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源县芝芳、钓鱼台、响泉-龙洞泉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与修复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发文机关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源政办发〔2019〕9号
索引号
113703233130158447/2019-1728180
成文日期
2019-08-09
发文日期
2019-08-12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有效性
有效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源县芝芳、钓鱼台、响泉-龙洞泉
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与修复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
源政办发〔2019〕9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沂源县芝芳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与修复方案(2019-2020年)》《沂源县钓鱼台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与修复方案(2019-2020年)》《沂源县响泉-龙洞泉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与修复方案(2019-2020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沂源县响泉-龙洞泉水源地生态保护与修复方案(2019-2020年)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工作要求,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要求,以保障响泉-龙洞泉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为核心,以解决水源地周边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实行水源地保护区分级管控,坚持水源水量和水质并重,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环境管理并重,水源地周边环境整治和生态保护并重,落实各方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全面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着力提升水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二、范围与目标
(一)范围
响泉-龙洞泉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以开采井为圆心,半径60米的圆形区域,面积0.0226平方公里;不设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
(二)目标
1.水质目标:2019-2020年,响泉-龙洞泉水源地开采井稳定保持或优于Ⅲ类标准。
2.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目标:到2020年,完成响泉-龙洞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清理整治工作,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平较 2018 年得到显著提升,开采井水质稳定达到或优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水源地保护区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三、主要任务
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已完成响泉-龙洞泉水源地保护区方案划定。2018年10月,省政府已同意淄博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划定及调整方案。
(一)加强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
1.完善保护区标志
目前响泉-龙洞泉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已设立了界标、交通警示牌和宣传牌等设施,如图1所示。在此基础上须进一步完善界标、交通警示牌和宣传牌等设施建设。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 433-2008),在2019年9月底前,进一步完善围墙、铁丝网或铁栅栏,并按相关技术要求设置标志牌,注上“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字样、严禁活动项目、边界范围及特殊标志或地点、水源保护区设立单位、设立时间,并进行监督管理。
在穿越一级保护区的公路及驶出点的道路旁,设置交通警示牌,警示牌的具体设立位置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2009)的相关要求;在取水井站房周边适当位置设立宣传牌,并符合《图形标志使用原则与要求》(GB/T15566)等相关要求。对设立的界标、交通警示牌和宣传牌进行定期检查维护。该任务由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南麻街道、县自来水公司负责具体落实。
图1 响泉-龙洞泉水源地现有保护标志
2.完善隔离防护设施
响泉-龙洞泉水源地取水井位于田庄水库库区,现已建成取水井以及汇水井,如图2所示。在此基础上须进一步规范水源地取水井周边已建成站房、隔离防护设施建设,杜绝人类活动对取水口的影响,对已建成的站房及隔离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该任务由县水利局牵头,南麻街道、县自来水公司负责具体落实。
(二)深入开展保护区整治
全面排查一级保护区内的工业、生活、畜禽养殖、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风险源和各类排污口,2019年9底前,建立问题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制定环境违法问题整改方案。2019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清理整治任务。
全面排查田庄水库周边流域泉子官庄村、永兴官庄村、小田庄、仓粮峪等村内污染严重的现有建设项目,采取限产、停产等措施,制定搬迁计划并逐步搬出。开展响泉-龙洞泉水源地信息报送工作,将水源地基本信息、问题清单、整改方案和整治进展情况,按要求报送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
1.加强排污口监管
加强响泉-龙洞泉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排污口排查力度,禁止设置排污口,2019年9月底前关闭上述范围内存在的排污口。该任务由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牵头,南麻街道、鲁村镇负责具体落实。
2.加强工业企业清理整治
禁止在响泉-龙洞泉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该任务由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牵头,南麻街道、鲁村镇负责具体落实。
禁止在田庄水库周边流域泉子官庄村、永兴官庄村、小田庄村及仓粮峪村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2019年9月底前对该区域内存在污染物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对于存在污染的企业应于 2019年12月底前搬迁或关闭。该任务由县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牵头,南麻街道、鲁村镇配合落实。
禁止在田庄水库周边流域泉子官庄村、永兴官庄村、小田庄村及仓粮峪村内新建、扩建制药、化工、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2019年9月底前对上述区域内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已有的上述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2020年12月底前制定搬迁计划并逐步搬出。该任务由县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牵头,南麻街道、鲁村镇配合落实。
田庄水库周边流域泉子官庄村、永兴官庄村、小田庄村及仓粮峪等村内杜绝生产原辅材料、固体废弃物等露天堆放;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应全部综合利用或实现安全处置,确实无法综合利用的,应集中收集、堆放,其堆放场所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要求;产生的危险废物应交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处置。该任务由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牵头,南麻街道、鲁村镇配合落实。
3.加强畜禽养殖清理整治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畜禽养殖活动。经现场排查,响泉-龙洞泉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无畜禽养殖场及畜禽养殖专业户。2020年12月底前,田庄水库周边流域泉子官庄村、永兴官庄村、小田庄村及仓粮峪村内的分散式畜禽养殖圈舍应做到养殖废物全部资源化利用,且尽量远离取水口,不得向水体直接倾倒畜禽粪便和排放养殖污水,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予以搬迁或关闭。后期应巩固保护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关闭搬迁成果,对禁养区内新发现的养殖场(小区)和专业户,发现一例、取缔一例。该任务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南麻街道、鲁村镇负责落实。
4.加强农村生活面源污染防治
经现场排查,响泉-龙洞泉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无居民住宅。除田庄水库周边流域泉子官庄村、永兴官庄村、小田庄村及仓粮峪村内的原住居民住宅、非经营性新农村建设和安居工程外,其余产生生活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应在2019年9月底前完成搬迁,搬迁完成前,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全部外运至保护区外处理处置。
