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专家解读】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源经济开发区项目入园管理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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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3130158447/2024-5472887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6-12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一、请简要谈一谈该文件制定的目的是什么?
《沂源经济开发区入园项目管理办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园区实际,为了规范规范项目入园程序,确保入园项目的质量,推动园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制定了《沂源经济开发区项目入园管理办法》。
二、请问该文件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1.《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鲁政办发〔2013〕36号)
2.《沂源化工产业园入园项目管理办法》
3.《沂源经济开发区标准厂房暂行管理办法》
三、请问该文件出台的意义是什么?
为了实现园区集约用地和土地效益最大化,进一步规范工业项目入园工作,使一批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广、项目带动能力强、节能环保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的项目入驻园区。
四、请问该文件的主要内容都有什么?
《办法》包括入园项目条件、成立入园项目评审机构、入园项目评审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
第一部分入园项目条件,一是明确了项目产业定位。即有利于壮大我县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特色产业;二是明确了项目企业类型。即国内外规模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外向型企业和项目可入驻沂源经济开发区。三是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四是规定了投资强度和亩均效益。新建工业项目平均投资强度原则上不低于300万元/亩;项目达产后,亩均产值不低于40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20万元/亩。五是规定了新建项目的建设标准。新建工业项目平均容积率一般不低于1.0,建筑系数一般不低于40%。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准单独建设办公楼。同时,投资额低于5000万元或用地面积低于15亩的新建工业项目,鼓励其以租赁标准厂房的形式入驻园区,特殊行业可参照相关标准执行。
第二部分是成立入园项目评审机构。《办法》确定了成立沂源经济开发区项目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确定了组长、副组长以及小组成员,确定由县各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以及业务专家人员组成,评审拟入园项目并做好评审的日常工作。
第三部分是入园项目评审程序。《办法》规定了项目评审流程:一是项目申报。明确项目单位需向项目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材料,项目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申报材料,做好对入园项目的对接洽谈和前期考察工作。二是项目初审。前期考察结束后,由项目单位填写《项目进园初审表》,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报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进行初审,初审无异议后进入复审程序。三是项目复审。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视情况进行现场考察并出具考察报告,提出审核意见。四是项目审定。由领导小组组织评审会对项目进行最后评审。对评审通过的项目,经签署评审意见后项目可进园。
第四部分是法律责任。《办法》规定了入园项目未如期达到合同约定条件的,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有关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其中重点就项目土地出让金支付、动工建设和竣工日期、投资强度、产出效益、容积率、环保、节能等标准进行了约定。
五、请问项目申报时投资者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是项目入园申请;二是投资建设计划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三是产品或服务介绍(包括:生产设备和工艺流程、主要产品或服务说明、研发成果鉴定及产品未来发展方向等);四是投入产出强度、安全、环保、节能、税务评估(包括:由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注册资金到位时间及安全、环保、节能等方面的情况说明);五是用地规划图(规划总平面图和鸟瞰图以及建筑单体设计方案),研发型项目不需提供该项材料。
六、解读人
沂源经济开发区投资促进局局长左进前电话:0533-34397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