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标题: 沂源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源拟征告〔2021〕8号
索引号: 113703233130158447/2021-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9-30 发布机构: 沂源县政府办公室

沂源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源拟征告〔2021〕8号

发布日期:202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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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人民政府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源拟征告〔20218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委托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西十字路村民委员会拟订了《征收西十字路村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地块位于庆源路以西、龙山路南侧地段。征收土地总面积为1.1273公顷,涉及农用地1.0273公顷,其中旱地0.9662公顷、果园0.0611公顷;未利用地0.1000公顷,均为裸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沂源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位于第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9万元/公顷;其中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79.2万元/公顷,拟按照99万元/公顷补偿。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所有权补偿登记表》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11.6027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36万元/公顷(2.4万元/亩)包干补偿,共计补偿40.5828万元。

地上建筑物及构筑物以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为准本方案不包含地上建筑物及构筑物补偿费。

三、安置意见

拟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对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由沂源县财政局拨付到西十字路村村民委员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确定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方式。

(二)社会保障安置: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共计社会保障补贴费25.3643万元,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西十字路村民委员会制定村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公示期为30日,自2021930日起,至 20211029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沂源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沂源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沂源县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示。

联系人:张纪玉;联系电话:0533-3247700

 

 

                                                           沂源县人民政府    

20219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