上述区域内的原住居民住宅,产生的生活垃圾须及时清理,做到日产日清,全部集中收集并运送到保护区外进行无害化处置,加强垃圾堆放场所防渗设施建设,安全存贮处理垃圾中转站渗滤液,防止污染地下水,并建立巡查监管长效机制。
2020年12月底前,对田庄水库周边流域泉子官庄村、永兴官庄村、小田庄村及仓粮峪村实行旱厕改造,对排放物定期统一收集处理;产生的生活污水接入污水收集管网,将污水引到保护区外处理排放,对无法接入生活污水管网的,因地制宜建设地上污水处理设施或用车辆拉运至保护区外的污水处理厂,经处理后达标排放,严禁生活污水直排或渗排。该任务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南麻街道、鲁村镇负责落实。
5.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禁止在一级保护区内新增农业种植和经济林。要不断巩固现有成果,对一级保护区进行定期排查,一经发现立即取缔。该任务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南麻街道、鲁村镇负责落实。
2020年12月底前,田庄水库周边流域泉子官庄村、永兴官庄村、小田庄村及仓粮峪村内现有的农业种植和经济林实行科学种植,严格控制农药、化肥等非点源污染,不满足要求的应立即整改;新增的农业种植和经济林应一律符合不得使用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相关要求。该任务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南麻街道、鲁村镇负责落实。
6.加强交通穿越污染防治
经现场排查,响泉-龙洞泉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有跨河桥梁穿过,目前该桥梁已垮塌弃用。新建该桥梁时,应有合法审批手续,并建设应急防护工程设施,禁止该路段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该任务由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牵头,南麻街道、鲁村镇负责落实。
田庄水库流域内已经建成的主要县级以上道路为G20济青高速公路南线(详见附件1),应严格限制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化学品的运输,确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行为,应采取限制运载重量和物资种类、限定行驶路线等管理措施,并完善应急处置设施;在G20济青高速公路南线穿越田庄水库库区段建设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等设施。该任务由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沂源管理处牵头落实。
7.加强旅游餐饮清理整治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从事旅游、餐饮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源水体的活动,一经发现立即取缔。在田庄水库周边流域泉子官庄村、永兴官庄村、小田庄村及仓粮峪村内从事旅游餐饮活动的,2019年12月底前应实现生活污水和垃圾全部集中收集,并转运至区域外处理处置;未完成污水、垃圾集中式收集转运至保护区外处理处置和限期整改后仍不满足要求的餐饮活动点,立即对其进行取缔。该任务由县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南麻街道、鲁村镇负责落实。
8.加强加油(加气)站清理整治
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禁止设立加油(加气)站。在2020年底前,完成田庄水库周边流域泉子官庄村、永兴官庄村、小田庄村及仓粮峪村内加油(加气)站的双层罐体改造,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罐体、管道等易渗漏部位的渗漏检查和防渗系统完整性检查,及时更换腐蚀、老化设备,修补破损防渗设施,形成渗漏检查维护档案备查。该任务由县商务局牵头,南麻街道、鲁村镇负责落实。
9.加强储存、堆放、转运场所整治
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一律不得建设易溶性、有毒有害废物暂存或转运站,应无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矿物油类及有毒矿产品的堆存场所。该任务由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县应急局牵头,南麻街道、鲁村镇负责落实。
对田庄水库周边流域泉子官庄村、永兴官庄村、小田庄村及仓粮峪村内易溶性、有毒有害废弃物暂存或转运站进行全面调查,若存在上述暂存或转运站,应于2019年9月底前全部取缔。开展各类垃圾填埋场、工业固废填埋场地下水环境基础状况调查,摸清其对地下水的影响。在此基础上控制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和填埋场对地下水影响,对已做防渗措施的堆存场或填埋场,应定期检查防渗设施漏损情况,发现防渗功能下降并导致地下水污染的,应立即关闭或封场。对无防渗的堆存场或填埋场,应强化雨水导流渠建设,完善地面防渗设施。对已封场的堆存场或填埋场,开展稳定性评估及长期地下水水质监测。危险废物堆存场和填埋场防渗等级应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要求。该任务由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牵头,南麻街道、鲁村镇负责落实。
10.加强各类井的管控
2019年9月底前,对一级保护区内已关闭的未经审批的各类水井进行全面排查并登记管理,有条件的可作为监测井,其他的要及时回填。回填井由使用单位负责封井,及时开展废弃井回填工作,并保证封井质量,避免引起各层地下水串层污染,防止污染物通过各类废弃设施进入地下水。该任务由县水利局牵头,南麻街道、鲁村镇负责落实。
1.严格取水量控制
制定并实施响泉-龙洞泉水源地开采方案,合理开采地下水资源,水源地年取水量控制在年设计取水量以内。建立水源地水质水量安全管理系统,应具备水量、水质、水位等水文水资源监测信息采集、传输和分析处理能力。该任务由县水利局牵头落实。
2.加强取水井常规监测
针对响泉-龙洞泉水源地制定并实施水源地水质监测计划,在取水井或汇水池设置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和监测频次,同步安装在线监测设施。按相关要求开展例行监测,每月公开水源地水质信息。水源地水质应达到或优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要求,监测单位发现水质超标后应立即通知供水单位停止供水。该任务由县水利局牵头落实。
3.强化水源地预警监测
经现场排查,响泉-龙洞泉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取水站房已安装视频监控,2019年9月底前,在水源地取水井站房四角、一级保护区边界的各顶点附近强化视频监控能力,视频监控系统应与水厂和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的监控系统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发现异常及时通告。该任务由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县水利局牵头,县自来水公司配合落实。
4.完善水源地应急预案
开展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2019年9月底前,建立风险源名录。保护区范围内的相关风险源每年进行一次风险隐患自查,每年组织一次响泉-龙洞泉水源地风险源全面排查,建立风险隐患档案,并根据每年排查结果进行动态更新。该任务由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牵头,南麻街道负责落实。
在风险隐患排查基础上,深入开展水源地基础环境特征、历史突发环境事件、现有应急资源、现有应急工程设施和现有应急预案等方面的风险评估,2019年9月底前,完善水源地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企业环境应急预案,识别各企业的地下水环境风险隐患,明确地下水污染应急处置责任人,加强地下水污染应急技术和物资储备,落实应急救援人员。按照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的要求备案并定期演练和修订预案。该任务由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县应急局牵头,南麻街道、鲁村镇负责落实。
5.提升水源地应急能力
2019年9月底前,强制要求响泉-龙洞泉水源地保护区内的各工业企业参照《事故状态下水体污染的预防与控制技术要求》(Q/SY1190)及相关规定要求,在生产装置区、罐区合理设置围堰、拦污坝、中间事故缓冲池、事故应急池等水体污染控制设施;发生事故导致污水或污染物泄漏时,及时判断泄露量及污染物类型,科学布设防护设置,防止污染扩散,确保事故状态下的污水或污染物处于受控状态。该任务由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县水利局、县应急局牵头,南麻街道、鲁村镇负责落实。
各相关部门建设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库及事故应急池等应急防护工程。强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制定切实可行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并建立以地下水污染防控、水文地质等专业为主的应急专家库,储备钻井设备、抽水设备等相关装备,具备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加密监测和增加监测项目的应急监测能力。加强事故状态应急监测,事故发生后,以事故地点为中心,按照地下水流向,采用网格法或辐射法布设应急监测井,监控污染范围。污染事故后,有关单位应及时清除地下水污染影响。水源地发生水污染事故或发生其他可能影响饮用水安全的突发性事件,饮用水供水单位应向南麻街道和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县水利局报告,并同时报告县政府。该任务由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县水利局、县应急局牵头落实。
6.推动水源地环境监管常态化
建立响泉-龙洞泉水源地管理档案,档案应包括饮用水水源基本情况、水质状况和日常管理情况等信息。定期公开响泉-龙洞泉水源地水质等基本信息。该任务由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牵头,县自来水公司、南麻街道负责落实。
