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标题: 【文稿解读】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沂源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233130158447/2023-None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5-31 发布机构: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稿解读】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沂源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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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2023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结合法律法规修订、机构职能调整,对国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中部分事项进行了调整。2023年5月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结合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立改废”情况,相继对省、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进行了修订。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要求,上级清单作出动态调整的,下级清单要及时响应调整。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办公室牵头编制了《沂源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以下简称《县清单》),起草了《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沂源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决策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

2.《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山东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3〕4号)

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淄博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淄政办发〔2023〕4号)

三、出台目的

将全县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进一步健全“一张清单管全县”的工作机制,加快实现政务服务运行标准化、服务供给规范化、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化。

四、主要内容

1.《通知》明确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县清单》,及时调整完善本级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扎实有效做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

2.《县清单》中共认领行政许可事项283项,其中县级实施的事项281项,共涉及27个部门、单位,包含审批事项259项、初审事项7项、受理事项13项、受委托事项2项;乡级实施的事项4项(其中2项为县、乡两级共同实施)

3.本次公布的《县清单》较2022年发布的清单我县新增行政许可事项5项,修改名称1项,删除5项。

五、关键词解释

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事项是指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事项。

 

解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533-32425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