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标题: 【专家解读】沂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沂源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233130158447/2023-5393818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8-11 发布机构: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专家解读】沂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沂源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11
  • 字号:
  • |
  • 打印

 

一、文件出台背景

现行的《沂源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于2022年3月10日印发执行,共十三章,八十七条。

2023年3月18日,国务院印发新的《国务院工作规则》对新阶段下的新任务提出了新要求。为适应新发展阶段工作的需要,同时将实践中一些好的做法及时提升为规定和制度,对《沂源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进行了修订。

二、文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淄博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中国共产党沂源县委员会工作规则》,结合县政府工作实际,修改完善。

、文件执行范围和执行标准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新旧政策对比,或与之前有关文件的关系

新修订的《工作规则》注重对县政府工作制度的延续,对现有制度进行了全面梳理,融合并提升了原有的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县政府工作和议事决策程序。

1.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增加“两个大局”“国之大者”“新发展格局”“高质量发展”“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发展和安全”“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等内容表述。

2.完善工作制度机制,增加请示报告制度、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等有关内容;对县政府领导同志出席会议范围、亲力亲为抓落实等有关要求作了进一步细化;对部门以县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县性会议、制发文件流程等有关程序作了进一步明确。

3.从体现问题导向、工作效率等方面,对部分内容作了调整。比如,将第二十五条中“涉及公众权益、社会关注程度高的事项”表述调整为“涉及公众权益、敏感性强的重要公共政策、重大民生事项等”;第四十八条中“督促解决重大信访问题”表述调整为“督促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第五十一条关于县政府全体会议的部分,“讨论决定县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表述调整为“讨论、决定政府工作报告、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重大事项。”

五、解读人

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机关政务保障中心副主任  王开强    联系电话:0533-3241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