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解读《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县涉企信息归集应用管理工作的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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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33130158447/2019-1679088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19-01-04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政府办公室 |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助推全县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根据省市文件要求,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起草了我县《关于认真做好全县涉企信息归集应用管理工作的意见》。现将文件起草情况做如下说明:
一、出台依据
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涉企信息归集应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77号)文件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市涉企信息归集应用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在充分调研并借鉴我市其他区县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起草了《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县涉企信息归集应用管理工作的意见》,并初步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
二、主要内容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县涉企信息归集应用管理工作的意见》有工作目标,基本原则,归集内容、路径和时限,共享与应用,措施和要求五大部分。着重对我县到2023年的涉企信息归集应用管理工作全面进行了谋划,并明确了工作目标及措施和要求,内容充实、政策指导性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