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标题: 【专家解读】《沂源县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索引号: 113703233130158447/2026-5588626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5-25 发布机构: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专家解读】《沂源县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发布日期:2026-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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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宋志民  山东方卓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  市委市政府法律专家库成员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是法治政府建设关键抓手,一方面牵着县域长远发展布局,一方面连着广大群众生产生活切身利益与市场主体经营发展诉求。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沂源县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清单化梳理、全流程规范,为全县中长期重点规划类重大行政决策划定标准化实施框架。该《通知》既严格对标国家、省、市重大行政决策法规制度要求,又紧密贴合沂源县山区生态保护、城乡基础设施提质、“十五五”开局建设的本土实际,在规范政府决策程序、提升规划科学民主水平、护航县域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从国家层面看,国家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必须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五大程序,杜绝“拍脑袋决策”,保障生态、民生、资源可持续利用。从沂源县现实需求来看,沂源县作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沂蒙革命老区,县城建成区持续扩容,临临高速通车后对外交通格局重塑;沂河砂石资源管控、城乡集中供热、城镇燃气全域覆盖、“十五五”综合路网建设均存在长期规划空白、民生诉求集中等现实问题。同步出台4项规划类重大决策、固化全流程决策规范,是适配县域发展阶段的必然举措。

《通知》按照国家、省、市要求,明确所有目录内事项必须走完五个法定程序。针对水利、交通、燃气供热这类民生类规划,要求开展民意调查,通过政府官网、政务新媒体、镇村公告栏多渠道发布;针对砂石规划、燃气供热等直接影响企业经营的事项,吸纳民营企业意见,避免政策与市场主体诉求脱节。同时规定意见采纳情况必须公开反馈,打通群众监督渠道。同时落实《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目录并非一成不变,年度内因县域重点项目、上级政策调整需增减事项的,履行程序后更新公示,实现重大决策全生命周期动态监管。

本次列入目录的4项全部为中长期专项规划,覆盖水资源、综合交通、城市公用能源三大核心领域,《通知》将抽象的上位法规转化为沂源可落地操作细则,通过固定目录、固定流程,把资源、交通、公用事业规划纳入法治化轨道,是沂源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

从发展价值上看,以规划引领中长期高质量发展4项规划覆盖未来5—10年县域核心基础设施,提前统筹资源、交通、能源布局,避免短期重复建设,契合沂蒙革命老区振兴、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双重定位,为县域经济长效发展搭建框架。

从民生价值上看,全过程吸纳群众诉求,通过开展民意调查,公开征求意见,健全意见反馈机制,让群众全程参与河道治理、道路修建、供暖供气规划制定,保障城乡居民、市场主体话语权,从源头减少基础设施建设矛盾,提升群众获得感。

总体来看,《沂源县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既严格承接国家、省、市法治政府建设硬性要求,又精准贴合沂源县水资源保护、综合交通升级、城市公用事业提质的本土发展现实,通过清单化管理、流程化管控、全链条监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合法、科学、民主三重目标。4项中长期专项规划同步纳入年度重大决策清单,既解决当下城乡基础设施短板,也为沂源县“十五五”时期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筑牢制度与规划双重支撑,具备极强的针对性、实操性与长远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