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源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源政办字〔2022〕49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沂源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沂源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为预防灾害性天气、减轻气象灾害,规范气象灾害预警防范工作,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山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山东省自然灾害风险防治办法》《山东省气象局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淄博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范围内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含雷雨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道路结冰、大雾十四类突发气象灾害预警防范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至上。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气象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气象灾害损失向减轻气象灾害风险转变。高度重视减轻气象灾害风险,充分发挥气象预报预警作为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坚持综合气象减灾,统筹预警防范气象灾害。认真研究全球气候变化背景下气象灾害孕育、发生和演变特点,充分认识新时期气象灾害的突发性、异常性和复杂性,准确把握气象灾害及衍生次生灾害规律,综合运用各类资源和多种手段,强化统筹协调,科学预警防范气象灾害。

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根据气象灾害预警和灾害预估、灾情和社会影响等因素,及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党委和政府分级负责,地方就近指挥、强化协调并在救灾中发挥主体作用、承担主体责任。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广泛参与。充分发挥我国的政治优势和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坚持党委、政府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领导和主导地位,发挥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提供保障等重要作用。更加注重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建立完善气象灾害保险制度,加强政府与社会力量、市场机制的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2 运行机制

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大范围灾害性天气并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灾害时,由县政府决定启动有关县级专项应急预案、应急指挥机制,统一领导和指挥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县气象局负责会同县减灾委组成部门、单位建立健全突发气象灾害预警联动机制,收集县减灾委组成部门、单位预警信息需求;组织发布气象灾害预警,同时报告县委、县政府,并按照有关部门、单位需求发送有关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有关部门、单位负责接收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并组织灾害风险研判、防范准备和应对工作,根据预警等级和影响程度适时建议县政府启动有关县级专项应急预案。

3 监测预警

根据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防灾减灾救灾需要,气象部门负责建立健全突发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和制度;优化完善气象观测站网,提高气象灾害综合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加强灾害性天气会商分析,做好突发气象灾害预报预警、气候趋势预测;整合气象信息资源,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建立健全气象基础信息数据库。

4 预警发布与传播

气象部门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形式统一发布突发气象灾害预警。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级别一般分为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严重程度依次加重,蓝色预警信号为最低级别,红色预警信号为最高级别。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防御指南和发布单位等。

由县气象局组织县气象台负责制定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权限和业务流程(现行县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标准详见附件),按照预警联动机制组织开展应急气象服务,向有关部门、单位发送预警信号,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及时接收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预警信号在本行业、本系统内的传播工作。

由县气象台按照职责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时发布、更新或者解除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传播的管理工作。宣传、广播电视、通信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与气象主管机构健全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传播联动机制,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站、新媒体和电信运营商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社会传播的有关工作。预警信号传播工作按照《山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执行。

5 预警联动防范

气象灾害种类多,影响面广,往往伴随次生衍生灾害发生,涉及多个部门和行业,根据气象预警,联动防范是有效防抗气象灾害的关键环节。

灾害性天气来临或发生时,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发布各类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增加发布频次,根据服务需要,启动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应急管理部门指导全县应对气象灾害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及时救助受灾群众。

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根据不同气象灾害分类防范。

5.1 分类防范

5.1.1 台风

根据部门职责和台风预警信号,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建议县政府启动防汛、防台风、突发地质灾害、灾害救助等专项应急预案,及时启动部门、单位相关应急预案。

根据预警防御指南、提示,教育和体育部门指导督促中小学、幼儿园做好停课准备,必要时停课;适时调整上下学及休息时间,避免学生在台风影响时段上下学。

公安交警部门加强路面管控疏导,必要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

自然资源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风险预警、防范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指导房屋市政施工在建项目做好防风准备,必要时停止作业。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采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

交通运输部门采取措施,提醒县管内河通航水域的作业船舶、设施和人员做好防御工作,加强县管内河通航水域船舶航行安全监管。

水利部门组织开展洪水预报预警工作,实施洪水调度,提供防汛抢险技术支撑。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紧急预防台风对种植业、畜牧业和渔业的影响,指导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文化和旅游部门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预警信息,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旅游安全工作;组织指导旅游景点疏散游客和做好防灾避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督促关闭旅游景点或设施。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台风防御和应对工作。

