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标题: 《关于将全县全域设定为禁猎区并全年禁猎的通告》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703233130158447/2019-1709157 文号:
发文日期: 2019-06-28 发布机构: 沂源县政府办公室

《关于将全县全域设定为禁猎区并全年禁猎的通告》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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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全县全域设定为禁猎区并全年禁猎的通告》政策解读


近年来,我县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件呈多发趋势,给弥足珍贵的野生动物资源造成较大的伤害。加之近年来,省市媒体多次对我县非法猎捕鸟类、破坏动植物资源行为进行过报道,造成不好的社会影响。且因我县尚未划定禁猎区、禁猎期,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地方公安机关在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时,也遇到了对部分案件定性及处理困难的问题,造成打击效果差,违法犯罪势头难以遏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二条第二款,“对不具备划定相关自然保护区域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划定禁猎(渔)区、规定禁猎(渔)期等其他形式予以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采取生物技术措施和工程技术措施,维护和改善野生动物生存环境,保护和发展野生动物资源。”《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禁猎区和禁猎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我县制定了本《通告》。旨在进一步遏制乱捕滥猎行为,强化我县野生动物源头保护工作。

沂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将全县全域设定为禁猎区并全年禁猎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