建立水源地定期巡查制度,明确巡查频次和巡查重点,加大对水源一级保护区及田庄水库周边流域泉子官庄村、永兴官庄村、小田庄村及仓粮峪村的巡查检查力度,重点检查环评落实、防渗设施建设和维护、地下水环境监测、危险废物管理等情况,严厉打击私设暗管、利用渗井或渗坑排放、倾倒生产废水等环境违法行为;对管理不到位、防渗设施建设不到位、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污染场地治理不到位的,挂牌督办、限期整改。该任务由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县水利局牵头,南麻街道、鲁村镇负责落实。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定期开展响泉-龙洞泉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评价水源地水质和管理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治。该任务由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牵头落实。
7.提升水源地环境监管职业化水平
逐步提高执法装备水平,配备扰动小、高效、先进的地下水取样设备,便携式有机物分析设备,提高检测精度;配备探地雷达等地下探测设备,完善地下水污染排查手段。针对重点工业源及工业园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垃圾填埋场、矿山开采区、加油站等污染源,定期开展产排污特征、地下水污染途径、地下水环境监测、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等专业技术培训,逐步建立专业化地下水环境监管队伍。该任务由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牵头,南麻街道负责落实。
1.加大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力度
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水源地保护区内小流域治理。以村庄周边、房前屋后的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推动农村河塘整治,开展保护与修复。以居民点为中心,道路为骨架,建立近、中、远环状结构配置模式,村庄房前屋后发展种植、养殖等庭院经济和四旁植树;居民点附近建立以水平梯田、水浇地为主的粮食生产和经果林开发区;远离居民点的地带建设以乔灌草相结合的生态保护区和燃料、饲料基地;中间地带粮、林、草间作,水土保持防护措施和耕作措施相配合,做好生态修复和保护工作。
对重点治理区,加强坡耕地、顺坡林地改造和荒地治理,根据宜林则林的原则适当调整农林用地比例,对25°以上坡地实行退耕还林草,封禁修复。根据小流域坡面径流调控体系,建设沟道拦蓄工程,提高非工程防护措施水平,构建由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水土保持综合防护体系。流域内水土保持规划坚持按丘陵、阶地、平原、河谷地貌类型,因地制宜并按水力、水文、生态和系统工程等原理科学安排水土保持工程、林草、管理等措施,以“拦、截、排、涵、蓄”等径流调控为核心,构建立体配置和平面布设的水土保持防护体系。该任务由县水利局牵头,南麻街道、鲁村镇具体落实。
2.建设生态涵养林
杜绝水源地保护区内毁林开荒行为。在摸清田庄水库流域内生态林带建设现状的基础上,实施《水源涵养防护林建设规划(2018-2022年)》。按照《水源涵养林建设规范》(GB/T 26903-2011)要求,以因地制宜、宜造则造、宜封则封、适地适树为原则,对响泉-龙洞泉水源地周边范围内的宜林荒山、荒坡、荒地加快绿化步伐,尽量选用乔木树种、乡土树种,营造防护与水源涵养相结合的针阔混交林;对主要道路两侧、村居周围、重要部位的山体进行绿化美化提升,适当增加彩叶树种,提升生态景观效果;对不适宜人工造林的远山、瘦山、瘠薄荒山,实行封山育林、留苗养树,逐步恢复植被;加强对现有林分及新造林的抚育管理。该任务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南麻街道、鲁村镇负责落实。
3.实施田庄水库库滨带建设
水生植物生态区是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气候调节、水质净化、调蓄洪水、鱼类资源增殖、物种保存等重要功能。据调查,田庄水库流域内的湿地资源缺乏必要的保护,水生植物比较贫乏,须采取生态修复措施,建立流域内水生植物保护区。
在库区滩地和各入河口滩地等区域土地改种净水经济型水生植物,形成自然湿地系统,既可截留库周面源污染,又可增加库区农民收入。该任务由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牵头,南麻街道、鲁村镇负责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切实将其摆在重要位置,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靠上抓,层层抓落实,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方案,进一步细化各项任务,建立健全调度、检查、督办、通报制度,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时限清单,完善工作台账。
(二)落实各方责任。各牵头部门是本方案实施的监管主体,要根据目标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措施、工程项目、执行标准和考核办法。南麻街道和鲁村镇是本方案的落实主体,要强化属地责任,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执法监管工作机制,生态环境、水利等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执法监管,依法查处各类影响水源地水质安全的违法行为,水源地管理单位要积极配合开展水质监测和执法监管,对拒绝水质监测和检查的要依法查处。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各有关部门应加强水源地、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的水质监测信息和保护区内排污口、拆违拆临、畜禽养殖、农业种植、流动源监管以及道路交通穿越防护设施、输油输气管道等隔离防护信息的互通共享。
(四)严格监督评估。县有关部门及南麻街道、鲁村镇要对照工作要求和标准,认真分析研究,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倒排工期,切实抓好问题排查和各项整改工作。对工作不力、履职缺位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以及不顾地下水环境安全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加大资金投入。县财政局要加大对响泉-龙洞泉水源地生态保护与修复的资金投入力度。县有关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全力保障方案顺利实施。要建立响泉-龙洞泉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资金保障机制,重点支持污染防治、水质保障、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以及应急预警和物质保障工作。
附件:1.保护区内主要道路统计表
2.响泉-龙洞泉水源地保护区划图
3.保护区内主要道路分布图
保护区内主要道路统计表
序号 |
道路名称 |
起点坐标 |
终点坐标 |
穿越范围 |
道路级别 |
是否存在化学品、 危险品运输 |
||
1 |
G20 |
118°04'20.28" |
36°09'53.90" |
118°06'49.83" |
36°09'04.76" |
田庄水库 库区 |
高速公路 |
否 |
附件2
保护区内主要道路分布图
沂源县钓鱼台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与修复方案(2019-2020年)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发〔2016〕12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打好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淄政办字〔2019〕10号)要求,加强我县省级、市级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工作要求,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要求,以保障响泉-龙洞泉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为核心,以解决水源地周边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实行水源地保护区分级管控,坚持水源水量和水质并重,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环境管理并重,水源地周边环境整治和生态保护并重,落实各方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全面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着力提升水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一)范围
保护区范围包括三个部分:
1.钓鱼台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以开采井为圆心,半径50米的圆形区域,面积0.008平方公里。
2.钓鱼台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以开采井为中心,向东至螳螂河、向西1000米、向南300米、向北1000米范围内的区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面积1.4平方公里。
3.钓鱼台水源地准保护区:水源地上游整个螳螂河流域(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除外),面积120.4平方公里。
(二)目标
1.水质目标:2019-2020年,钓鱼台水源地开采井水质稳定保持或优于Ⅲ类标准。
2.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目标:到2020年,完成钓鱼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清理整治工作,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平较2018年得到显著提升,开采井水质稳定达到或优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水源地保护区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三、主要任务
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已完成钓鱼台水源地保护区方案划定。2018年10月,省政府已同意淄博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划定及调整方案。
(一)加强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
1.完善保护区标志