5.1.2 暴雨

根据部门职责和暴雨预警信号,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建议县政府启动防汛、突发地质灾害、灾害救助等专项应急预案,及时启动部门、单位相关应急预案。

根据预警防御指南、提示,教育和体育部门指导督促中小学、幼儿园做好停课准备,必要时停课;适时调整上下学及休息时间,避免学生在暴雨时段上下学。

公安交警部门加强路面管控疏导,必要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

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工作,与相关部门联合做好地质灾害风险预警。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做好城市内涝排水工作。

水利部门组织开展洪水预报预警工作,实施洪水调度,提供防汛抢险技术支撑。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紧急预防暴雨对种植业、畜牧业和渔业的影响,指导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文化和旅游部门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预警信息,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旅游安全工作;组织指导旅游景点疏散游客和做好防灾避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督促关闭旅游景点或设施。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暴雨防御和应对工作。

5.1.3 暴雪

根据部门职责和暴雪预警信号,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建议县政府启动交通、灾害救助等专项应急预案,启动部门、单位供暖、供电、供水等相关应急预案。

公安交警部门加强路面管控疏导,必要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供暖、供气行业落实防冻措施。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组织力量做好城市道路、桥梁、涵洞、隧道等的除雪工作。

水利部门组织供水行业落实防冻措施。

交通运输部门提醒营运车辆做好防冻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积雪情况及时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所辖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紧急预防暴雪对种植业、畜牧业和渔业的影响,指导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文化和旅游部门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预警信息,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旅游安全工作;组织指导旅游景点疏散游客和做好防灾避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督促关闭旅游景点或设施。

发展改革部门组织指导电力企业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运营监控。

国网沂源供电公司等电力企业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运营监控,及时排除故障和险情。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暴雪防御和应对工作。

5.1.4 寒潮

根据部门职责和寒潮预警信号,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建议县政府启动交通、灾害救助等专项应急预案,及时启动部门、单位供暖、供电、供水等相关应急预案。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指导房屋市政施工在建项目做好防寒准备,必要时停止作业。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城市运行保障工作;采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

交通运输等部门采取措施,提醒县管内河通航水域的作业船舶、设施和人员做好防御工作,加强县管内河通航水域船舶航行安全监管。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紧急预防寒潮低温、大风等对种植业、畜牧业和渔业的影响,指导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文化和旅游部门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预警信息,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旅游安全工作;组织指导旅游景点疏散游客和做好防灾避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督促关闭旅游景点或设施。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寒潮防御和应对工作。

5.1.5 大风(含雷雨大风)

根据部门职责和(雷雨)大风预警,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建议县政府启动灾害救助等应急预案,及时启动部门、单位防雷电等相关应急预案。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城市运行保障工作;采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指导房屋市政施工在建项目做好防风准备,必要时停止作业。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紧急预防大风对农村和农业、畜牧业的影响,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文化和旅游部门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预警信息,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旅游安全工作;指导协调旅游景点疏散游客和做好防灾避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督促关闭旅游景点或设施。

发展改革部门组织指导电力企业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运营监控。

国网沂源供电公司等电力企业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运营监控,及时排除故障和险情。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陆地(雷雨)大风防御和应对工作。

5.1.6 沙尘暴

根据部门职责和沙尘暴预警信号,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建议县政府启动突发环境事件、交通、灾害救助等专项应急预案,及时启动部门、单位相关应急预案。

教育和体育部门指导督促中小学、幼儿园做好防沙尘准备工作;沙尘暴影响时段停止室外教学活动。

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单位依据各自职责采取应急措施,做好沙尘暴天气状况下的运输保障工作。

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沙尘暴发生时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监测,为灾害应急提供服务。

文化和旅游部门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预警信息,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旅游安全工作;组织指导旅游景点疏散游客和做好防灾避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督促关闭旅游景点或设施。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沙尘暴防御和应对工作。

