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标题: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源县医疗机构消防安全建设大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233130158447/2022-5333797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12-30 发布机构: 沂源县政府办公室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源县医疗机构消防安全建设大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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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源县医疗机构消防安全建设大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沂源县医疗机构消防安全建设大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229

 

 

沂源县医疗机构消防安全建设大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医疗机构消防安全建设大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对全县医疗机构进行全面排查,切实摸清风险隐患底数,强化风险防控,压紧压实医疗机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依法整治各类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深化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创建工作,建立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火灾防范能力,坚决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事故,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全放心的就医环境。

二、专项行动时间

自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结束。

三、专项行动范围

    各类医疗机构

四、专项行动内容

    (一)开展医疗机构违章建筑治理大提升行动受用地规划等因素制约,部分医疗单位现有病房及门诊场地不能满足患者的就医需求,存在不同程度的自行改建、扩建现象,其耐火等级、结构安全性、防火间距、防火性能等有待验证。根据我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有关工作部署,卫生健康牵头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全医疗场所开展消防安全评估,并对评估存在的涉及消防安全的建筑结构、消防设施、消防车通道问题组织整改。卫生健康部门要在前期医疗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基础上,对医疗机构擅自改建、扩建的违章建筑进行再梳理、再排查,组织相关部门“一案一策”制定整改方案;对不能补办手续的违章建筑,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淄博市城市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方案》要求,全面清查其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改建扩建报批、用途变更、消防及有关生产经营和公共事业的工商登记等手续,实施联动执法,依法严格处罚。牵头部门:卫生健康,配合部门: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消防救援队等,各镇街

(二)开展医疗机构消防设施建设大提升行动。开展医疗机构消防设施消防技术标准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未经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不合格擅自施工、擅自投入使用的要及时移交,由住建部门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对不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已经过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但消防设施不符合现行消防技术标准的,卫生健康部门要督促医疗机构完善提升,住建、消防救援部门要提供消防技术指导;对建成时间较为久远、在现址基础上提升改造消防设施较为困难并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卫生健康部门要提请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研判是否择址迁建;对建筑面积较小、按照国家和行业现行技术标准不需要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鼓励、指导医疗机构因地制宜配备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内部消防设施的保养维护及日常检查管理。(牵头部门:卫生健康,配合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局、消防救援队,各镇街

(三)开展畅通“生命通道”大提升行动。组织各级卫生医疗机构认真开展“五查”,严格抓好问题整改。一是检查是否在门窗或建筑外墙上设置铁栅栏、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二是检查消防车通道和扑救场地是否被占用、堵塞、封闭或设置障碍物影响消防车辆正常通行和灭火救援。三是检查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设置方式、数量、宽度是否符合要求;检查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是否被占用、堵塞,安全出口是否锁闭;严查在疏散通道上设置临时床位等占用疏散通道的行为;因疫情防控需要临时关闭的安全出口,要安排人员值守,确保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能够快速打开安全出口开展人员疏散逃生。四是检查常闭式防火门的闭门装置是否保持完好有效,是否保持常闭状态。五是检查消防应急照明的照度和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位置、指示方向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保持完好有效。(牵头部门:卫生健康,配合部门:公安局、消防救援队,各镇街

(四)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建设大提升行动。卫生健康、消防救援部门要在认真落实《关于开展全医疗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消〔2022〕48号)要求的基础上,将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范围扩大至全各类医疗机构,细化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卫生院、诊所、村卫生室等场所的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要求,开展医疗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星级评定,逐一对建设达标的医疗机构进行挂牌认证。20231月13日前卫生健康要牵头遴选一批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的典型医疗机构召开现场观摩会,组织全医疗机构通过现场观摩、会议研讨等方式在全推广。(牵头部门:卫生健康,配合部门:消防救援队,各镇街

(五)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大提升行动。卫生健康部门要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消防监管责任,按照《山东省卫生健康系统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试行)》(鲁卫字办〔2021〕12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的组织建设、规章制度、标识化管理、防火巡查检查、培训演练、自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档案等督促符合火灾高危单位的医疗机构,严格落实《山东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63号)要求,督促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工作归口职能部门负责人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推进医疗机构智慧消防系统应用,综合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整合医疗机构建筑、地理环境等基础数据,构建立体化、全覆盖的火灾防控体系,提高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能力定期对医疗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其整改火灾隐患、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公安、消防救援部门要按照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以及床位数30张以下的其他小医院(诊所)等“九小场所”开展消防监督抽查;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对二级以上医院开展消防监督抽查。20231月20日前,卫生健康、公安、消防救援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对全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一次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牵头部门:消防救援队,配合部门: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县大数据局,镇街

(六)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提升行动。卫生健康部门要主动对接消防救援机构,按照文明办与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请进来、走出去”活动的通知》文明办〔2022〕20要求,组织全卫生健康系统公务员、医疗机构消防安全责任人及管理人等“关键少数”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通过组织消防安全服务“走出去”的方式,对全体医护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开展全员消防培训,培养消防安全管理“明白人”和消防工作落实“明白人”。对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微型消防站建设,按照志愿消防人员不少于从业人员数量10%的标准要求,分步骤、分批次从人力、设施、训练等方面,逐步扩大志愿消防人员数量,不断壮大志愿消防队伍力量。(牵头部门:消防救援队,配合部门:公安局、卫生健康,各镇街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医疗机构消防安全建设大提升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卫生健康牵头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调度。各镇街要落实属地责任,制定医疗机构消防安全建设大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细化工作分工,明确工作措施、工作步骤、工作时限确保取得实效。有关部门要加强行动工作指导,按照工作职责分工开展专项行动。

(二)全面开展整治。针对排查出的各类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县卫生健康局要督促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建立隐患清单,成立隐患整改专班,明确相关责任人,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挂图作战,尽快清除各类消防安全隐患。镇街、县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隐患整改期间的服务指导,适时安排专人跟进,争取隐患清除、整改到位,形成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三)提升工作质效。各镇街、县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组织机构,设定专人负责,加强对此次大提升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县卫生健康局牵头抓总,建立通报会商机制,定期对镇街、有关部门、卫生医疗机构工作开展情况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适时召开工作推进会。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定期对工作进度、开展情况进行协商。镇街有关部门工作方案于2023年1月10日前分别卫生健康消防救援。自20231月起,每月24日前上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沂源县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汇总表;2023年1231日前上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协同办公邮箱:沂源县卫生健康局沂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联系人:卫生健康局:陈义芳13287896069;消防救援刘妍杰17560324629

 

附件:沂源县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汇总表

 

                 

 

附件

 

沂源县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汇总表

 

单位(盖章):沂源县*****医院                                上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单位名称

排查时间

存在隐患

整改情况

完成时限

责任人

备注

1

沂源县****医院

2023.1.1

1.占用消防车通道;

2.在楼道内增加床位,堵塞疏散通道;

3.************;

4.************。

1.已清理占用消防车通道情况,并设置警戒锥,防止再出现;

2.已将增加的床位清理,并加强日后管理;

3.******;

4.******。

1.已完成;

2.已完成;

3.未完成,于2月10日前完成;

4.未完成,拟于2023年8月完成。

 

 

2

 

 

 

 

 

 

 

3

 

 

 

 

 

 

 

备注:此表每月24日前与当月工作开展情况一同报县消防救援大队和县卫生健康局。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审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