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沂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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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3130158447/2019-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19-08-27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政府办公室 |
关于《沂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目的和必要性
为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优化城镇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加强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商品住宅、保障性住房、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项目等配套非营利性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建设、管理使用工作,满足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入园需求。
二、制定依据
为进一步加快推动我县居住区教育配套设施的建设,保障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入园,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的意见》《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三、起草过程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研究起草了《沂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实施细则》,在向分管县领导汇报后,征求了相关单位的意见。6月21日,经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了《实施细则》。7月10日在县政府网站规范性文件草案意见征集专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四、主要内容说明
《沂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实施细则》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结合沂源县实际制定,旨在加快推进我县居住区教育设施配套,保障学生正常入学需求基础,重点对商品住宅、保障性住房、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项目等配套教育设施进行了明确要求,没作突破文件精神的条款。
五、征求意见和部门会签情况
《沂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实施细则》于2019年7月10日在县政府网站规范性文件草案意见征集专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2019年7月15日24时,未收到反馈意见或建议。
经过部门会签,没有不同意见。修改稿向县政府作了专题汇报。
《沂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