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标题: 【简明问答】《沂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县镇同权”改革事项清单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233130158447/2022-5234760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4-05 发布机构: 沂源县政府办公室

【简明问答】《沂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县镇同权”改革事项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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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将新的一批需求度高、办件量大的事项纳入第二批“县镇同权”改革范围,通过下放实质性审核权和服务窗口前移方式赋予镇级实施,有什么意义?

在第一批“县镇同权”改革的基础上,围绕企业和群众对政务服务的需求,让企业群众实现就近办理涉及更多领域的政务服务事项业务,不断提高企业和群众的便捷度,持续增进“县镇同权”改革成效。

二、服务窗口前移的县级政务服务事项有哪些?

对不动产登记(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等19项事项服务窗口前移,由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设置受理窗口,负责受理申请材料,转递县级部门审核办理。

三、下放实质性审核权的县级政务服务事项有哪些呢?

对食品经营许可(单位食堂)等8项事项下放实质性审核权,由镇办行使实质性审核职权,加盖县级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县级部门(单位)不再进行实质性审核。

四、县直部门单位责任单位如何开展具体业务?

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搞好业务培训、业务指导,制定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将审批服务所需文件、档案资料、业务手册、服务指南、制式证明、证书等材料及时转交镇(街道),协调做好审批服务系统端口开放,建立业务承接运行、监督考核、跟踪问效等机制,确保镇(街道)能够顺利承接并实施,防止脱节、缺位。

五、推进“县镇同权”改革下放一批政务服务事项有哪些工作原则?

严格按照“谁主管、谁监管”原则,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完善监管机制,明确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审管互动和信息双向反馈机制,建立信息推送与接收跟踪落实制度,审批部门要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推送至相应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要及时将相关政策、监管和执法信息推送至审批部门,确保审批和监管无缝衔接。

 

联系人:县行政审批局  联系方式:0533-3618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