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标题: 【文稿解读】《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度工业企业“亩产效益” 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233130158447/2025-5537412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7-18 发布机构: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稿解读】《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度工业企业“亩产效益” 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7-18
  • 字号:
  • |
  • 打印

 

一、背景依据

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通知》(鲁工信运〔2025〕72号)、《关于印发〈2025年“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淄工信运〔2025〕2号)及《沂源县2025年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沂源县“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专班以“规定指标+特色指标”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了本次综合评价工作。

二、评价范围

评价范围为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占地3亩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统计部门2025年2月在库名单为准,涵盖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企业,年度新升规企业、初创期企业等一并纳入数据采集并参与评价;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由各镇办根据企业占地面积、营业收入等标准确定名单,原则上占地3亩以上的均应纳入评价。企业所在地发生变更的,以实际纳税属地为准确定评价归属。

三、评价标准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共8项指标,其中,省定指标包括单位用地营业收入、收入利润率、单位能耗营业收入、单位污染物排放营业收入、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全员劳动生产率;市定指标包括单位能耗产值、单位水耗营业收入。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共2项指标,包括单位用地营业收入、收入利润率。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评价总分为100分,省市定评价指标满分90分,综合素质加分项10分,评价指标设置如下:

 

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总分为100分,评价指标设置如下:

四、评价结果

本次评价覆盖全县180家工业企业,具体结果如下:

企业被划分为A类(优先发展类)、B类(支持发展类)、C类(提升发展类)和D类(限制发展类)。本次评价中D类企业0家。根据评价结果,将实施差别化的用地、用电、用水、排污等资源要素配置政策,推动要素资源向综合评价较高的企业集中,进一步提升资源利用效率。

五、评价目的

本次评价旨在建立健全以质量和效益为导向的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机制,深化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提高工业企业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助力区域工业新旧动能转换与高质量发展。通过“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引导企业树立“亩产论英雄”的发展理念,促进资源要素向高效益、高产出、高技术、高成长型企业集聚。

六、关键词解释

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指对企业生产效率和经济贡献进行系统评估的方法,主要通过亩均税收、亩均工业增加值、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等指标,衡量企业在单位用地面积上的产出效益。具体包括:①亩均税收:反映企业单位用地产生的税收贡献,体现其盈利能力;②亩均工业增加值:体现企业单位用地的工业产出水平和经济效益;③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反映企业能源利用效率,即每消耗单位能源所创造的工业增加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