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文稿解读】沂源县发改局关于《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城区供暖价格和政府补贴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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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33130158447/2019-1784817 | 文号: | 无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19-10-18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政府办公室 |
沂源县发改局
关于《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城区供暖价格和政府补贴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目的
原文件到期需继续执行,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根据县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供暖价格不作变动仍执行原标准,以此进一步规范我县城区居民供暖价格。
二、制定依据
《山东省供热条例》、《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区供暖价格的通知》(源政办字〔2016〕15号)
三、具体内容
调整供暖价格、居民供热价格两部制分步实施、集中供暖范围及计费面积的确定、费用收取与退费方案、对城市低保对象的优惠政策、冬季集中供暖时间、对供暖企业实行财政补贴机制、认真落实供暖政策。
沂源县发改局
2019年10月16日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城区供暖价格和供暖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