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标题: 【简明问答】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233130158447/2022-5253442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5-09 发布机构: 沂源县政府办公室

【简明问答】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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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制定目的是什么?

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征收土地管理,规范征收土地行为,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政策制定背景是什么?

2020年1月1日,新土地管理法》正式实施,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新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对征收土地的范围、程序、补偿安置费用标准等内容进行了修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首次以列举的方式明确了土地征收应当以公共利益为目的,明确了可以征收土地的六种情形;二是将补偿安置程序进行了前置,要求在征地报批前必须先与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落实“先补偿后征收”的补偿原则;三是按照“权责对等”原则,强化市、县政府征地补偿安置的主体责任,土地征收批准机关(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不再审查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依法批准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发布征收土地公告的同时,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被征地农民对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不服的,可以以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的地方人民政府为对象,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为加强征收土地管理,今年3月2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细化了征地工作程序,明确了具体要求。

三、政策制定过程是什么?

    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要求,县自然资源局从2月份开始着手起草《通知》。起草过程中与被征地相关镇(街道)、村(社区)进行了座谈,深入分析原征地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路径,充分听取镇(街道)、村(社区)意见,形成了《通知》(征求意见稿)。分别征求了各镇(街道)、相关各部门的意见,对《通知》(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发要求,2022年2月9日-2022年3月9日在县政府网站公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通过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核后,2022年4月26日经县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政策制定依据是什么?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淄博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淄文旅发202145号)《淄博市财政局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淄博市文化和旅游局、淄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国有建设用地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淄文旅发202145号)

五、政策涉及内容包含哪些方面

(一)明确征收范围和程序。须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同时为提高土地使用效率,降低用地风险及前期运作成本,将文物审查环节进行了前置。明确征地10个步骤,包括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组织土地现状调查、开展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依申请组织听证、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落实征地补偿安置相关费用、依法组织报批、发布征收土地公告、拨付征地补偿费用、交付土地。

(二)明确征地补偿标准

1.明确补偿方式。依据上级文件精神和我县征地工作实际,县城城镇开发边界(含沂源经济开发区)范围内需要征地的,原则上采取包干补偿的方式,涉及成片拆迁的采取评估方式确定补偿标准;县域范围内其他区域需要征地的,采取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加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据实补偿的方式。

2.明确包干补偿区片范围和标准。包干补偿范围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范围。结合我县实际,分3个区片,Ⅰ级区片:北至沂邳线、东至兴源路(兴源路北延)、南至沂河路(青兰高速)、西至螳螂河东路(张台线)。Ⅱ级区片分两个小区片,区片1:北至规划黄海线和沂邳线交汇线、东至螳螂河东路(张台线)、南至沂河、西至规划黄海线(华源路、天湖大坝);区片2:北至沂邳线、东至三悦路、南至博沂路、西至兴源路(兴源路北延)。Ⅲ级区片分为两个小区片,区片1:北至沂河、东至南部新城规划路、南至瓦日铁路、西至华源路;区片2:北至沂邳线(博沂路)、东至石桥河、南至青兰高速、西至兴源路(三悦路)。

各区片包干补偿费标准为Ⅰ级区片12万元/亩、Ⅱ级区片11万元/亩、Ⅲ级区片10万元/亩。

3.明确包干补偿标准的内涵。除有合法审批手续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看护房(≤22.5平方米)、坟墓、农业生产必需的温室大棚(钢、砼骨架、三面砖石或坯墙、塑料薄膜顶及以上标准)、电力设施(计量表之前)、通讯设施、大口井(井径≥5M)及村集体大型水渠、水泥(沥青)硬化道路等设施另行评估、据实补偿外,其他经济树木、青苗及水管、水池、阳畦、拱棚、棚架等地上(下)设施、构筑物补偿费用均包含在包干补偿费用中,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被征地村(社区)拟定方案,经民主程序研究决定后包干统筹使用。

(三)明确部门单位职责。明确了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在征地工作中的责任,保障征地依法有序进行。

 

联系人: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0533-3241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