目前在钓鱼台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均已设立了界标、交通警示牌和宣传牌等设施,如图1所示。在此基础上须进一步完善界标、交通警示牌和宣传牌等设施建设。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 433-2008),在2019年9月底前,进一步完善围墙、铁丝网或铁栅栏,并按相关技术要求设置标志牌,注上“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字样、严禁活动项目、边界范围及特殊标志或地点、水源保护区设立单位、设立时间,并进行监督管理。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设置标志牌,牌上注明“水源地准保护区”字样、严禁内容、项目、范围,并定期巡视、监督管理。
在穿越一、二级保护区的县级及以上公路(S236省道)及驶出点的道路旁,设置交通警示牌,警示牌的具体设立位置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的相关要求;在取水井站房周边适当位置设立宣传牌,并符合《图形标志使用原则与要求》(GB/T15566)等相关要求。对设立的界标、交通警示牌和宣传牌进行定期检查维护。该任务由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南麻街道、县自来水公司负责具体落实。
2.完善隔离防护设施
钓鱼台水源地取水井现已建成隔离防护盖以及取水站房,沿一级保护区外围已修建防锈隔离网,如图2所示。在此基础上须进一步规范水源地取水井周边已建成站房、隔离防护设施建设,在隔离网外侧修建隔离沟,并在隔离沟末端设沉淀池,以杜绝人类活动对取水口的影响,并对已建成的站房及隔离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该任务由县水利局牵头,南麻街道、县自来水公司负责具体落实。
沿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东部边界螳螂河为S236省道,沿路已设置防撞护栏,须进一步在该路段修建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等设施,并对已建成的防撞护栏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该任务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南麻街道负责具体落实。
(二)开展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治
全面排查一、二级保护区内的工业、生活、畜禽养殖、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风险源和各类排污口。2019年9底前,建立问题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并制定环境违法问题整改方案。2019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清理整治任务。
全面排查准保护区内污染严重的现有建设项目,采取限产、停产等措施,制定搬迁计划并逐步搬出。开展钓鱼台水源地信息报送工作,将水源地基本信息、问题清单、整改方案和整治进展情况,按要求报送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
1.加强排污口排查力度
加强钓鱼台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排污口排查力度,禁止设置排污口,2019年9月底前关闭上述范围内存在的排污口。该任务由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牵头,南麻街道负责具体落实。
2.加强工业企业清理整治
禁止在钓鱼台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该任务由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牵头,南麻街道负责具体落实。
禁止在钓鱼台水源地二级保护区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2019年9月底前对二级保护区内存在污染物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对于存在污染的企业应于 2019年12月底前搬迁或关闭。该任务由县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牵头,南麻街道配合落实。
钓鱼台水源地准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制药、化工、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2019年9月底前对准保护区内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已有的上述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2020年12月底前制定搬迁计划并逐步搬出。该任务由县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牵头,南麻街道配合落实。
准保护区内杜绝生产原辅材料、固体废弃物等露天堆放;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应全部综合利用或实现安全处置,确实无法综合利用的,应集中收集、堆放,其堆放场所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要求;产生的危险废物应交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处置。除上述污染严重建设项目外,2019年12月底前对准保护区内的河边工业园内及园外其他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排查。2020年12月底前应实现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推进地上管廊建设与改造,完善地面、污水池、罐区等区域的防渗设施。各企业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罐体、管道等易渗漏部位的渗漏检查和防渗系统完整性检查,及时更换腐蚀、老化设备,修补破损防渗设施,形成渗漏检查维护档案备查。该任务由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牵头,南麻街道、南鲁山镇配合落实。
3.加强畜禽养殖清理整治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畜禽养殖活动。经现场排查,钓鱼台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无畜禽养殖场及畜禽养殖专业户。在二级保护区内的西鱼台村、栗行村存在分散式畜禽养殖圈舍,2020年12月底前,上述分散式畜禽养殖应做到养殖废物全部资源化利用,且尽量远离取水口,不得向水体直接倾倒畜禽粪便和排放养殖污水,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予以搬迁或关闭。后期应巩固一、二级保护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关闭搬迁成果,对禁养区内新发现的养殖场(小区)和专业户,发现一例、取缔一例。该任务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南麻街道负责落实。
2019年9月底前,对准保护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和专业户进行全面的摸底排查并进行登记管理。严格落实养殖业户污染治理主体责任,2020年12月底前,对准保护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和专业户全部配套建设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并正常运行,或者委托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对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该任务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南麻街道、南鲁山镇负责落实。
4.加强农村生活面源污染防治
经现场排查,钓鱼台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无居民住宅,除二级保护区内的原住居民住宅、非经营性新农村建设和安居工程外,其余产生生活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应在2019年9月底前完成搬迁,搬迁完成前,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全部外运至保护区外处理处置。二级保护区内的西鱼台村和栗行村(详见附件1)的原住居民住宅,产生的生活垃圾须及时清理,做到日产日清,全部集中收集并运送到保护区外进行无害化处置,加强垃圾堆放场所防渗设施建设,安全存贮处理垃圾中转站渗滤液,防止污染地下水,并建立巡查监管长效机制。2020年12月底前,对二级保护区内的栗行村实行旱厕改造,定期统一收集处理,产生的生活污水接入污水收集管网,将污水引到保护区外处理排放,对无法接入生活污水管网的,因地制宜建设地上污水处理设施或用车辆拉运至保护区外的污水处理厂,经处理后达标排放,严禁生活污水直排或渗排。该任务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南麻街道负责落实。
加快推进农村“厕所革命”。2020年12月底前,将位于准保护区内的所有村庄全部完成农村旱厕改造。按照城(厂)边接管、就近联建、鼓励独建的原则,靠近城镇(工业园区)周边的村庄,将污水纳入城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鼓励相邻村庄联合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区域统筹、共建共享;位置偏远、达到一定规模的村庄因地制宜建设分散式或半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2020年12月底前,准保护区内的村庄全部实现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不断巩固城乡环卫一体化全覆盖工作成果,保持镇村日常保洁和垃圾处理作业体系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运行,保证准保护区内所有村庄的生活垃圾及时处置,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 100%。该任务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南麻街道、南鲁山镇负责落实。
5.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禁止在一级保护区内新增农业种植和经济林。要不断巩固现有成果,对一级保护区进行定期排查,一经发现立即取缔。该任务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南麻街道负责落实。