5.1.7 高温

根据部门职责和高温预警信号,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建议县政府启动灾害救助等专项应急预案,及时启动部门、单位防暑降温、城市运行保障等相关应急预案。

教育和体育部门指导督促中小学、幼儿园做好防高温准备工作;高温影响时段减少、停止室外教学活动。

公安交警部门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加强对车辆的预警提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水利部门做好用水安排,统筹调配河湖库区上下游水源,保障群众生活生产用水。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指导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降温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紧急预防高温对种植业、畜牧业和渔业的影响,指导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文化和旅游部门对旅游景点、饭店和旅行社加强管理,督促采取防暑降温措施。

卫生健康部门采取措施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高温中暑、食物中毒等救治需求。

发展改革部门组织指导电力企业加强高温期间电力调配,落实保护措施。

国网沂源供电公司等电力企业加强高温期间电力调配,落实保障措施,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高温防御和应对工作。

5.1.8 雷电

根据部门职责和雷电预警信号,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建议县政府启动灾害救助等应急预案,及时启动部门、单位防雷电等相关应急预案。

教育和体育部门根据防御指南、提示,督促中小学、幼儿园在雷电发生时段让学生留在室内,停止户外活动。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指导房屋市政施工在建项目单位暂停户外作业。

文化和旅游部门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预警信息,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旅游安全工作;组织指导旅游景点疏散游客和做好防灾避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督促关闭旅游景点或设施。

发展改革部门组织指导电力企业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运营监控。

国网沂源供电公司等电力企业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运营监控,及时排除故障和险情。

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雷电防御和应对工作。

5.1.9 冰雹

根据部门职责和冰雹预警信号,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建议县政府启动灾害救助等专项应急预案,及时启动部门、单位人工影响天气、防雹等相关应急预案。

气象部门组织开展人工防雹作业。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紧急预防冰雹对种植业、畜牧业和渔业的影响,指导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文化和旅游部门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预警信息,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旅游安全工作;组织指导旅游景点疏散游客和做好防灾避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督促关闭旅游景点或设施。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冰雹防御和应对工作。

5.1.10 霜冻

根据部门职责和霜冻预警信号,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建议县政府启动灾害救助等专项应急预案,及时启动部门、单位相关应急预案。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紧急预防霜冻对种植业、畜牧业和渔业的影响,指导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霜冻防御和应对工作。

5.1.11 大雾

根据部门职责和大雾预警信号,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建议县政府启动交通等专项应急预案,及时启动部门、单位相关应急预案。

公安交警部门加强路面管控疏导,必要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

交通运输部门采取措施,提醒县管内河通航水域的作业船舶、设施和人员做好防御工作,加强县管内河通航水域船舶航行安全监管。

发展改革部门组织指导电力企业加强电网运营监控。

国网沂源供电公司等电力企业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或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大雾防御和应对工作。

5.1.12 道路结冰

根据部门职责和道路结冰预警信号,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建议县政府启动交通等专项应急预案,及时启动部门、单位陆路交通、城市运行保障等相关应急预案。

安交警部门加强路面管控疏导,必要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做好市政公用设施的防冻保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做好城市道路、桥梁、涵洞、隧道等的除冰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做好公共交通车辆等的防冻保暖和紧急调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冰冻情况做好道路除冰工作。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道路结冰防御和应对工作。

5.1.13 低温

根据部门职责和低温预警,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建议县政府启动灾害救助等应急预案,及时启动部门、单位防雷电等相关应急预案。

教育和体育部门指导督促学校、幼儿园等做好防低温准备工作;低温影响时段减少、停止室外教学活动。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紧急预防低温对农村和农业、畜牧业的影响,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卫生健康部门采取措施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低温冻伤等救治需求。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指导供暖企业做好应对,保证居民和重要用户供暖保障,落实保护措施。

施工单位做好户外作业人员的低温防冻工作,必要时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低温防御和应对工作。

5.1.14 干旱

根据部门职责和干旱预警,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及时启动部门、单位相关应急预案。

水利部门组织实施水资源调度,提供抗旱技术支撑。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紧急预防干旱对农村和农业、畜牧业的影响,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干旱防御和应对工作。

