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标题: 沂源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源拟征告〔2021〕2号
索引号: 113703233130158447/2021-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8-20 发布机构: 沂源县政府办公室

沂源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源拟征告〔2021〕2号

发布日期:2021-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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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人民政府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征告〔2021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委托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王家泉居民委员会拟订了《征收王家泉社区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地块位于荆山东路南侧、沃源纺织东北地段。征收土地总面积为0.4831公顷,涉及农用地0.3519公顷,其中旱地0.3444公顷,农村道路0.0075公顷;未利用地0.1312公顷,均为其他草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沂源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位于第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9万元/公顷;其中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79.2万元/公顷,拟按照99万元/公顷补偿。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所有权补偿登记表》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47.8269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36万元/公顷(2.4万元/亩)包干补偿,共计补偿总额17.3916万元。

本方案不包含地上建筑物及构筑物补偿费地上建筑物及构筑物补偿以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为准。

三、安置意见

拟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对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由县财政局拨付到王家泉居民委员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确定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方式。

(二)社会保障安置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社会保障补贴费10.8698万元,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王家泉社区会制定居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公示期为30日,自2021820日起,至 2021918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沂源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沂源县自然资源办公室,沂源县自然资源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示。

 

联系人:张纪玉;联系电话:0533-3247700

 

                                                                   

                             沂源县人民政府 

202181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