钓鱼台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沿螳螂河西岸现有大量的农田和蔬菜大棚,沿河岸堆积有生活垃圾和农作物秸秆等固体垃圾。2019年9月底前,须对现有的固体垃圾完成清理,全部集中收集并运送到保护区外进行无害化处置。日后加强巡查,禁止在二级保护区内沿螳螂河右岸进行垃圾堆放。对现有的农业种植区实行科学种植,严格控制农药、化肥等非点源污染,不满足要求的应立即整改;二级保护区内新增的农业种植和经济林应一律符合不得使用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相关要求。该任务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南麻街道负责落实。
2019年12月底前,制定钓鱼台水源地准保护区内农业面源控制方案,明确化肥用量和农药用量年度递减目标;实施农药减量控害工程、化肥减量增效工程和有机肥增施替代工程,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加快准保护区内农业用地土地流转,鼓励发展农业规模经营。该任务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南麻街道、南鲁山镇负责落实。
6.加强交通穿越污染防治
经现场排查,钓鱼台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无主要道路穿越,二级保护区内有008乡道穿越,S236省道紧贴二级保护区边界外。应严格管控二级保护区内008乡道穿越保护区路段及紧贴S236省道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化学品的运输,确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行为的,应采取限制运载重量和物资种类、限定行驶路线等管理措施,并完善应急处置设施。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新建县级及以上道路及公路、铁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应有合法审批手续,并建设应急防护工程设施。健全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及其他穿越保护区的流动源,利用全球定位系统等设备实时监控。该任务由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牵头,南麻街道负责落实。
7.加强旅游餐饮清理整治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从事旅游、餐饮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源水体的活动,一经发现立即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农家乐、宾馆酒店、餐饮娱乐等项目应拆除或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及二级保护区边界沿236省道从事旅游餐饮活动的(详见附件1),2019年12月底前应实现生活污水和垃圾全部集中收集,并转运至二级保护区外处理处置;未完成污水、垃圾集中式收集转运至二级保护区外处理处置和限期整改后仍不满足要求的餐饮活动点,立即对其进行取缔。该任务由县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南麻街道负责落实。
8.加强加油(加气)站清理整治
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禁止设立加油(加气)站。在2020年底前,完成二级保护区边界处钓鱼台加油站的双层罐体改造,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罐体、管道等易渗漏部位的渗漏检查和防渗系统完整性检查,及时更换腐蚀、老化设备,修补破损防渗设施,形成渗漏检查维护档案备查。该任务由县商务局牵头,南麻街道负责落实。
9.加强储存、堆放、转运场所整治
在钓鱼台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易溶性、有毒有害废弃物暂存或转运站,应无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堆存场所。该任务由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县应急局牵头,南麻街道负责落实。
对准保护区内易溶性、有毒有害废弃物暂存或转运站进行全面调查,若存在上述暂存或转运站,应于2019年9月底前全部取缔。开展各类垃圾填埋场、工业固废填埋场地下水环境基础状况调查,摸清其对地下水的影响。在此基础上控制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和填埋场对地下水影响,对已做防渗措施的堆存场或填埋场,应定期检查防渗设施漏损情况,发现防渗功能下降并导致地下水污染的,应立即关闭或封场。对无防渗的堆存场或填埋场,应强化雨水导流渠建设,完善地面防渗设施。对已封场的堆存场或填埋场,开展稳定性评估及长期地下水水质监测。危险废物堆存场和填埋场防渗等级应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要求。该任务由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牵头,南麻街道、南鲁山镇负责落实。
10.加强各类井的管控
2019年9月底前,对一级、二级保护区内已关闭的未经审批的各类水井进行全面排查并登记管理,有条件的可作为监测井,其他的要及时回填。回填井由使用单位负责封井,及时开展废弃井回填工作,并保证封井质量,避免引起各层地下水串层污染,防止污染物通过各类废弃设施进入地下水。二级保护区内经审批的取水井有3处,要对其定期巡查监管,制定开采方案控制年用水量,明确取水井的责任归属。该任务由县水利局牵头,南麻街道负责落实。
1.严格取水量控制
制定并实施钓鱼台水源地开采方案,合理开采地下水资源,钓鱼台水源地年取水量控制在年设计取水量以内。建立水源地水质水量安全管理系统,应具备水量、水质、水位等水文水资源监测信息采集、传输和分析处理能力。该任务由县水利局牵头落实。
2.加强取水井常规监测
针对钓鱼台水源地制定并实施水源地水质监测计划,在取水井或汇水池设置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和监测频次,同步安装在线监测设施。按相关要求开展例行监测,每月公开水源地水质信息。水源地水质应达到或优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要求,监测单位发现水质超标后应立即通知供水单位停止供水。该任务由县水利局牵头落实。
3.强化水源地预警监测
经现场排查,钓鱼台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取水站房已安装视频监控,2019年9月底前,在钓鱼台水源地取水井站房四角、一级保护区边界的各顶点附近强化视频监控能力,视频监控系统应与水厂和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的监控系统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发现异常及时通告。该任务由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县水利局牵头,县自来水公司配合落实。
4.完善水源地应急预案
开展钓鱼台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2019年9月底前,建立风险源名录。保护区内的相关风险源每年进行一次风险隐患自查,每年组织一次钓鱼台水源地风险源全面排查,建立风险隐患档案,并根据每年排查结果进行动态更新。该任务由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牵头,南麻街道负责落实。
在风险隐患排查基础上,深入开展水源地基础环境特征、历史突发环境事件、现有应急资源、现有应急工程设施和现有应急预案等方面的风险评估,2019年9月底前,完善水源地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企业环境应急预案,识别各企业的地下水环境风险隐患,明确地下水污染应急处置责任人,加强地下水污染应急技术和物资储备,落实应急救援人员。按照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要求备案并定期演练和修订预案。该任务由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县应急局牵头,南麻街道负责落实。
5.提升水源地应急能力
2019年9月底前,强制要求钓鱼台水源地保护区内的各工业企业参照《事故状态下水体污染的预防与控制技术要求》(Q/SY 1190)及相关规定要求,在生产装置区、罐区合理设置围堰、拦污坝、中间事故缓冲池、事故应急池等水体污染控制设施;发生事故导致污水或污染物泄漏时,及时判断泄露量及污染物类型,科学布设防护设置,防止污染扩散,确保事故状态下的污水或污染物处于受控状态。该任务由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县水利局、县应急局牵头,南麻街道、南鲁山镇负责落实。
各相关部门建设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库及事故应急池等应急防护工程。强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制定切实可行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并建立以地下水污染防控、水文地质等专业为主的应急专家库,储备钻井设备、抽水设备等相关装备,具备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加密监测和增加监测项目的应急监测能力。加强事故状态应急监测,事故发生后,以事故地点为中心,按照地下水流向,采用网格法或辐射法布设应急监测井,监控污染范围。污染事故后,有关单位应及时清除地下水污染影响。水源地发生水污染事故或发生其他可能影响饮用水安全的突发性事件,饮用水供水单位应向南麻街道、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县水利局报告,同时报告县政府。该任务由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县水利局、县应急局牵头落实。
6.推动水源地环境监管常态化
建立钓鱼台水源地管理档案,档案应包括饮用水水源基本情况、水质状况和日常管理情况等信息。定期公开钓鱼台水源地水质等基本信息。该任务由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牵头,县自来水公司、南麻街道负责落实。
建立水源地定期巡查制度,明确巡查频次和巡查重点,加大对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巡查检查力度,重点检查环评落实、防渗设施建设和维护、地下水环境监测、危险废物管理等情况,严厉打击私设暗管、利用渗井或渗坑排放、倾倒生产废水等环境违法行为;对管理不到位、防渗设施建设不到位、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污染场地治理不到位的,挂牌督办、限期整改。该任务由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县水利局牵头,南麻街道负责落实。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定期开展钓鱼台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评价水源地水质和管理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治。该任务由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牵头落实。
