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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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瓦日铁路沂源段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源政办字〔2023〕22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瓦日铁路沂源段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瓦日铁路沂源段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铁路环境安全重要批示精神,巩固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成果,根据《中共山东省委政法委员会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鲁政法〔2020〕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铁路环境安全的重要批示精神,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强化问题导向、底线思维,全面整治《铁路法》《山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禁止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得到有效管控,影响列车运行的一般事故有效减少,杜绝因环境问题引发的较大及以上铁路行车事故。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瓦日铁路沿线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治理。整治在铁路沿线两侧安全防护距离内,生产、加工、储存或销售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易燃、易爆、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整治邻近铁路违法施工,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等安全隐患;整治在铁路用地及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违法占地、违法建筑、违法经营等安全隐患;整治在铁路用地及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违法堆放杂物、材料、设备,倾倒弃土弃渣、垃圾等安全隐患;整治铁路沿线杆塔、上跨线缆等设备设施倾倒侵限隐患以及影响铁路基础稳定非法管线穿越和不满足安全防护距离的并行管线问题;整治铁路桥梁跨越河道上下游违法进行采砂淘金、疏浚作业、围垦造田、拦河筑坝、架设浮桥或者修建其他影响铁路桥梁安全设施的问题;整治铁路沿线树木存在倒伏侵限以及影响行车瞪望隐患问题;整治铁路沿线彩钢瓦房、铁皮房、广告牌等硬材料建(构)筑物以及锡箔纸、防尘网、防晒网、塑料垃圾、风筝、气球等轻飘物在大风天气下刮入铁路线路等安全隐患;整治铁路沿线违法排放粉尘、烟尘及腐蚀性气体隐患问题;整治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等安全问题;整治闲杂人员非法上道问题。(责任单位:南麻街道、鲁村镇、燕崖镇、中庄镇、东里镇、石桥镇)

(二)加强铁路沿线自然灾害综合治理。整治铁路沿线危岩落石、崩塌滑坡、边坡溜塌、路基岩溶陷穴、沿河路基河岸冲刷等地质灾害隐患;整治铁路沿线违法堆放体量较大的土堆、渣土堆、垃圾堆以及穿越铁路河道上游和铁路路堑坡顶存放的堆积物等问题;整治跨越山区地段的铁路地质灾害隐患;整治防洪重点处所安全隐患。县自然资源、公安、农业农村、水利、应急、气象等有关部门,要建立日常信息沟通机制,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极端天气监测预警信息,加强地质灾害风险防范。(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局、县气象局、南麻街道、鲁村镇、燕崖镇、中庄镇、东里镇、石桥镇)

(三)加强公跨铁桥梁、公铁并行地段防护设施综合治理。整治公跨铁桥梁、公铁并行护栏、“断头路”等安全防护设施不达标准、警示标志缺失问题;整治公铁立交桥和并行路段防护栏、防撞墩、护网、交通标志标线、安全警示标志、公跨铁桥梁超速、超限货物运输和桥梁上路灯杆、交通监控等支撑装置隐患。按照相关规定和协议,依法推进公跨铁立交桥和公铁并行防护设施的产权和管理权以及相关建设资料移交工作。(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沂源大队、南麻街道、鲁村镇、燕崖镇、中庄镇、东里镇、石桥镇)

(四)加强铁路桥下通航河道问题综合治理。整治通航水域跨航道铁路桥梁桥区水域导助航设施、警示标志设置及维护不到位等问题。整治通航水域跨航道桥梁航标、桥柱标、桥梁水尺标设置及维护不到位问题。对可能会受到船舶撞击的桥梁,积极采取技防措施,提高桥梁碰撞监测报警能力。整治跨航道桥梁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清除不彻底问题。(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南麻街道、鲁村镇、燕崖镇、中庄镇、东里镇)

(五)加强铁路沿线环境依法治理。对铁路沿线各类非法违法环境问题,依法采取行政、司法等手段,有效惩治违法犯罪行为。积极配合铁路单位依法清理整治沿线非法侵占铁路用地问题,并强化日常管控。(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南麻街道、鲁村镇、燕崖镇、中庄镇、东里镇、石桥镇)

三、时间步骤

(一)全面启动阶段(2023年5月—6月)。研究制定瓦日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节点、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及责任部门。召开全县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会议,部署启动瓦日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相关镇街成立铁路沿线环境治理工作专班,建立铁路沿线常态化巡查制度。把爱路护路“七进”宣传贯穿专项行动始终,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的铁路安全意识、环境治理意识,为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集中攻坚阶段(2023年7月—9月)。彻底整治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非法施工、非法经营、违法建设、违法侵占、私搭乱建等环境安全隐患。按照一米不漏、一处不漏的要求,在前期排查治理基础上,进一步全面细致、精准排查铁路沿线环境隐患问题,做到底数清、问题准,整改到位,确保实效。对需要多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时建立问题清单,明确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并纳入各镇街整治内容,整治完成前,采取有效保障措施,确保列车运行安全。县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按期召开路地双段长见面会,解决铁路沿线突出难点问题。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0月—12月)。力争到2023年年底,铁路沿线环境疑难问题全部解决,定期开展全覆盖式检查,实现动态巩固提升。适时对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成效进行全面评估验收,召开专项行动总结会议,健全路地协调联动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属地管理,落实铁路沿线常态化巡查制度,分段、分网格做好铁路沿线环境治理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协调机制。按照“有人管事、有章理事、有责问事”的原则,组建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和日常办事机构,构建政府主导、政法护路部门组织协调、交通部门牵头主抓、路地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健全落实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日常管理、指挥调度、工作评价等制度,推动各项工作有序高效运转。

