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标题: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源县摩托车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233130158447/2023-5350493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4-25 发布机构: 沂源县政府办公室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源县摩托车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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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源县摩托车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沂源县摩托车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沂源县摩托车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遏制涉摩托车交通伤亡事故频发高发态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工作目标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全面深化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推动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有效减少摩托车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努力实现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水平明显增强人民群众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因摩托车违法行为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明显减少目标,确保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教育为主、管教并重。宣传教育阶段,对存在交通违法行为和报废车辆的摩托车驾驶人,首先进行说服教育,使其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和对道路交通的危害性,劝其主动消除违法行为,上缴报废车。集中整治阶段,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摩托车管控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摩托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二)坚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在治理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突出工作重点,区分不同状况,先易后难,分阶段、分步骤,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三)坚持协调配合、综合治理。动员全社会力量,整合部门执法服务职能,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加大集中治理力度,确保把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治理到位。

、工作重点

(一)集中报废一批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包括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

(二)集中教育一批摩托车驾驶人。

(三)集中查处一批摩托车违法行为包括逾期未报废、无牌、无证、改装、改型、酒后驾驶、不戴安全头盔、逾期未审验、非法拼装等重点违法行为。

、工作步骤

(一)宣传教育阶段(即日起至5月5日)。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制定综合治理计划,健全完善联动机制,广泛宣传动员,提高广大群众知晓率,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排查摸底阶段( 5月6日至9月15日)。各镇街、各有关单位要全面摸排报废摩托车有关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集中攻坚阶段(9月16日至10月15日)。公安交警等相关部门,结合部门职能,严查摩托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消除一批安全隐患,有效改善道路通行秩序。

(四)总结提升阶段(10月16日至12月31日)。总结摩托车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行动工作经验,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巩固提升治理成效。

、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教育,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各镇、街道要广泛发动村(社区),大力宣传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教育群众增强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单位、媒体记者跟踪报道工作情况,通过以案说法、专题报道、典型曝光等形式,多层面、全方位宣传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的安全隐患、危害后果,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各相关部门要通过组织重点人员观看交通事故警示教育片、交通事故展览等形式,对典型事故案例进行剖析,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形成浓厚的社会氛围。

(二)强化源头管控,全面夯实整治基础公安交警部门要全面摸排梳理报废摩托车基础信息,指导各镇街对报废摩托车进行排查摸底,力争应排尽排、不漏一车要发挥各镇街、村居、单位的交通安全员、网格员、劝导员和其他社会力量,对报废摩托车开展摩托车“二见面一建档” (见人、见车、建档案)工作,按照报废车办理流程(附件2)督促办理报废手续,逐一与车主签订交通安全承诺书(附件3,需正反面打印,背面附《摩托车道路交通违法处罚标准》),确保底数精、情况明。9月15日前,各单位“二见面一建档”完成率要达到100%。

(三)严格车辆管控,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督促建筑工地、市政施工、交通工程、水利工程、园林绿化等用工单位加强日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发现驾驶报废车、违法载人、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要及时劝导。教育和体育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教育引导学生抵制乘坐违法摩托车。各级各部门发现违法载人、超员、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劝导并通报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处理。

(四)严格路面查处,严厉打击重点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要充分发挥路面执法主力作用,突出凌晨、夜间和早晚高峰期等重点时段,进一步加大对重点区域和重点路段的巡逻管控。严查摩托车报废车上路、无牌、无证、不按期年检、不戴头盔、酒后驾驶、不遵守交通信号、不按规定车道行使、违法载人、乱停乱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集中力量,统一行动,联合执法,切实加大治理力度,确保整治到位。同时,用足用好法律手段,对达到报废年限、无证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打击,形成高压态势。

(五)加强报废监督,整治非法改装黑窝点商务部门要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加强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及其回收网点的监督管理,规范拆解行为。市场监管、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要结合公开举报电话和互联网邮箱的举报线索,对摩托车非法改装“黑窝点”进行突击检查,对确属“黑窝点”的,要固定违法违规证据,依法严格查处对查处的非法改装“黑窝点”,要建立清单并做好登记。