7.提升水源地环境监管职业化水平
逐步提高执法装备水平,配备扰动小、高效、先进的地下水取样设备,便携式有机物分析设备,提高检测精度;配备探地雷达等地下探测设备,完善地下水污染排查手段。针对重点工业源及工业园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垃圾填埋场、矿山开采区、加油站等污染源,定期开展产排污特征、地下水污染途径、地下水环境监测、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等专业技术培训,逐步建立专业化地下水环境监管队伍。该任务由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牵头,南麻街道、南鲁山镇负责落实。
1.加大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力度
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水源地保护区内小流域治理。以村庄周边、房前屋后的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推动农村河塘整治,开展保护与修复。以居民点为中心,道路为骨架,建立近、中、远环状结构配置模式,村庄房前屋后发展种植、养殖等庭院经济和四旁植树;居民点附近建立以水平梯田、水浇地为主的粮食生产和经果林开发区;远离居民点的地带建设以乔灌草相结合的生态保护区和燃料、饲料基地;中间地带粮、林、草间作,水土保持防护措施和耕作措施相配合,做好生态修复和保护工作。
对重点治理区,加强坡耕地、顺坡林地改造和荒地治理,根据宜林则林的原则适当调整农林用地比例,对25°以上坡地实行退耕还林草,封禁修复。根据小流域坡面径流调控体系,建设沟道拦蓄工程,提高非工程防护措施水平,构建由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水土保持综合防护体系。流域内水土保持规划坚持按丘陵、阶地、平原、河谷地貌类型,因地制宜并按水力、水文、生态和系统工程等原理科学安排水土保持工程、林草、管理等措施,以“拦、截、排、涵、蓄”等径流调控为核心,构建立体配置和平面布设的水土保持防护体系。该任务由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牵头,南麻街道、南鲁山镇具体落实。
2.建设生态涵养林
杜绝水源地保护区内毁林开荒行为。在摸清钓鱼台水源地保护区内生态林带建设现状的基础上,实施《水源涵养防护林建设规划(2018-2022年)》。按照《水源涵养林建设规范》(GB/T 26903-2011)要求,以因地制宜、宜造则造、宜封则封、适地适树为原则,对钓鱼台水源地准保护区范围内的宜林荒山、荒坡、荒地加快绿化步伐,尽量选用乔木树种、乡土树种,营造防护与水源涵养相结合的针阔混交林;对主要道路两侧、村居周围、重要部位的山体进行绿化美化提升,适当增加彩叶树种,提升生态景观效果;对不适宜人工造林的远山、瘦山、瘠薄荒山,实行封山育林、留苗养树,逐步恢复植被;加强对现有林分及新造林的抚育管理。该任务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南麻街道、南鲁山镇负责落实。
3.实施螳螂河河岸生态防护建设
对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东部边界螳螂河沿岸1400米范围内建设河道生态防护工程。河道生态防护工程要本着统一规划、综合治理的原则,按照改善环境与防洪排水相结合、维护自然生态与满足行洪排水要求相结合、生态湿地与滞洪蓄洪相结合的要求,对河道进行治理的同时要建设生态湿地,以恢复和改善河道生态环境,达到“水清、岸绿、流畅”的总体目标。河岸的生态维护延伸到水环境综合整治中,生态护岸以保护和创造生物良好的生存环境和自然景观为前提,在再生生物群落的同时,建设具有设定抗洪强度的河流护堤工程。该任务由市县水利局牵头,南麻街道负责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切实将其摆在重要位置,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靠上抓,层层抓落实,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方案,进一步细化各项任务,建立健全调度、检查、督办、通报制度,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时限清单,完善工作台账。
(二)落实各方责任。各牵头部门是本方案实施的监管主体,要根据目标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措施、工程项目、执行标准和考核办法。南麻街道是本方案的落实主体,要强化属地责任,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执法监管工作机制,生态环境、水利等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执法监管,依法查处各类影响水源地水质安全的违法行为,水源地管理单位要积极配合开展水质监测和执法监管,对拒绝水质监测和检查的要依法查处。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各有关部门应加强水源地、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的水质监测信息和保护区内排污口、拆违拆临、畜禽养殖、农业种植、流动源监管以及道路交通穿越防护设施、输油输气管道等隔离防护信息的互通共享。
(四)严格监督评估。县有关部门及南麻街道要对照工作要求和标准,认真分析研究,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倒排工期,切实抓好问题排查和各项整改工作。对工作不力、履职缺位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以及不顾地下水环境安全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加大资金投入。县财政局要加大对水源地生态保护与修复的资金投入力度。县有关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全力保障方案顺利实施。要建立钓鱼台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资金保障机制,重点支持污染防治、水质保障、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以及应急预警和物质保障工作。
附件:1.保护区内村居、主要道路、餐饮业、加油站、水井分布情况
2.钓鱼台水源地保护区划图
3.保护区内垃圾堆放场、坑塘分布图
4.保护区内主要道路分布图
5.保护区内餐饮业分布图
6.保护区内加油站分布图
保护区内村居、主要道路、餐饮业、加油站、水井分布情况
保护区内村居情况统计表(表一)
序号 |
村庄名称 |
乡镇 (街道) |
人口数 |
耕地 (亩) |
所处区域 |
污水处理 方式 |
是否有较大垃圾堆放场 |
旱厕改造 情况 |
1 |
西鱼台村 |
南麻街道 |
906 |
306 |
二级保护区 |
自然坑塘 |
否 |
已进行农村集中安置,无需旱厕改造 |
2 |
栗行村 |
南麻街道 |
605 |
280 |
二级保护区 |
自然坑塘 |
否 |
总户数210,改造户110,完成改造率52.4% |
保护区内主要道路统计表(表二)
序号 |
道路 名称 |
起点坐标 |
终点坐标 |
穿越 级别 |
道路级别 |
是否存在化学品/危险品运输 |
||
1 |
S236 |
118°08'30.18" |
36°12'59.44" |
118°08'52.73 |
36°12'21.85" |
二级 保护区 |
省道 |
否 |
2 |
008 |
118°08'03.83" |
36°12'24.35" |
118°08'06.77" |
36°12'21.42" |
二级 保护区 |
乡道 |
否 |
保护区内餐饮业情况统计表(表三)
序号 |
酒店名称 |
位置 |
所处区域 |
位置坐标 |
|
1 |
纪军炒鸡店 |
芝芳村 |
二级保护区 |
118°08'36.36" |
36°12'49.65" |
2 |
唐慎水炒鸡店 |
芝芳村 |
二级保护区 |
118°08'32.42" |
36°12'55.26" |
保护区内加油站情况统计表(表四)
序号 |
加油(加气)站 名称 |
位置 |
所处区域 |
位置坐标 |
|
1 |
钓鱼台加油站 |
西鱼台村 |
二级保护区 |
118°08'43.00" |
36°12'43.79" |
保护区内水井统计表(表五)
序号 |
审批水井 |
位置 |
所处区域 |
关停计划 |
1 |
栗行村单井 |
栗行村 |
二级保护区 |
暂无 |
2 |
西鱼台三眼井群 |
西鱼台村 |
二级保护区 |
暂无 |
3 |
绿兰莎啤酒有限公司 三眼井群 |
西鱼台村 |
二级保护区 |
暂无 |
附件2
保护区内垃圾堆放场、坑塘分布图
附件4
附件5
沂源县芝芳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
与修复方案(2019-2020年)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工作要求,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要求,以保障响泉-龙洞泉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为核心,以解决水源地周边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实行水源地保护区分级管控,坚持水源水量和水质并重,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环境管理并重,水源地周边环境整治和生态保护并重,落实各方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全面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着力提升水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二、范围与目标
(一)范围
芝芳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以井群外围井的外接多边形为边界,向东107米、向西107米、向南100米、向北1000米范围内的区域,面积0.3平方公里;不设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
(二)目标
1.水质目标:2019-2020年,芝芳水源地开采井稳定保持或优于Ⅲ类标准。
2.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目标:到2020年,完成芝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清理整治工作,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平较 2018 年得到显著提升,开采井水质稳定达到或优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水源地保护区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
