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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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执行《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城区供暖价格和供暖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源政办字〔2023〕46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对《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城区供暖价格和供暖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评估审核,决定继续执行。

 

文件名称

文  号

原登记号

新登记号

有效期截至日期

源政办字〔2023〕8号关于城区冬季供暖价格的通知.pdf

源政办字〔2023〕8号

YYDR-2023-0020001

YYDR-2023-0020004

2025年11月

14日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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