(二)加强部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县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依托环境治理工作机制,履行牵头抓总、组织协调、推进落实、督导督查等职责,统筹推进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指导各镇街、各部门单位有序开展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各镇街、各责任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建立健全联动机制,认真履职尽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保障铁路沿线环境整治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三)强化包保督导,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县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分镇街包保督导制度和联络机制,各包保督导部门采取专项督导与其他督导检查并行等形式,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实地督导检查,重点督查县委、县政府相关部署要求,本方案贯彻落实情况以及问题清单整改情况。各包保单位每季度首月5日前,将上一季度包保督导情况反馈县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对综合整治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进行约谈。

 

附件:1.瓦日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部门包保督导分工表

          2.沂源县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组成人员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附件1

 

日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部门包保督导分工

 

直部门

负责镇

1

自然资源局

崖镇

2

住房城乡建设局

中庄石桥镇

3

交通运输局

南麻街道

4

水利局

鲁村镇

5

综合行政执法局

里镇

 

附件2

 

沂源县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组成人员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组成人员名单

召 集 人∶郑  峰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召集人∶郑  刚  县铁路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王文军  县委政法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

田立勇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立华  县发展改革局党组成员、能源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邵兴锋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侯田和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郑作鹏  县财政局副局长

加满  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一级主任科员

韩克信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

祁学军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交通建设发展中心主任

丁秀海  县水利局党组成员

翟淑法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李传志  县应急局三级主任科员

张发军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周玉峰  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党组成员、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彭  军  县铁路事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赵  玉  南麻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何玉东  鲁村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王连勇  燕崖镇副镇长

桑申虎  中庄镇党委委员、宣统委员

赵  伟  石桥镇副镇长

任祥金  东里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沂源县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机制作为临时设置的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县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日常工作,郑刚、田立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彭军、祁学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刘振泉、左勇田为办公室成员。

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做好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和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治理长效机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督促有关方面共同做好各项工作指导协调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公路水路与铁路并行交汇地段安全整治工作组织开展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和铁路线路路堑上交通运输部门权属公路、跨越铁路路线公路桥梁安全防护风险管控和隐患问题的综合整治;协助铁路运输企业做好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工作。

(二)县铁路事业服务中心:配合县交通运输局做好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和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治理长效机制。

(三)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协调做好铁路沿线煤矿、穿跨越铁路油气管道等隐患问题的综合治理工作。

(四)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开展铁路沿线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隐患问题综合治理工作

(五)县公安局:负责组织路地公安机关依法维护铁路沿线治安秩序,严厉打击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相关违法犯罪行为,适时组织开展涉路突出治安问题综合治理工作

(六)县财政局:负责县级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经费保障。

(七)县自然资源局:指导铁路沿线各镇街开展铁路沿线两侧绿化工作以及破损山体修复工作;组织开展铁路沿线高大树木、非法采矿等行为的综合治理;依法维护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用地秩序;指导做好铁路沿线山体环境治理、造林绿化、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

(八)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铁路沿线建筑环境整治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建筑工地彩钢瓦房、防尘网等易刮落物清理、加固、压实工作,以及铁路沿线住建领域行政执法工作。

(九)县水利局:负责组织指导编制河道采砂规划,组织开展铁路沿线河道非法采砂、违法抽取地下水等隐患问题综合治理工作

(十)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开展铁路沿线农业生产、养殖等隐患问题的综合治理,指导开展农用大棚薄膜、反光膜的使用和回收。

(十一)县应急局:负责组织开展铁路沿线危化品企业隐患问题的综合治理,参与相关铁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十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铁路沿线环境卫生工作,监督指导铁路沿线城管领域行政执法配合铁路事业服务中心做好督促推动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落实;督导铁路栅栏隔离网外的环境卫生治理、老旧建筑整修、广告牌匾规范、固体废弃物整治、裸露土地整治等工作落实;协调解决铁路沿线环境重大问题。

(十三)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负责开展电气化铁路沿线附近企业的超标排放粉尘、污水超标排放、烟尘及腐蚀性气体等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管,对沿线冒黑烟企业和工业异味污染严重企业,一律实施限产或停产治理;负责加强铁路沿线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的监管,实现达标排放。

(十四)沿线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属地治理责任,延续并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层级责任,保障经费投入负责本辖区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积极联系路地有关方面,统筹做好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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