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标题: 【简明问答】沂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沂源县三级保护古树名录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233130158447/2023-5420898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0-20 发布机构: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简明问答】沂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沂源县三级保护古树名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20
  • 字号:
  • |
  • 打印

一、为什么要出台该文件?意义在哪?

2023年9月下旬,国家林草局在继2000年颁行的《城市古树名木管理方法》之后,正式出台《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草案)》,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决策部署,出台该文件深入宣传保护古树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广大群众保护、管理、爱护古树意识,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和监督保护古树的积极性,形成热爱古树名木、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并遏制古树名木遭受破坏、盗伐等风险,有力威慑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确保古树名木得到妥善管护。

二、我们应该怎么做才能更好地保护古树?

有序开展古树普查建档和复壮修复,按照“一树一档”保护措施,实施动态管理,通过查阅相关历史资料、科学文献、实地调查,对古树的树高、胸径、冠幅等进行测量和统计,统一编号,并对每株古树拍照留存,逐株完善图文档案,做到“一树一档”。通过全面摸底调查,全县现有三级古树共127株,目前,已将所有三级古树拍摄照片,统一归档管理,定期检查,确保古树名木管护到位。

三、请问古树名木的保护是如何分级的?

树龄在500年以上的古树,实行特级保护;树齡300年以上、不满500年的古树实行一级保护;树齡100年以上、不满300年的古树,实行二级保护。名木则不受树龄限制,全部实行特级保护。

四、名词解释

在《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中,对古树和名木均做出了明确规定。

古树,规定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名木,则是指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学、景观价值或者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五、解读人

沂源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533-3241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