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标题: 沂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沂源县土地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233130158447/2019-1664981 文号:
发文日期: 2019-05-07 发布机构: 沂源县政府办公室

沂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沂源县土地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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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沂源县土地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沂源县土地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沂源县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8日

 

 

沂源县土地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济南局反馈我县例行督察问题整改工作,确保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整改原则

坚持把整改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按照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济南局督察反馈意见,不回避、不等待、不松懈,分镇(街道)、分部门、分类型落实整改任务,对未整改到位图斑,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一地一案一策,实行挂账销号,确保全部整改到位,并进一步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建立健全土地利用管理长效机制,切实规范用地管理秩序。

二、整改范围和完成时限

(一)“一户一宅”宅基地(完成时限:2019年5月30日)。涉及50宗,面积41.5亩。对符合“一户一宅”条件的农民自建自用住房,相关镇(街道)再进一步复核,除确属村民生活急需并符合“一户一宅”条件的,处罚到位后,抓紧完善宅基地使用手续;对不符合要求的,纳入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整改。

(二)村公益设施(完成时限:2019年5月30日)。涉及37宗,面积137.8亩。对农村办公活动场所、幸福院、垃圾处理、便民市场等公益设施项目,在依法查处到位后,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或补办建设用地手续等方式整改。

(三)设施农用地(完成时限:2019年5月30日)。涉及38宗,面积65.4亩。属农作物种植园的看护类管理房的只能单层且面积严格控制在22.5平方米以内,不得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农业规模经营必须兴建的临时性存储、分拣包装等初加工设施用地,不得超过400平方米,按设施农用地备案管理。规模以上养殖场(户)符合环保要求和符合畜牧养殖发展规划、三区划定要求的,经生态环境、畜牧渔业部门验收合格后,可以予以完善养殖用地审批(备案)手续,合理确定附属设施用地范围;对不符合环保要求和不符合畜牧养殖发展规划、三区划定要求且闲置的养殖项目,予以拆除复耕复种;达不到规模养殖的零星养殖项目,属历史延续下来的养殖项目,其看护管理房面积严格控制在22.5平方米以内,超出部分予以拆除复耕复种,并恢复看护房功能。

(四)教育用地(完成时限:2019年5月30日)。涉及6宗,面积10.8亩。不符合用地要求的学校扩建、操场建设等问题在依法查处到位后,通过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或补办建设用地手续等方式完成整改。

(五)农村道路(完成时限:2019年5月30日)。涉及4宗,面积5.2亩。严格按照农业用途加强监管,宽度超过8米的要恢复到8米,占用基本农田的制定补划基本农田方案,在三调工作中按实际情况变更。

(六)其他违法项目(完成时限:2019年5月30日)。涉及36宗,面积70.2亩。其中已拆除未复垦复耕到位的6宗,面积8.7亩;尚未整改到位的30宗,面积59.5亩。对这类违法违规用地,将纳入全县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攻坚战行动,依法依规整改到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县直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问题专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协调推进整改落实工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日常整改工作、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向领导小组请示报告工作。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为整改工作责任主体,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责任单位根据县政府下发的问题整改清单,按照一地一案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做到领导、干部、责任、措施“四落实”,目标、任务、时限、要求“四明确”。各整改主体要明确专人,做好与自然资源部门的沟通、协调。县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整改工作。

(三)强化督导检查。县政府督查室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组成专项督查小组,定期开展督查通报,对整改进度排名靠后、行动迟缓的单位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对影响全县整改工作进度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健全完善制度。健全和完善依法用地、规范用地、严格执法的长效机制,确保土地利用和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

县工商联。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