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稿解读】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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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3130158447/2020-1979328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0-01-31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政府办公室 |
一、起草背景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和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编制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与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部分组成。
二、总体情况
2019年,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条例》和《办法》,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社会关切,着力推动行政权力全过程公开、公共服务全流程公开、社会关切全方位回应,持续做好信息发布、解读回应、政民互动、平台建设,切实提升政务公开质量,以公开稳预期、强监督、促落实、优服务,进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1.加强权责清单管理信息公开
深化简政放权,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动态调整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进一步加强权责清单规范化建设,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运行。县级部门权责清单在政务服务栏目向社会公开。
2.推进决策会议公开
在县政府网站政府会议专栏内对县政府办公室会议予以及时公开。
3.深入解读好政策措施
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切实做好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对网站的政策文件和解读内容进行了相互链接,方便群众阅读。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严格执行“工作机构受理,业务部门承办,重大问题会商,法制部门合法性审查”的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依法及时办理公开申请,切实满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个性化政府信息需求。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加强政务公开组织领导。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印发了《关于调整沂源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协调指导全县政务公开工作。二是下发了《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沂源县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源政办发〔2019〕8号),围绕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乡村振兴、“三大攻坚战”、“放管服”改革、社会监督重点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包括5项公开重点,细化28个领域的具体任务,明确具体牵头落实单位,为各项任务的落实提供了明确依据。三是加强培训,提高政务公开水平。
(四)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加快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优化整合网站功能。重新梳理了县级政务公开目录,公开内容大为扩宽,查询检索更加便捷。进一步推动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大对全县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的公开力度。新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栏目,包括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审计与后评估、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栏目。二是做好机构改革后机构概况、领导分工、权责清单等信息的更新。三是做好县政府网站栏目维护工作,推动政府网站优质发展。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把好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四是加强新媒体应用。建立健全政务新媒体管理制度和机制,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的协同联动、融合发展。积极加强新媒体应用管理工作,微信公众号“掌上沂源”、微博“沂源发布”等成为本县重要的信息公开载体。各级各部门充分发挥微博、微信等政务新媒体传播速度快、受众面广、互动性强等优势,不断强化发布、传播、互动、引导、办事等功能,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便捷实用的服务。同时做好了全县政务新媒体的普查整改工作。对全县各部门单位开设的政务新媒体进行普查,要求部门单位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完善互动留言功能,并保障及时更新。五是充分发挥其他公开平台的作用。通过广播、电视频道、报刊、电子显示屏等其他渠道公开政府信息。六是明确了县政府办公室为全县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构,并配备了政务公开工作专职人员3名。在沂源县政府办公室设立职能转变协调科。负责指导、协调、推进、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承办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受理向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组织协调县政府办公室拟公开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工作。沂源县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承担全县政务公开工作的服务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分管。在沂源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设立政务公开科,负责配合县政府办公室推进、指导、协调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承办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受理向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组织协调县直各部门和镇、街道、开发区网站的规划、建设。承担全县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和政府网站的监督检查和管理考核服务保障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和政府网站建设等有关方面的培训;负责县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运维、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市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工作。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加强日常监测,通过人工检查等方法,对政府网站的整体运行情况、链接可用情况、栏目更新情况、信息内容质量等进行日常巡检。每日浏览网站内容,对新发布的稿件认真审看核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错漏并做好记录,保证核查巡检的有效性。二是加强安全防护,严格执行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安全防护能力。强化用户信息安全保护,保障用户权益。完善对政府网站的监控与管理,上网信息严格按程序审批,重要数据资料进行备份,采取严格的防范措施,确保政府网络安全运行。三是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强化督导落实。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和依申请政府信息按时公开制度,并抓好各项制度的督查落实。日常工作中对全县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现场督查和电话督查,并将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以政务督查通报等方式进行反馈,确保存在的问题能及时整改,保证了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同时,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统计,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安全、有效。四是推行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聘请了34名政务公开监督员,创新引入社会力量,对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进行监督,有效提升全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实现政务阳光透明。五是加大考核评估力度。印发《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9年沂源县政务公开工作评估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源政办发﹝2019﹞72号),将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县直部门单位等六十余个单位列入考核范围,推动各公开主体将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同等重视,同步推进。对各部门单位政务公开工作中的问题进行统计汇总,形成政府信息公开问题汇总表,逐条与各部门单位对接,确保政务公开评估考核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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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 总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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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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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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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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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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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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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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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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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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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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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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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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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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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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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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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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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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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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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9 |
0 |
0 |
0 |
0 |
0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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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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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9 |
0 |
0 |
0 |
0 |
0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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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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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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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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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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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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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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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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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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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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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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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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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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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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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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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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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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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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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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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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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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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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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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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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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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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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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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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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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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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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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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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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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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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单位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有了一定的成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仍面临着主动公开意识不强、依申请公开工作办理不规范,信息公开范围需进一步扩展等问题。
今后将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和具体要求,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水平。
(一)进一步落实信息发布责任。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文件,确保信息公开任务落实到位。
(二)进一步推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要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加大对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的公开力度。
(三)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要强化政务公开的常态化和长效化,把政务公开融入政务服务全过程和权力运行全流程。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培训计划,通过学习和讨论,切实增强公开意识和能力,细化规范依申请公开流程,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长期稳定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的数据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