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稿解读】沂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县镇同权”事项清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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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3130158447/2023-5339354.0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3-02-15 08:56:54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政府办公室 |
一、议题背景
我县自2021年6月实施“县镇同权”改革以来,已分两批将县级实施的131项政务服务事项综合运用直接下放、下放实质性审核权、服务窗口前移三种方式赋予镇级实施,县级保留同等办理权限,最大程度减小办事距离、缩短办事时间、降低办理成本、提高办事满意度。自改革以来,下放事项承接运行良好,各镇(街道)累计办理业务30万余件,得到企业群众一致认可。为进一步拓展改革成效,拟下放第三批“县镇同权”改革事项。
二、出台的依据
源政字〔2021〕38号沂源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县镇同权”改革下放一批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
源政字〔2022〕29号沂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县镇同权”事项清单的通知
三、研究内容
将市医疗保障局沂源分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涉及企业群众需求度高、办件量大的36项事项下放至镇办实施。
四、重要举措
对申请增加、减少证照等2项事项下放实质性审核权,由镇办行使实质性审核职权,加盖县级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县级部门(单位)不再进行实质性审核;对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护士执业延续注册等26项事项服务窗口前移,由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设置受理窗口,负责受理申请材料,转递县级部门审核办理;对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变更登记等8项事项服务窗口前移,实行“先试点后全面推开”的方式,优先选取南麻街道办、东里镇、石桥镇作为试点,试点时限至2023年6月份,7月份以后在其他镇办逐步推开。
五、解读人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电话:0533-32572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