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稿解读】沂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沂源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2—2035年)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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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3130158447/2022-5286039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2-07-22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政府办公室 |
一、文件出台背景
沂源县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精神、新任务、新要求,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促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统筹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不断完善生态环境管理体系,为建设开放创新宜业怡居的沂源奠定了牢固的基础。《规划》的出台为进一步巩固深化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实现生态文明建设新进步具有重大意义。通过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社会公众意见征集等流程,保证《规划》合规合法。
二、工作要求、目标
沂源县具有得天独厚的生态优势,突出的区位优势、历史文化优势、产业基础优势。力争经过努力,各单位能够按照本规划落实相关政策和措施,全面推进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守住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利用好生态优势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规划的编制能够更好地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思想,进一步推进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三、文件依据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修订版)》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修订版)》
《“绿水青山就是 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管理规程(修订版)》(环办生态函〔2021〕353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2014 年第 9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 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 年第二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执行标准
从建设基础、形式分析、规划总则、规划任务和措施、重点工程与效益分析和保障措施6个方面对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进行分析、研判、规划。促进全县各单位进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走深走实。
五、惠民利民举措
本规划实施后,有利于各单位多措并举共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充分调动民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支持各类环保志愿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活动,鼓励更多的社会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和生态等公益事业。倡导节能环保、爱护生态、崇尚自然的绿色消费观,引导民众自觉履行生态环保义务,开展绿色生活,积极监督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开展,对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六、注意事项
本规划实施后,各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落实相关要求,共同推进,充分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参与到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当中。
七、文件出台目的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最新文件精神,聚焦“建设智慧沂源、美丽沂源、活力沂源、幸福沂源”,力争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联系人:县生态环境局 联系方式:0533-32427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