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源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文机关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源政办字〔2020〕38号
索引号
113703233130158447/2020-1958552
统一编号
YYDR-2020-0020005
成文日期
2020-04-22
发文日期
2020-04-23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有效性
有效
YYDR-2020-0020005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源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源政办字〔2020〕38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沂源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沂源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推进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淄政办字〔2019〕105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加快推进以法制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努力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推动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加快改善人居环境,不断提升城市品质。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底前,城区和全县公共机构、企业单位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建成1处生活垃圾分类体验馆;南麻街道和石桥镇全域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其余各镇(街道)先行打造2个样板村。
2021年,全县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基本满足需求。
2022年,巩固完善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创建垃圾分类先进个人、示范家庭、示范单位、示范小区(村)、示范街道(镇)常态化。
(三)分类标淮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实施垃圾分类的主体。各单位办公和生产经营场所以及住宅小区、农村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3类进行分类,城区各餐饮单位和集中供餐的单位增加“餐厨垃圾”分类,提高资源化利用;市政道路、园林景区、公共交通、文化体育、健身广场等公共场所,按“可回收物”“其他垃圾”2类进行分类。
建筑(装修)垃圾、餐厨垃圾、大件垃圾、废弃木材、绿化垃圾、市场(农贸、农产品批发市场等专业市场)有机垃圾(其他厨余垃圾)等大宗废弃物(统称为“专业垃圾”),通过专门收集运输渠道实行专业化处置,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构建全程分类体系
1.规范分类投放。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人制度,明确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居委会、单位法人、公共场所产权(管理)人为住宅小区、农村、单位、公共场所等各主体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并划定、公示责任区范围。管理人要明确辖区内各类垃圾细分目录、投放地点、投放时间、投放频次并予以公示,负责做好责任区内分类宣传教育及日常监督工作,组织、指导、监督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将垃圾分类并投放到相应收集容器,有条件的地方推行“定时定点”投放。严禁将有害垃圾混入其他各类生活垃圾。
2.细化分类收集。合理设置规范统一的垃圾分类收集站点和分类收集容器,并统一分类标识,逐步实现可回收物和各类垃圾分类收集、计量、中转等功能。其中,城区范围内由引入的社会资本推行市场化运作,统一设置分类垃圾收集站,实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农村地区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运作模式,由现有农村环卫保洁企业投资建设并运营。
3.实施分类运输。按照分类运输要求和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合理确定分类收运频次、时间和路线,配备所需的各类专用分类运输车辆,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的标识,明确承运的生活垃圾种类,并逐步安装在线监测设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将垃圾偷排或交由无资质的单位运输,对未实行垃圾分类或分类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建立“首次告知整改,再次整改后收运;对多次违规拒不整改的,拒绝收运并移交执法部门处罚”的“不分类,不收运”的倒逼机制。对分类质量不符合分类收运标准的生活垃圾,监管部门应当督促管理人组织二次分拣,确保分类质量。
4.实行分类处置。按照垃圾分类标准,对垃圾实行分类处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由专业公司统一收集、统一处置,其他垃圾由保洁企业统一收集运送至县生活垃圾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
责任单位: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县房地产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县教育和体育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警大队,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
(二)推动公共机构率先实施。各级党政机关和军队单位、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广场、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要加强宣传引导,配备收集设施,率先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各国有企业和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经营场所,要比照党政机关积极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要求。
责任单位: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
(三)加强示范片区建设。扎实开展典型示范创建活动,制定完善评价标准,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管理主体、分类类别、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实行片长负责制,片长由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担任。示范片区要坚持党建引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引导居民开展垃圾分类;要安排现场引导员,做好投放现场的宣传和引导,纠正不规范的投放行为,做好台账记录;对未按规定投放的单位和个人,通过教育、行政处罚、拒收运和纳入社会征信体系等方式进行强制约束,逐步提高生活垃圾投放准确率。以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为基础,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逐步扩大生活垃圾分类覆盖范围。
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街道
(四)积极推进源头减量分流。推行净菜上市,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和使用一次性用品,减少浪费和污染,促进垃圾源头减量。坚持“大分流、小分类”的基本路径,不断完善“大分流”体系,开展专业垃圾源头分流,积极探索专业垃圾资源化利用。加强建筑(装修)垃圾管理,引导居民对建筑(装修)垃圾开展源头分类及袋装堆放。通过交换、翻新等措施,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利用大件垃圾,结合建筑(装修)垃圾中转分拣设施建设,逐步建立大件垃圾破碎拆解体系。建立废弃木材回收体系,加快废弃木材实现资源化再生利用。鼓励绿化养护企业通过就地粉碎、堆肥等方式做好枯枝落叶等绿化垃圾的就地资源化利用。农贸市场、果蔬批发市场、超市等市场有机垃圾应转送到餐厨垃圾处理厂处理。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
(五)健全完善监管机制。建立并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综合监管体系,提高监管水平,确保整体效果。一是做好分类义务、分类标准、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等告知工作,并加强日常督促监管和指导,对违反垃圾分类规定的行为,及时制止并督促整改。二是坚决杜绝“混装混运”,将分类收运执行情况纳入收运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对“混装混运”分类投放管理人及收运企业严肃查处。强化对末端分类处理设施的监管,确保环境安全、生态安全,促进资源有效利用。三是建立垃圾分类数据统计制度,健全垃圾分类统计指标体系,及时掌握各类垃圾的收运量和流向,提高垃圾分类统计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四是探索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专项评估,提升监管质量。开通投诉热线,畅通民意渠道,加强群众监督。
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警大队,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
(六)加强宣传教育和志愿服务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公共场所广泛开展垃圾分类公益宣传,营造有利于垃圾分类工作开展的良好舆论氛围。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认知水平和成长规律,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与课堂教学内容有机结合,开展丰富多彩的生活垃圾分类教育活动,提高广大青少年学生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环境保护意识,使学生从小养成勤俭节约、垃圾减量、低碳环保的行为习惯。要组织垃圾分类知识培训,培养垃圾分类专业骨干,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分享垃圾分类常识,指导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垃圾分类知识培训,开展垃圾分类市民参与活动,保障垃圾分类工作顺利实施。完善社区(村)垃圾分类宣传工作机制,利用小区各类宣传设施,采取多种形式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志愿者、社会组织深入社区(村)及相关单位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学生联盟、知名企业等要开展垃圾分类各类宣传活动,推动垃圾分类有效实施。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单位和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综合协调、技术指导、监督考核和宣传引导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建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分类示范片区和样板村创建工作,从源头上做好分类投放、收集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成员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综合施策,共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积极协调和指导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推动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目标落实。
