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沂源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源拟征告〔2021〕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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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3130158447/2021-5195862.0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8-20 15:58:54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政府办公室 |
沂源县人民政府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源拟征告〔2021〕1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委托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踅庄村村民委员会拟订了《征拟收踅庄村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地块位于荆山东路南侧、沃源纺织东北地段。征收土地总面积为0.0038公顷,涉及农用地0.0038公顷,均为旱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沂源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位于第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9万元/公顷;其中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79.2万元/公顷,拟按照99万元/公顷补偿。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所有权补偿登记表》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0.3762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36万元/公顷(2.4万元/亩)包干补偿,共计补偿总额0.1368万元。
本方案不包含地上建筑物及构筑物补偿费,地上建筑物及构筑物补偿以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为准。
三、安置意见
拟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对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由县财政局拨付到踅庄村村民委员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确定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方式。
(二)社会保障安置。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社会保障补贴费0.0855万元,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踅庄村民委员会制定村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公示期为30日,自2021年8月20日起,至 2021年9月18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沂源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沂源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沂源县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示。
联系人:张纪玉;联系电话:0533-3247700 。
沂源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