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标题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行业综合许可“一证化”改革的实施意见发文机关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源政办发〔2020〕2号
索引号
113703233130158447/2020-1889623
成文日期
2020-01-03
发文日期
2020-01-06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电子政务
有效性
有效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行行业综合许可“一证化”改革的实施意见
源政办发〔2020〕2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放管服”和“一次办好”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营造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县政府决定在全县推行行业综合许可“一证化”改革,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以与群众和企业生产生活关系最紧密的领域和事项为突破口,以企业和百姓眼中的“一次办成一件事”为目标,进一步整合材料清单,规范审批流程,做到行业综合许可“一证一行业,一章全覆盖”,最大程度地利企便民,提升行政效能,优化营商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能整则整、能简则简的原则,全面梳理、分类处理涉企证照事项,有计划地逐步扩大“一证化”行业范围,使企业在办理“行业综合许可证”后即能达到预定可生产经营状态,大幅度缩短企业从筹备开办到进入市场的时间。
(一)集中梳理。2020年1月,全面梳理群众和企业办事最多的行业,以及行业经营所涉及的事项办事流程、现场勘查要求、法定承诺时限、申报材料、收费标准、办理条件、需填表单等信息,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流程、减时限、优化政务服务办理方式的“四减一优”要求进一步整合申报材料、办事流程、现场勘查需求和标准,形成标准化操作手册和办事指南。
(二)集成办理。2020年2月,完成首批行业综合许可“一证化”改革(详见附件2),实行集成办理。
(三)全面覆盖。2020年12月底前,行业综合许可“一证化”改革逐步覆盖所有行业。
三、重点工作
(一)深化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简化企业准入手续
坚持互联互通与数据共享相结合,大力推进信息共享。凡是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和申请人重复提交;凡是应由行政机关及相关机构调查核实的信息,由部门自行核实,实现相同信息“一次采集、一档管理”,避免让企业重复登记、重复提交材料。
(二)优化完善工作流程,做好改革衔接过渡
各级各部门要统筹推进“一次办好”和行业综合许可“一证化”改革,深化流程再造,着力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全面实行“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次踏勘、一证覆盖”的工作模式,申请人办理业务时只需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各有关部门强化配合、联合踏勘、限时审批,发放综合许可。
(三)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不断提高服务效率
依托省市县“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将“一证化”办事指南等相关材料通过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网、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布,让群众和企业提交一次申请、报送一套材料,即可完成行业经营所涉及事项的办理,不断提高服务效率。对行业经营综合许可涉及的事项建立流程关联,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受理材料的流转、共享,简化办事手续,减少办事环节,降低办事成本,实现“一网通办、一窗核发”。
(四)推进行业综合许可“一证化”广泛应用,推动改革任务落地
“行业综合许可证”载明所属行业类别、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场所及许可项目等信息,并加载集成具体许可内容的二维码,实现行业经营许可信息一码覆盖,市场主体只需在经营场所公示“行业经营许可证”,即视为符合各监管部门的亮证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互认“一证化”综合许可的法律效力,对于被整合证照所涵盖的原有事项信息,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供额外的证明文件,实现“一证化”综合许可在区域内、行业内的互认和应用。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行业综合许可“一证化”改革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一次办好”改革和市委、市政府“一不三一”工作标准的深入探索和实践,是对“一窗受理”和“一链办理”的再深化、再推进。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快推进行业综合许可“一证化”改革的重大意义,树立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
(二)明确职责分工。成立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沂源县行业综合许可“一证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推进、监督管理等工作。县政府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要强化信息数据和系统支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要牵头制定“一证化”标准化操作手册和服务指南,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综合受理窗口,做好行业综合许可一窗受理、联合踏勘、集中制证、统一赋码和证书发放以及“行业经营许可证”后期变更、延续、注销等工作。各相关审批职能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强化制度创新、流程再造,配合做好行业综合许可“一证化”改革的各项工作。各监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要充分认可“行业综合许可证”的法律效力,做好各项保障工作,确保改革任务落地落实。
(三)强化监督检查。县政府办公室、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要切实加强对改革推进和日常工作完成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力,影响改革进度,造成不良后果的部门和人员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同时,对积极推进改革、执行改革决定的非故意行为实行容错免责。
附件:1.沂源县行业综合许可“一证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首批行业综合许可“一证化”改革清单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沂源县行业综合许可“一证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田晨光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郑良宪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沂源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张莹莹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 李民斌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成玉 县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宋传方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李 林 县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孟凡东 县科技局局长
杜 强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徐统智 县民政局局长
王志吉 县司法局局长
马中举 县财政局局长、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唐 力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刘 峰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林业局局长
孙洪成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朱西兵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寿玉 县水利局局长
齐俊涛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传东 县商务局局长
刘 水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高贵明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李传修 县退役军人局局长
王文军 县应急局局长
耿 旭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郭 栋 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局长
黄军红 市医疗保障局沂源分局局长
李 宇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王厚勇 县税务局局长
李春德 县气象局局长
杨旭飞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王宗恒 县烟草专卖局局长
宗其梁 县人民银行行长
郑功军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政委
唐乃宝 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耿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行业综合许可“一证化”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推进、监督管理等工作。
附件2
首批行业综合许可“一证化”改革清单
|
序号 |
行业名称 |
涉及事项名称 |
涉及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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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便利店(不含卷烟销售) |
公司(企业)登记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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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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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便利店(含卷烟销售) |
公司(企业)登记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县烟草专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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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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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零售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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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餐饮服务(非小吃部,不含住宿) |
公司(企业)登记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县消防救援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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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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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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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商场超市 |
公司(企业)登记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烟草专卖局、 县消防救援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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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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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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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批发、零售单位设立、变更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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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零售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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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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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美容美发 |
公司(企业)登记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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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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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洗浴 |
公司(企业)登记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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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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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农药经营 |
公司(企业)登记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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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经营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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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个体诊所 |
公司(企业)登记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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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及执业登记和校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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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住宿(含餐饮) |
公司(企业)登记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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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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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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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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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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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住宿(不含餐饮) |
公司(企业)登记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卫生健康局、 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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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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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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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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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出版物零售 |
公司(企业)登记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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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批发、零售单位设立、变更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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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歌舞娱乐场所 |
公司(企业)登记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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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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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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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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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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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游艺娱乐场所 |
公司(企业)登记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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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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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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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经营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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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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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电影放映 |
公司(企业)登记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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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放映单位设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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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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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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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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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游泳馆 |
公司(企业)登记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教育和体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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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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