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已完成芝芳水源地保护区方案划定。2018年10月,省政府已同意淄博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划定及调整方案。
1.完善保护区标志
目前在芝芳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均已设立了界标、交通警示牌和宣传牌等设施,如图1所示。在此基础上须进一步完善界标、交通警示牌和宣传牌等设施建设。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 433-2008),在2019年9月底前,进一步完善围墙、铁丝网或铁栅栏,并按相关技术要求设置标志牌,注上“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字样、严禁活动项目、边界范围及特殊标志或地点、水源保护区设立单位、设立时间,并进行监督管理。
在穿越一级保护区的公路及驶出点的道路旁,设置交通警示牌,警示牌的具体设立位置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2009)的相关要求;在取水井站房周边适当位置设立宣传牌,并符合《图形标志使用原则与要求》(GB/T15566)等相关要求。对设立的界标、交通警示牌和宣传牌进行定期检查维护。该任务由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牵头,南鲁山镇、县自来水公司负责具体落实。
2.完善隔离防护设施
芝芳水源地取水井现已建成隔离防护盖以及取水站房,如图2所示。在此基础上须进一步规范水源地取水井周边已建成站房、隔离防护设施建设,以杜绝人类活动对取水口的影响。同时,对已建成的站房及隔离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该任务由县水利局牵头,南鲁山镇、县自来水公司负责具体落实。
全面排查芝芳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工业、生活、畜禽养殖、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风险源和各类排污口,2019年9底前,建立问题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制定环境违法问题整改方案。2019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清理整治任务。
1.加强排污口监管
加强芝芳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排污口排查力度,禁止设置排污口,2019年9月底前关闭上述范围内存在的排污口。该任务由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牵头,南鲁山镇负责具体落实。
2.加强工业企业清理整治
禁止在芝芳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该任务由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牵头,南鲁山镇负责具体落实。
禁止在芝芳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2019年9月底前对该区域内存在污染物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对于存在污染的企业应于 2019年12月底前搬迁或关闭。该任务由县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牵头,南鲁山镇配合落实。
禁止在芝芳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制药、化工、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2019年9月底前对上述区域内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已有的上述建设项目2020年12月底前制定搬迁计划并逐步搬出。该任务由县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牵头,南鲁山镇配合落实。
芝芳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不允许存在任何与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已有的上述建设项目2020年12月底前制定搬迁计划并逐步搬出。该任务由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牵头,南鲁山镇配合落实。
3.加强畜禽养殖清理整治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畜禽养殖活动。2020年12月底前,芝芳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芝芳村的分散式畜禽养殖圈舍应做到养殖废物全部资源化利用,且尽量远离取水口,不得向水体直接倾倒畜禽粪便和排放养殖污水,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予以搬迁或关闭。后期应巩固保护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关闭搬迁成果,对禁养区内新发现的养殖场(小区)和专业户,发现一例、取缔一例。该任务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南鲁山镇负责落实。
4.加强农村生活面源污染防治
除一级保护区内的原住居民住宅、非经营性新农村建设和安居工程外,其余产生生活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应在2019年9月底前完成搬迁,搬迁完成前,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全部外运至保护区外处理处置。一级保护区内的芝芳村(详见附件1)的原住居民住宅,产生的生活垃圾须及时清理,做到日产日清,全部集中收集并运送到保护区外进行无害化处置,加强垃圾堆放场所防渗设施建设,安全存贮处理垃圾中转站渗滤液,防止污染地下水,并建立巡查监管长效机制。
2020年12月底前,对一级保护区内的芝芳村实行旱厕改造,对排放物定期统一收集处理;产生的生活污水接入污水收集管网,将污水引到保护区外处理排放,对无法接入生活污水管网的,因地制宜建设地上污水处理设施或用车辆拉运至保护区外的污水处理厂,经处理后达标排放,严禁生活污水直排或渗排。该任务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南鲁山镇负责落实。
5.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禁止在一级保护区内新增农业种植和经济林。要不断巩固现有成果,对一级保护区进行定期排查,一经发现立即取缔。该任务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南鲁山镇负责落实。
2020年12月底前,一级保护区内现有的农业种植和经济林实行科学种植,严格控制农药、化肥等非点源污染,不满足要求的应立即整改;新增的农业种植和经济林应一律符合不得使用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相关要求。该任务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南鲁山镇负责落实。
6.加强交通穿越污染防治
经现场排查,芝芳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无乡级以上道路穿越。芝芳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新建县级及以上道路及公路、铁路、桥梁等基础设施时,应有合法审批手续,并建设应急防护工程设施。健全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及其他穿越保护区的流动源,利用全球定位系统等设备实时监控。该任务由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牵头,南鲁山镇配合落实。
7.加强旅游餐饮清理整治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从事旅游、餐饮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源水体的活动,一经发现立即取缔。该任务由县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南鲁山镇负责落实。
8.加强加油(加气)站清理整治
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禁止设立加油(加气)站。该任务由县商务局牵头,南鲁山镇负责落实。
9.加强储存、堆放、转运场所整治
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一律不得建设易溶性、有毒有害废物暂存或转运站,应无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矿物油类及有毒矿产品的堆存场所。对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易溶性、有毒有害废弃物暂存或转运站进行全面调查,若存在上述暂存或转运站,应于2019年9月底前全部取缔。该任务由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县应急局牵头,南鲁山镇负责落实。
10.加强各类井的管控
2019年9月底前,对一级保护区内已关闭的未经审批的各类水井进行全面排查并登记管理,有条件的可作为监测井,其他的要及时回填。回填井由使用单位负责封井,及时开展废弃井回填工作,并保证封井质量,避免引起各层地下水串层污染,防止污染物通过各类废弃设施进入地下水。该任务由县水利局牵头,南鲁山镇负责落实。
(三)提升监测监控水平及风险防控能力
1.严格取水量控制
制定并实施芝芳水源地开采方案,合理开采地下水资源,水源地年取水量控制在年设计取水量以内。建立水源地水质水量安全管理系统,应具备水量、水质、水位等水文水资源监测信息采集、传输和分析处理能力。该任务由县水利局牵头落实。
2.加强取水井常规监测
针对芝芳水源地制定并实施水源地水质监测计划,在取水井或汇水池设置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和监测频次,同步安装在线监测设施。按相关要求开展例行监测,每月公开水源地水质信息。水源地水质应达到或优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要求,监测单位发现水质超标后应立即通知供水单位停止供水。该任务由县水利局牵头落实。
3.强化水源地预警监测
经现场排查,芝芳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取水站房已安装视频监控,2019年9月底前,在水源地取水井站房四角、一级保护区边界的各顶点附近强化视频监控能力,视频监控系统应与水厂和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的监控系统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发现异常及时通告。该任务由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县水利局牵头,县自来水公司配合落实。