5.2 预警科普

(1)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渠道,广泛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预警防范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公共安全和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2)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应当在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把气象灾害预警防范应急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教育和体育部门应当对学校幼儿园开展应急知识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

(3)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突发气象灾害预警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开展气象灾害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应急知识等方面的教育与培训。

6 应急保障

电信运营商组织应急公网通信保障力量,为气象部门和灾害处置现场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发展改革部门组织指导电力企业做好应急电力保障。

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应当组织气象灾害应急演练,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准备情况检查,提高气象灾害应对能力。

7 预案管理

本预案授权县气象局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沂源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源政办字〔2021〕10号)同时废止。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

台风是指生成于西北太平洋和南海海域的热带气旋系统,其带来的大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常引发洪涝、风暴潮、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雨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30毫米或以上的降水,会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雪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1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6毫米或以上的固态降水,会对农业、交通、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寒潮是指强冷空气的突发性侵袭活动,其带来的大风、降温等天气现象会对农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大风(含雷雨大风)是指平均风力大于6级、阵风风力大于7级的风,会对农业、交通、水上作业、建筑设施、施工作业等造成危害。

大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海上作业等造成危害。

雷电是指发展旺盛的积雨云中伴有闪电和雷鸣的放电现象,会对人身安全、建筑、电力和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冰雹是指落在地面上、直径大于0.5厘米的冰粒。

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的天气现象,会对农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低温是指日最低气温低于—10℃以下的天气现象,会对农业、供暖、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道路结冰是在地面温度低于0℃时,道路上出现积雪或结冰现象,会对交通造成危害。

沙尘暴是指地面尘沙吹起造成水平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农业、交通、环境、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干旱在本预案中主要指气象干旱,是指某时段内,由于蒸发量和降水量的收支不平衡,水分支出大于水分收入而造成的水分短缺现象,会对农业、林业、水利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

霜冻是指地面温度降到0℃或以下导致植物损伤的灾害。

 

附件:县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标准

 

附件

 

县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标准

 

一、台风

1.预计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2.预计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3.预计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4.预计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达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二、暴雨

1.预计本县有镇(街道)12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

2.预计本县有镇(街道)6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3.预计本县有镇(街道)3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4.预计本县有镇(街道)3小时降水量将达100毫米以上且其中有1小时降水量超过50毫米,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其中有1小时降水量超过50毫米,降雨可能继续。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三、暴雪

1.预计本县有镇(街道)24小时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业有影响。发布暴雪蓝色预警信号。

2.预计本县有镇(街道)12小时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业有影响。发布暴雪黄色预警信号。

3.预计本县有镇(街道)6小时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业有较大影响。发布暴雪橙色预警信号。

4.预计本县有镇(街道)6小时降雪量将达15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5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业有较大影响。发布暴雪红色预警信号。

四、寒潮

1.预计本县有镇(街道)48小时内最低气温下降8以上,最低气温低于4,陆地平均风力可达4—5级或者阵风6级以上;或者已经下降8以上,最低气温低于4,平均风力达5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发布寒潮蓝色预警信号。

2.预计本县有镇(街道)24小时内最低气温下降10以上,最低气温低于0,陆地平均风力可达5—6级或者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下降10以上,最低气温低于0,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发布寒潮黄色预警信号。

3.预计本县有镇(街道)24小时内最低气温下降12以上,最低气温低于—6,陆地平均风力可达6级或者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下降12以上,最低气温低于—6,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发布寒潮橙色预警信号。

4.预计本县有镇(街道)24小时内最低气温下降14以上,最低气温低于—10,陆地平均风力可达6级或者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下降14以上,最低气温低于—10,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发布寒潮红色预警信号。

五、大风(含雷雨大风)

1.预计本县有镇(街道)可能受到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或者阵风7级或8级;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6级,或者阵风7级或8级并可能持续。发布大风蓝色预警信号。

2.预计本县有镇(街道)可能受到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或者阵风9级或10级;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8级,或者阵风9级或10级并可能持续。发布大风黄色预警信号。

3.预计本县有镇(街道)可能受到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或者阵风11级或12级;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10级,或者阵风11级或12级并可能持续。发布大风橙色预警信号。

