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负责人解读】沂源县司法局局长任鸣同志解读《沂源县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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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33130158447/2026-5585120 | 文号: | 无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6-05-25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持人:观众朋友们大家好,今天我们有幸邀请到沂源县司法局局长任鸣同志为《沂源县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进行解读,任局长您好。
任鸣:主持人好,观众朋友们大家好。
主持人:现在全国上下都在强调依法决策,咱们沂源专门出台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是出于什么样的大背景?
任鸣:从国家层面来说,2019年国务院出台《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硬性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必须梳理、公开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核心就是杜绝“拍脑袋决策”,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这五道法定程序落到实处,推动政府决策从“经验型”转向“依法、科学、民主型”省里配套出台《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明确由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征集事项、编制目录,实行动态调整,这是全省统一的硬性工作要求。放到咱们沂源本地来看,当前正推进城市更新、基础设施提质、生态资源管控、民生保供等重点工作,像交通路网、燃气供热、河道采砂这类规划,一头连着产业发展,一头牵着老百姓日常出行、取暖用气、水环境安全,一旦规划考虑不周,后期整改成本极高、群众诉求也多。提前把这类影响长远的规划纳入重大决策清单,全程规范流程,既能守住法治底线,也能为全县建设筑牢规划根基,避免短期规划和长远发展脱节
主持人:国家、省里对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有哪些硬性规定必须落实?
任鸣:第一,目录必须每年编制、主动向社会公开,不能藏在内部文件里;第二,凡是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等都要纳入重大决策管理,不能随意简化程序;第三,所有列入目录的事项,五道法定程序一道都不能少,合法性审查更是必经环节,没经过司法局审查的草案,不能上政府常务会;第四,目录不是一成不变,后续新增符合标准的重大事项,可按规定动态增补调整。
主持人:咱们这份2026年目录是怎么一步步梳理出来的?
任鸣:今年4月初,县司法局就启动了征集工作,面向全县所有县直部门、镇街、开发区下发通知,广泛征集全年需要推进的重大规划、重大政策事项。各单位梳理上报后,我们逐条对照国务院条例、省里规定,判断事项是否属于“对全县发展、群众利益有长远重大影响”范畴,前后多轮和水利局、交通局、住建局对接核对,一共筛选出4件符合标准的规划类事项。
主持人:文件提到目录实行动态管理,什么情况下能新增、调整目录事项?
任鸣:按照《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规定,年中如果出现新的全域性专项规划、重大资源开发、民生工程,符合重大决策标准的,承办单位可以向县司法局申请增补,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后,更新目录并对外公示;如果原有事项因政策调整取消,同样履行调整程序后公示说明,确保目录始终贴合全县年度重点工作,不出现漏管、错管。
主持人:在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过程中如何进行风险评估呢?
任鸣: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可能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等造成不利影响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等第三方机构评估决策草案的风险可控性。
主持人:那么公众如何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呢?有什么途径或者方式?
任鸣:对于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采取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充分听取意见,根据决策事项对社会和公众影响的范围和程度,可以采取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实地走访、听证会、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如果决策事项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可能对企业切身利益或者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充分听取有代表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特别是民营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等市场主体的意见。我们在沂源县人民政府官网设置了“重大决策预公开”栏目,及时发布重大行政决策相关信息、征求意见及其反馈情况,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等信息网络,拓展公众参与渠道,增强公众参与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