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负责人解读】媒体访谈: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德运同志解读《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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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3130158447/2024-5504359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4-01-19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以下为访谈视频录播:
以下是文字实录:
主持人:观众朋友们大家好,我是今天的主持人于小鲁。今天我们有幸邀请到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 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德运同志为《沂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解读,杨局长您好。
杨德运:主持人好,观众朋友们大家好。
主持人:杨局长,您能简要介绍一下什么是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以及我们应急预案制定的背景么?
杨德运:好的主持人,重污染天气是大气污染物排放、气象条件和二次转化综合作用的结果,影响人们正常生活,危害人体健康。依法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是预防和缓解重污染天气影响、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的必要措施。
2023年3月29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鲁政办字〔2023〕34号);2023年11月11日,淄博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淄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淄政办字〔2023〕59号),省、市对细颗粒物(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黄、橙、红三个等级的预警发布条件进行了调整,明确了以臭氧(O3)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启动标准及应急响应情况。按照国家、省、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部署,我县结合本地污染物排放特征和重污染天气实际,对《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
主持人:好的,杨局长,《应急预案》总共有哪些部分,请介绍一下。
杨德运:好的,《应急预案》共九章。第一章为总则,明确《应急预案》的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预案体系及工作原则。第二章为组织机构及职责,明确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第三章为预报预警,明确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分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三个等级,对重污染天气会商、预警分级、预警条件、预警发布、预警调整和解除等作出相关规定。第四章为应急响应,明确应急响应分级、响应启动、减排总体要求、应急响应措施、应急响应终止、信息报送和总结评估等内容。第五章为保障措施,明确组织保障、预报能力保障、信息联络保障等内容。第六章为信息发布,明确应急预案发布和预警信息发布等内容,以及部门信息发布职责、预警发布内容、发布途径等要求。第七章为预案管理,包括预案宣传、培训、备案、修订条件等内容。第八章为责任追究,突出了企业主体责任,对应急响应期间未落实应急减排要求、自动监测数据造假、生产记录造假等行为,严格依法追究责任。第九章为附则。
主持人:刚才听您说到了修订,那么我们修订内容有哪些方面呢?
杨德运:一是预警启动条件的变化,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启动黄色预警(Ⅲ级应急响应);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启动橙色预警(Ⅱ级应急响应);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启动红色预警(Ⅰ级应急响应);二是保障类工业企业变化。新增保障类企业相关政策,要求“原则上对于重点行业内的保障类企业,应达到B级及以上绩效等级水平。”根据《指南》和《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关于保障类工业企业的相关要求,组织开展保障类企业申报,并且对需纳入保障类的企业严格进行审核。原则上对于重点行业内的保障类企业,应达到B级及以上绩效等级水平。纳入保障类清单的企业,经省级主管部门认定并向生态环境部备案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减排措施。二是小微涉气企业变化,新增小微涉气企业相关政策,“对于非燃煤、非燃油,污染物组分单一、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中无有毒有害及恶臭气体、污染物年排放总量100千克以下的企业,在满足城市总体减排要求的情况下,可不采取停限产措施。”三是安全生产要求变化。新增安全生产有关要求“在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中,要提醒企业自觉在污染防治设施启动、停运、检修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要求,需要安全监管部门审批的,必须批准后方可实施。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科学严谨,坚决防止施行强制措施产生安全隐患。”四是 禁止烟花爆竹燃放变化。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行政区域内,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焰火燃放活动。公安机关、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要依法依规加强对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的巡查检查,及时查处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主持人:好的,杨局长,刚才听您介绍说,总共分了3级减排,每个减排都有减排比例么?
杨德运:有的,主持人。应急响应期间,全市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在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下,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 10%、20%、30%以上,可根据我市实际视情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在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下,不应低于20%、40%和60%。污染物减排目标要分解落实到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
主持人:好的,观众朋友们,刚才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杨德运副局长为我们解读了《沂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让我们对重污染天气应急有了新的认识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