4.预计本县有镇(街道)或可能受到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13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12级以上,或者阵风13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发布大风红色预警信号。

注:强对流天气产生的大风发布雷雨大风预警信号,非强对流天气产生的大风或系统性和强对流天气共同产生的大风发布大风预警信号。

六、大雾

1.预计本县有镇(街道)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大于等于200米的雾并将持续。发布大雾黄色预警信号。

2.预计本县有镇(街道)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大于等于50米的雾并将持续。发布大雾橙色预警信号。

3.预计本县有镇(街道)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雾并将持续。发布大雾红色预警信号。

七、雷电

1.预计本县有镇(街道)发生雷电,可能会造成雷电灾害。发布雷电黄色预警信号。

2.预计本县有镇(街道)发生较强雷电,或者已经受较强雷电影响且持续,可能会造成较严重雷电灾害。发布雷电橙色预警信号。

3.预计本县有镇(街道)发生强烈雷电,或者已经有强烈的雷电发生且持续,可能会造成严重雷电灾害。发布雷电红色预警信号。

八、冰雹

1.预计本县有镇(街道)出现直径20毫米以下冰雹,并可能造成雹灾。发布冰雹黄色预警信号。

2.预计本县有镇(街道)出现直径20毫米以下冰雹,并可能造成较重雹灾。发布冰雹橙色预警信号。

3.预计本县有镇(街道)出现直径20毫米以上冰雹,并可能造成重雹灾。发布冰雹红色预警信号。

九、高温

1.预计本县有镇(街道)连续三天日最高气温将在35以上。发布高温黄色预警信号。

2.预计本县有镇(街道)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37以上。发布高温橙色预警信号。

3.预计本县有镇(街道)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40以上。发布高温红色预警信号。

十、低温

1.预计本县有镇(街道)24小时内最低气温低于—15。发布低温黄色预警信号。

2.预计本县有镇(街道)24小时内最低气温低于—18。发布低温橙色预警信号。

3.预计本县有镇(街道)24小时内最低气温低于—22。发布低温红色预警信号。

十一、道路结冰

1.预计本县有镇(街道)地表温度低于0,出现降水,可能出现对交通有影响的道路结冰。发布道路结冰黄色预警信号。

2.预计本县有镇(街道)地表温度低于0,出现较明显降水,可能出现对交通有较大影响的道路结冰。发布道路结冰橙色预警信号。

3.预计本县有镇(街道)地表温度低于0,出现明显降水,可能出现或者已经出现对交通有很大影响的道路结冰。发布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

十二、沙尘暴

1.预计本县有镇(街道)可能出现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1000米),或者已经出现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发布沙尘暴黄色预警信号。

2.预计本县有镇(街道)可能出现强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500米),或者已经出现强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发布沙尘暴橙色预警信号。

3.预计本县有镇(街道)可能出现特强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50米),或者已经出现特强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发布沙尘暴红色预警信号。

十三、干旱

1.本县发生中旱(40%≤20厘米土壤相对湿度<50%)的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30%以上,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发布干旱黄色预警信号。

2.本县发生重旱(30%≤20厘米土壤相对湿度<40%)的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30%以上,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发布干旱橙色预警信号。

3.本县发生特旱(20厘米土壤相对湿度<30%)的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30%以上,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发布干旱红色预警信号。

十四、霜冻

1.预计本县有镇(街道)48小时内地表最低温度将要下降到0以下,对农业将产生影响,或者已经降到0以下,对农业已经产生影响,并可能持续。发布霜冻蓝色预警信号。

2.预计本县有镇(街道)24小时内地表最低温度将要下降到—3以下,对农业将产生较重影响,或者已经降到—3以下,对农业已经产生较重影响,并可能持续。发布霜冻黄色预警信号。

3.预计本县有镇(街道)24小时内地表最低温度将要下降到—5以下,对农业将产生严重影响,或者已经降到—5以下,对农业已经产生严重影响,并可能持续。发布霜冻橙色预警信号。

注:霜冻预警信号一般在每年3—4月、10—11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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