(六)落实通报制度,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公安交警部门要将查处的违法摩托车明细和涉及摩托车的死亡事故案例,通报给相关镇、单位,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切实在全县范围内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整治氛围。

、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摩托车是交通事故频发高发的重点安全隐患,各部门单位要深刻汲取近期道路交通事故教训,充分认清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严峻性,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县摩托车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行动领导小组附件1),统筹负责治理行动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等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细化实化工作措施,强化责任担当,敢于动真碰硬,注重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全力推动综合治理工作扎实开展对推进不力、措施不到位、工作成效差的予以通报。

(三)严格规范执法。坚持把执法为民理念贯穿到执法全过程、各环节,着力转变执法观念,优化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突出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注重发挥行政指导作用,推广说理式执法,减少行政争议,坚决杜绝以罚代管、一罚了之。要将为民服务举措融入到整治行动中,让行政相对人感受到执法的力度和温度。

(四)加强信息报送。综合治理期间,各单位要分别确定1名分管领导和联络人,报县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每周五前报送本周工作情况,12月底前报送综合治理行动工作总结。

联系人:崔军

联系电话:0533—3266028  18705336518

协同账号:沂源县交警大队

 

附件:1.沂源县摩托车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办理摩托车报废流程

3.拒绝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承诺书

 

附件1 

 

沂源县摩托车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张秀光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督察长

副组长:魏  杰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沂源大队党总支书记

  员:曾  辉  县教育和体育局副局长

韩克信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四级主任科员

娄燕德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丁秀海  县水利局党组成员、四级主任科员

崔光锋  县商务局党组成员、四级主任科员

李学生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曹晓乐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张  琦  县互联网服务保障中心副主任

王学彬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沂源大队党总支委员、鲁村中队中队长

段良军  南麻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周  健  历山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王相华  南鲁山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秦昌华  大张庄镇副镇长

王连勇  燕崖镇副镇长

唐加生  中庄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崔宝会  西里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李道臣  东里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白  亮  张家坡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任景浩  石桥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张明强  悦庄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郑  伟  沂源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局长

唐文会  鲁村镇三级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沂源大队,王学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办理摩托车报废流程

 

1.将车辆交于沂源交警大队事故停车场(地址附后),交车之后,停车场开具停车证明。

 

2.车主本人携带停车证明、身份证、登记证书、行驶证(登记证书、行驶证丢失的车主书面写出情况说明),前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沂源大队车辆管理所大厅7号窗口办理。

补贴标准:

摩托车、三轮车类:回收价格1700元/吨

普通摩托车回收价格大约:100元/辆

三轮摩托车回收价格大约:200元/辆(实际回收价格根据车辆实际称重为准)

 

附件3

 

拒绝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承诺书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自愿签订《拒绝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承诺书》。我承诺:

1.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服从公安交警部门指挥和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2.按规定到公安交警部门办理牌证,不无牌、无证驾驶车辆上路,不驾驶报废车辆上路行驶。

3.骑行摩托车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坚决杜绝酒驾、醉驾、逆行、闯红灯等违法行为。

4.按规定定期参加公安交警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学习培训,积极接受安全教育,不拒绝或无故不参加学习。

5.如驾驶报废车辆上路行驶,被相关部门查处,自愿按规定流程办理报废手续。

6.如驾驶摩托车上路行驶出现交通违法行为,被相关部门查处,自愿接受处罚。

 

车  主(或驾驶员):            身份证号:

车牌号:            

 

   2023年   月   日


摩托车道路交通违法处罚标准

 

一、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下同)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含A、B、C类等所有驾驶证),车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二、饮酒后驾驶摩托车的,依法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

三、醉酒后驾驶摩托车的,依法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四、因饮酒后驾驶摩托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摩托车的,依法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五、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依法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六、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依法处20元以上200以下罚款,并扣留车辆。

七、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依法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八、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依法处20元以上200以下罚款,驾驶证记1分。

九、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依法处警告或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十、摩托车后座乘坐不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的,依法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