(三)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定期调度督导制度,及时通报情况,分析问题不足,加强督促指导,定期组织检查考评,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文明镇(街道)和文明单位创建考核指标体系,并作为“美在家庭”创建的重要内容。对不按要求实施垃圾分类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在媒体曝光;对履职缺位、工作不力的,按规定实施问责。
本方案自2020年5月23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5月22日。
附件:1.沂源县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主要任务分工表
3.沂源县生活垃圾分类标准
附件1
沂源县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田晨光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王亚玮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督察长
成 员:王贵玉 沂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李民斌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高和成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郭中锋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唐 赛 团县委书记
王爱芳 县妇联主席
宋传方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李 林 县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杜 强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徐统智 县民政局局长
王志吉 县司法局局长
马中举 县财政局局长、市场监管局局长
刘 峰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林业局局长
孙洪成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朱西兵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寿玉 县水利局局长
齐俊涛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传东 县商务局局长
刘 水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高贵明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王 锋 县公安局副局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郭 栋 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局长
任 鸣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广播电视台台长
杨洪吉 县房地产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杨旭飞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张之永 沂源公路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张志叶 南麻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崔 强 历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张 宁 南鲁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可成 鲁村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石运忠 大张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世礼 燕崖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刘茜茜 中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解 月 西里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宗 浩 东里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孙万波 张家坡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张宗刚 石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玉刚 悦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王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唐传福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主要任务分工表
序号 |
责任部门 |
主要任务分工 |
1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牵头组织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做好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加强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考核等。负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的执法保障工作,全面配合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工作。 |
2 |
县委宣传部 |
协助牵头部门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纳入对各单位宣传及文明创建工作考核,利用各种媒体深化生活垃圾分类宣传。 |
3 |
县总工会 |
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对各级工会工作考核,定期开展工会进企业、进单位生活垃分类宣传教育活动。 |
4 |
团县委 |
负责组织领导各级团组织及志愿者队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鼓励和引导青少年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
5 |
县妇联 |
组织动员巾帼志愿者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把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美在家庭”创建工作。 |
6 |
县发展改革局 |
负责制定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方案并贯彻落实,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核准、备案)及概算、立项审批等,积极争取国家对生活垃圾分类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
7 |
县教育和体育局 |
负责加强对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和管理,积极开展校园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知晓率。负责开展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
8 |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负责工业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 |
9 |
县民政局 |
负责指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
10 |
县财政局 |
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保障,配合有关部门争取中央、省、市专项资金支持。 |
11 |
县自然资源局 |
负责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中转、运输、末端处置项目设施设备的用地,做好终端选址指导服务工作。负责新建、改建小区生活垃圾分类配套设施建设(包括垃圾分类收集站点、分类垃圾放置点、垃圾分类专题宣传栏等)的规划和审批工作。 |
12 |
市生态环境局 沂源分局 |
负责监管有害垃圾运输、处理企业,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项目环评审批等,对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过程进行环境污染防治监督。 |
13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负责县管新建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核验,指导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依法依规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承担相关建设工地生活垃圾分类落实督查职责。 |
14 |
县交通运输局 |
负责在公共交通枢纽、公共交通车辆和出租客运汽车上大力宣传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
15 |
县农业农村局 |
负责指导生产基地农作物废弃物、果蔬等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积极推广生态有机肥料在农业生产方面的应用。负责将农业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纳入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等考核工作。 |
16 |
县商务局 |
加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管理,培育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推进回收网络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对接,探索生活垃圾分类和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 |
17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负责旅游景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旅游星级饭店创建评定内容。 |
18 |
县卫生健康局 |
负责制定完善卫健系统生活垃圾分类方案,监督、指导医疗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强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严禁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爱国卫生运动相关活动。 |
19 |
县市场监管局 |
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限塑令”的监督检查。倡导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标准实施产品包装。 |
20 |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负责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管、督导考核工作。 |
21 |
县交警大队 |
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涉及到专用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
附件3
沂源县生活垃圾分类标准
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造成直接危害或潜在危害的危险废弃物,主要包括废电池、废旧灯管灯泡、过期药品、杀虫剂容器、除草剂容器、废弃温度计等。
可回收物:是指可循环使用或再生利用的废弃物品,主要包括废纸、塑料、金属等。
其他垃圾:是指除有害垃圾、可回收物以外的其他生活废弃物。
专业垃圾:是指建筑(装修)垃圾、餐厨垃圾、大件垃圾、废弃木材、绿化垃圾、市场(农贸、农产品批发市场等专业市场)有机垃圾(其他餐余垃圾)等大宗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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