4.完善水源地应急预案
开展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2019年9月底前,建立风险源名录。保护区内的相关风险源每年进行一次风险隐患自查,每年组织一次芝芳水源地风险源全面排查,建立风险隐患档案,并根据每年排查结果进行动态更新。该任务由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牵头,南鲁山镇负责落实。
在风险隐患排查基础上,深入开展水源地基础环境特征、历史突发环境事件、现有应急资源、现有应急工程设施和现有应急预案等方面的风险评估,2019年9月底前,完善水源地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企业环境应急预案,识别各企业的地下水环境风险隐患,明确地下水污染应急处置责任人,加强地下水污染应急技术和物资储备,落实应急救援人员。按照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的要求备案并定期演练和修订预案。该任务由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县应急局牵头,南鲁山镇负责落实。
5.提升水源地应急能力
2019年9月底前,强制要求芝芳水源地保护区内的各工业企业参照《事故状态下水体污染的预防与控制技术要求(Q/SY 1190)》及相关规定要求,在生产装置区、罐区合理设置围堰、拦污坝、中间事故缓冲池、事故应急池等水体污染控制设施;发生事故导致污水或污染物泄漏时,及时判断泄露量及污染物类型,科学布设防护设置,防止污染扩散,确保事故状态下的污水或污染物处于受控状态。该任务由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县水利局、县应急局牵头,南鲁山镇负责落实。
各相关部门建设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库及事故应急池等应急防护工程。强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制定切实可行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并建立以地下水污染防控、水文地质等专业为主的应急专家库,储备钻井设备、抽水设备等相关装备,具备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加密监测和增加监测项目的应急监测能力。加强事故状态应急监测,事故发生后,以事故地点为中心,按照地下水流向,采用网格法或辐射法布设应急监测井,监控污染范围。污染事故后,有关单位应及时清除地下水污染影响。水源地发生水污染事故或发生其他可能影响饮用水安全的突发性事件,饮用水供水单位应向南鲁山镇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县水利局报告,并同时报告县政府。该任务由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县水利局、县应急局牵头落实。
6.推动水源地环境监管常态化
建立芝芳水源地管理档案,档案应包括饮用水水源基本情况、水质状况和日常管理情况等信息。定期公开芝芳水源地水质等基本信息。该任务由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牵头,县自来水公司、南鲁山镇负责落实。
建立水源地定期巡查制度,明确巡查频次和巡查重点,加大对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巡查检查力度,重点检查环评落实、防渗设施建设和维护、地下水环境监测、危险废物管理等情况,严厉打击私设暗管、利用渗井或渗坑排放、倾倒生产废水等环境违法行为;对管理不到位、防渗设施建设不到位、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污染场地治理不到位的,挂牌督办、限期整改。该任务由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县水利局牵头,南鲁山镇负责落实。
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定期开展芝芳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评价水源地水质和管理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治。该任务由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牵头落实。
7.提升水源地环境监管职业化水平
逐步提高执法装备水平,配备扰动小、高效、先进的地下水取样设备,便携式有机物分析设备,提高检测精度;配备探地雷达等地下探测设备,完善地下水污染排查手段。针对重点工业源及工业园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垃圾填埋场、矿山开采区、加油站等污染源,定期开展产排污特征、地下水污染途径、地下水环境监测、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等专业技术培训,逐步建立专业化地下水环境监管队伍。该任务由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牵头,南鲁山镇负责落实。
1.加大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力度
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水源地保护区内小流域治理。以村庄周边、房前屋后的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推动农村河塘整治,开展保护与修复。以居民点为中心,道路为骨架,建立近、中、远环状结构配置模式,村庄房前屋后发展种植、养殖等庭院经济和四旁植树;居民点附近建立以水平梯田、水浇地为主的粮食生产和经果林开发区;远离居民点的地带建设以乔灌草相结合的生态保护区和燃料、饲料基地;中间地带粮、林、草间作,水土保持防护措施和耕作措施相配合,做好生态修复和保护工作。
对重点治理区,加强坡耕地、顺坡林地改造和荒地治理,根据宜林则林的原则适当调整农林用地比例,对25°以上坡地实行退耕还林草,封禁修复。根据小流域坡面径流调控体系,建设沟道拦蓄工程,提高非工程防护措施水平,构建由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水土保持综合防护体系。流域内水土保持规划坚持按丘陵、阶地、平原、河谷地貌类型,因地制宜并按水力、水文、生态和系统工程等原理科学安排水土保持工程、林草、管理等措施,以“拦、截、排、涵、蓄”等径流调控为核心,构建立体配置和平面布设的水土保持防护体系。该任务由县水利局牵头,南鲁山镇具体落实。
2.建设生态涵养林
杜绝水源地保护区内毁林开荒行为。在摸清芝芳水源地保护区生态林带建设现状的基础上,实施《水源涵养防护林建设规划(2018-2022年)》。按照《水源涵养林建设规范》(GB/T 26903-2011)要求,以因地制宜、宜造则造、宜封则封、适地适树为原则,对芝芳水源地周边范围内的宜林荒山、荒坡、荒地加快绿化步伐,尽量选用乔木树种、乡土树种,营造防护与水源涵养相结合的针阔混交林;对主要道路两侧、村居周围、重要部位的山体进行绿化美化提升,适当增加彩叶树种,提升生态景观效果;对不适宜人工造林的远山、瘦山、瘠薄荒山,实行封山育林、留苗养树,逐步恢复植被;加强对现有林分及新造林的抚育管理。该任务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南鲁山镇负责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切实将其摆在重要位置,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靠上抓,层层抓落实,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方案,进一步细化各项任务,建立健全调度、检查、督办、通报制度,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时限清单,完善工作台账。
(二)落实各方责任。各牵头部门是本方案实施的监管主体,要根据目标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措施、工程项目、执行标准和考核办法。南鲁山镇是本方案的落实主体,要强化属地责任,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执法监管工作机制,生态环境、水利等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执法监管,依法查处各类影响水源地水质安全的违法行为,水源地管理单位要积极配合开展水质监测和执法监管,对拒绝水质监测和检查的要依法查处。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各有关部门应加强水源地、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的水质监测信息和保护区内排污口、拆违拆临、畜禽养殖、农业种植、流动源监管以及道路交通穿越防护设施、输油输气管道等隔离防护信息的互通共享。
(四)严格监督评估。县有关部门及南鲁山镇要对照工作要求和标准,认真分析研究,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倒排工期,切实抓好问题排查和各项整改工作。对工作不力、履职缺位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以及不顾地下水环境安全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加大资金投入。县财政局要加大对芝芳水源地生态保护与修复的资金投入力度。县有关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全力保障方案顺利实施。要建立芝芳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资金保障机制,重点支持污染防治、水质保障、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以及应急预警和物质保障工作。
沂源县水利局关于《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源县芝芳、钓鱼台、响泉-龙洞泉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与修复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源政办发[2019]9号)文件的解读
附件:1.保护区内村居情况统计表
2.保护区内垃圾堆放场、坑塘分布图
保护区内村居情况统计表
序号 |
村庄名称 |
乡镇 (街道) |
人口数 |
耕地(亩) |
所处区域 |
污水处理方式 |
是否有较大垃圾 堆放场 |
旱厕改造情况 |
1 |
芝芳村 |
南鲁山镇 |
2463 |
1812.75 |
一级保护区 |
自然坑塘 |
否 |
总户数767户,改造户260户,正在整改93户。 |
附件2
保护区内垃圾堆放场、坑塘分布图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