共沂源县委组织部,沂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按照《2022年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公开选聘“乡村振兴专职工作者”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规定,现将2022年沂源县公开选聘“乡村振兴专职工作者”考察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察体检人员
(一)《公告》相关规定: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首批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以所报考镇(街道)为单位组织考察。考察通过座谈考察、查阅档案等深入了解应聘人员情况。注重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形成综合考察材料。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弃权。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在县级综合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负担。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考察、资格复审以及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应聘资格出现空缺时,从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对象。
(二)考察体检的岗位及人员
本次考察、体检的岗位为沂源县“乡村振兴专职工作者”公开选聘岗位。相关岗位按1:1确定首批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考察
考察工作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察可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提供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档案审核。考察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报县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备案。
三、体检
体检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
(一)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二)体检时间、地点
体检人员于7月15日(星期五)早上8:00前持本人身份证和300元左右现金体检费(如需复检,复检费用由本人承担),到沂源县新城宾馆一号楼前集合。时间地点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沂源县人民政府官网,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三)体检要求
1、体检人员必须严格落实沂源县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认真阅读体检须知(见附件2)并执行。
2、体检人员凡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3、凡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县招聘主管机关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凡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
4、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将在体检结束4个工作日内告知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如需复检,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县委组织部提交复检申请。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附件:
1、2022年沂源县公开选聘“乡村振兴专职工作者”首批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
2、体检须知。
沂源县委组织部 沂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