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领导解读】沂源县水利局局长陈立兵解读《沂源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动态管理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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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3130158447/2023-5421638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3-03-16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一、政策背景
2022年11月14日,山东省水利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人口动态管理和加快直补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2022年11月28日,淄博市水利局、财政局下发关于转发《山东省水利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人口动态管理和加快直补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管理水库移民直补资金发放工作。为切实保障移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自然变化管理有关规定及山东省水利厅、财政厅、淄博市水利局、市财政局有关要求,对原有《沂源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动态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新的《沂源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动态管理办法》。
二、决策依据
1、省水利厅、省财政厅2022年11月14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人口动态管理和加快直补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市水利局、财政局2022年12月28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人口动态管理和加快直补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三、出台目的
兴建水库能在防洪、发电、灌溉、供水、生态等方面发挥巨大作用,有力地促进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库移民为此作出了重大贡献。水库移民属于典型的非自愿移民,为弥补背井离乡出现的适应新环境的困难、原有社会关系和文化传统的丧失等不利因素,就必须获得足额补偿以及生活保障,以确保其原有生活水平不受影响。为进一步严格落实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规范沂源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动态管理和直补资金发放工作,切实保障移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我县出台了该文件。
四、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动态管理的原则
人口动态管理本着只减不增的原则,2006年7月1日(公历,含7月1日,下同)以后移民户新出生、嫁入、入赘等新增人口不再予以登记
五、主要内容
《沂源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动态管理办法》由八章组成,主要包括总则,核查时间、范围,核减条件,核减程序、步骤,核减资金管理,备案管理,责任追究,附则。
其中第一部分总则对制作该文件的背景和目的、原则等进行说明,并明确主管部门和责任主体之间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
第二部分主要明确了人口核查的时间和频次,对人口核减范围进行补充说明,对资金追缴的负责单位予以说明。
第三部分说明了五种具体的核减条件。
第四部分对如何落实村级公示制度,如何审核被核减的人口的相关程序予以规定,同时规定相关部门单位应落实的的职责。
第五部分说明要对后期扶持资金进行专账管理,要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做到专款专用,并对结余资金结存期进行说明。
第六部分明确对于核减人口要建档管理,并在核减当月上报市移民主管部门。
第七部分对移民人口动态管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套取、骗取、冒领或弄虚作假等行为进行举报的制度予以说明,要认真核查,追究责任并予以处理。
第八部分对该文件的实施时间进行有效性说明。
六、解读人及咨询方式
沂源县水利局局长陈立兵 咨询电话:0533-325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