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稿解读】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源县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运行管理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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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3130158447/2023-5396665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3-09-21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促进农业农村领域和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改革任务相衔接,加快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促进我县农村产权交易工作,规范各类农村产权交易行为,畅通城乡要素双向流动渠道,唤醒乡村沉睡资产资源,同时结合淄博市正申报国家级农村产权交易试点市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归位账务分设国家级试点县的重要内容,结合沂源县农村产权交易工作实际,制定我县的工作方案。
二、工作目标、要求
(一)总体要求。进一步巩固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成果,依托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取“农业农村+公共资源+乡镇服务站”模式,培育和发展组织健全、功能齐全、行为规范、管理严格、风险可控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分层级建设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网络,构建县有机构、镇街有站点、村(社区)有人员的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网络和交易新机制有效促进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为农业农村领域改革提供坚实支撑。
(二)工作目标。2023年12月底前,全面实现县域内农村各类产权交易“应进必进”和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全覆盖,打造农村产权交易“沂源样板”。
三、文件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淄博市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工作方案》(淄政办字〔2022〕59号)、《淄博市农村产权交易目录(试行)》(淄农交办字〔2023〕1号)等文件要求。
四、执行范围、执行标准
沂源县12个镇街覆盖的行政村、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及其他权利人。盖农村土地经营权、林权、“四荒”地使用权、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农户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农村工程建设项目、农村产业项目、农村集体大宗物资和服务采购、其他农村产权项目等 14 类交易种类。
依托市级农村产权电子交易系统,采取招标、拍卖、挂牌 3 种交易方式,满足现阶段土地经营权流转、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转让、农村工程、大宗物资和服务采购等 14 类项目电子化交易需求。主动适应交易主体、目的、方式等多样化需求,将农村要素资源交易全过程所需的各类配套服务嵌入农村产权交易平台。
五、惠民利民举措
坚持公益为农服务理念。依托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实现场所服务、评审专家、系统功能、交易数据等资源的共享共用,全程不收取任何费用。由村(居)固定人员提供信息采集、入户帮办代办等服务。公告公示信息统一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
六、涉及部门
县农业农村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沂源分中心、县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淄博银保监分局沂源监管组。
七、出台的相关文件、制度规范和成立议事机构
(一)出台工作方案。根据提报的议题内容,根据上级工作要求,结合沂源县实际,拟出台《沂源县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运行工作方案》,进一步对各镇街农村产权交易工作进行指导和规范。
(二)成立监督委员会。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同志任主任,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任成员的沂源县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管理监督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全县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管理、运行等工作。各镇、街道建立相应的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工作机构,统筹推进本区域农村产权交易工作,保障各项重点任务落地落实。
(三)出台具体办法和规范。县政府办公室出台《工作方案》和成立监督委员会后,由监督委员会负责出台具体的办法、规范和流程,主要包含《沂源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村级工程、物资及服务采购管理办法》、《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农村小型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服务规范》、《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服务规范》、《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集体经营性资产交易服务规范》、《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产权交易流程》等,下发到各相关部门单位和镇街,明确责任主体、细化工作流程,具体指导和规范农村产权交易的各项具体工作。
八、关键词解释
农村产权交易主体分为甲方、乙方,须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
联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方式:0533-3242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