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文机关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源政办字〔2024〕17号
索引号
113703233130158447/2024-5461930
成文日期
2024-05-08
发文日期
2024-05-08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有效性
有效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
实施方案的通知
源政办字〔2024〕17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实施方案
为巩固提升我县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推动义务教育向更加均衡、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发展,全力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标,以均衡资源配置和促进教育公平为重点,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教育事业优先发展战略,按照“总体规划、统筹城乡、重点突破、整体提升”的思路,着力缩小城乡间、校际间差距,办好每一所学校,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特色发展。到2024年年底,全县义务教育学校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和社会认可度等方面全部达到标准。按照创建规划,成功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
二、重点任务
(一)整体改善办学条件
1.强化教育经费保障。全面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大教育投入,确保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和生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只增不减”。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及时足额落实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将不足100名学生的农村小规模学校按100名学生核定公用经费。及时足额返还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强化规范管理,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落实教师培训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所有学校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责任部门:县教育和体育局、县财政局)
2.优化城乡教育资源配置。按照国家规定,合理规划县内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实现县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制定《沂源县中小学及幼儿园布局规划(2023—2035年)》,抓好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着力解决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不达标、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不达标等关键问题。按照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基本装备配置标准,逐校梳理查摆办学条件短板,加快教育教学设施建设和教学仪器设备提档升级,确保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及音乐、美术专用教室数量及面积等达到规定标准。(责任部门:县教育和体育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3.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在确保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达标的基础上,持续完善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推进智慧校园建设,做好“三个课堂”建设与应用,提高设施设备利用率。坚持“建、管、用”并重,组织开展教师信息化应用专项培训和校长信息化领导力培训,不断提升教师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学水平,实现学校管理与教学信息化,助力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责任部门:县教育和体育局、县财政局)
(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4.足额均衡配置师资。根据教育发展需要,在现有事业编制总量内,向教师队伍倾斜,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补齐配足各学科专任教师,严禁出现“有编不补”或长期聘用编外教师的情况。县域内教师编制标准统一,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均达到规定标准。持续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推进城乡、校际教师交流轮岗,每年校际交流轮岗教师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城乡学校本科及以上专任教师、骨干教师相对均衡。(责任部门: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切实提高教师素质。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建立师德失范行为通报警示制度。严把入口关,提高新招聘教师学历门槛。完善中小学教师招聘办法,采取笔试+面试、直接面试、考察聘用等方式,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高校优秀毕业生,遴选乐教、适教、善教的优秀人才进入教师队伍。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上岗率达到100%。构建县、校教师培训体系,落实中小学校长、班主任、骨干教师、乡村教师等培训任务,教师5年360学时培训完成率达到100%。(责任部门:县教育和体育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落实教师待遇保障。按规定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完善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建立与课时工作量、工作实绩、岗位等级等相衔接的教师薪酬分配制度,推动中小学绩效工资分配向教学一线和教学实绩突出教师倾斜、向乡村教师倾斜。建立中小学教师工资与县内公务员工资长效联动机制,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县内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严格执行省定向乡村教师职称倾斜政策,有效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各项待遇措施和乡镇工作补贴政策。(责任部门:县教育和体育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
7.严格开齐开足课程。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制定分学科教学指导意见,强化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等课程开设,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督促、指导学校扎实有效开展综合实践活动,设立劳动教育教研员,配备专兼职相结合的劳动教育教师,确保每一所学校有满足劳动教育需要的实践基地和场所,全面开设劳动课且劳动实践时间不少于综合实践活动课时的50%。积极推进教学创新,探索科学高效的课堂教学模式。加强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推广应用,深化中小学教研改革,增强教研工作支撑引领作用。(责任部门:县教育和体育局)
8.健全教育评价制度。推进教育评价综合改革,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0〕19号)和教育部等6部门《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教基〔2021〕3号),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评价中小学的根本标准,加快构建高质量义务教育评价体系。创新德智体美劳过程性评价办法,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落实教育满意度调查制度,强化调查结果运用。高标准做好全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确保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达到Ⅲ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低于0.15,持续推动监测结果运用。(责任部门: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9.规范办学行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确保城区和乡镇公办小学、初中(均不含寄宿制学校)就近划片入学比例分别达到100%、95%以上,坚决杜绝以考试方式招生、违规择校、划分重点学校或重点班等“一票否决性问题”存在。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及教育部“五项管理”相关规定,健全规范办学监管制度体系,重点围绕校内提质增效减负、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禁止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校家社协同育人等重点环节和关键领域,开展常态化巡查和规范治理。(责任部门: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市场监管局)
10.建设“家门口好学校”。落实山东省教育厅等11部门《关于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全面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的意见》(鲁教基发〔2020〕2号),完善义务教育治理体系,指导各学校制定章程,加强学校管理标准化和现代化建设。深入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建设,缩小城乡办学差距,促进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责任部门:县教育和体育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11.加强文明校园建设。突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完善校园关怀关爱制度,推进乡村温馨校园建设,营造和谐融洽育人氛围。开展特色文化校园建设,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责任部门:县教育和体育局)
12.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利。加大贫困家庭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孤困境儿童、残疾儿童等群体的关怀关爱力度,推进省级“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示范县(校)”建设,基本形成医教、康教结合的课程模式,确保初中四年巩固率达到95%以上,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8%以上。认真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的比例达到100%。深入推进中考招生制度改革,落实优质高中招生指标生分配政策,做到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70%,并向农村初中倾斜。(责任部门:县教育和体育局、县残联)
13.推动校家社协同育人。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和心理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和工作机制,强化学校家庭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指导,加快推进中小学网上家长学校和课程体系建设,将家庭教育指导能力和心理健康教育指导能力纳入中小学教师培训内容。在城市社区和具备条件的农村社区建设家长学校或心理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网上“家长夜校”,推动家庭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指导服务主体进一步多元、指导服务内容进一步丰富、协同育人实效进一步提升。(责任部门:县教育和体育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14.提高群众教育获得感和幸福感。持续开展教育满意度调查活动,通过问卷调查、访谈座谈、实地调研等形式,听取学生、家长、教师、校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各界群众对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建议。坚持将提升教育群众满意度与推进教育改革创新相结合,制定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整改方案,全面抓好问题整改落实,全面提升全县教育发展品质。(责任部门:县教育和体育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镇街、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创建工作。各镇街和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工作职责,确保创建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严格督导检查。建立健全监测机制,开展全程监测、
动态监控、过程评估等。建立督导评价和定期通报机制,对职责落实不到位、创建工作推进缓慢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
(三)营造浓厚氛围。发挥新闻舆论导向作用,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介,广泛宣传我县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工作措施及成效,积极争取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支持,为全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附件: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涛 |
县委副书记、县长 |
副组长:宋朋朋 |
县政府副县长 |
成员:唐力 |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委编办主任 |
赵继虎 |
县残联理事长 |
杜强 |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
任鸣 |
县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
崔强 |
县财政局局长 |
崔春利 |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林业局局长 |
张成华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
宋君 |
历山街道党工委书记 |
宋金福 |
南麻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
齐共锋 |
南鲁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
孙庆华 |
鲁村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
李树春 |
大张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
郭传祥 |
燕崖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
杨朝勇 |
中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
耿彩霞 |
西里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
娄艳艳 |
张家坡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
张永余 |
石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
张玉晴 |
悦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
李金永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
东里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任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和体育局,任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作为县政府临时设置的议事协调机构,工作任务完成后即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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