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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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沂源县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源政办字〔2022〕24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沂源县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沂源县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沂源县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落实措施》任务落实,为我县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全面落实清单管理制度。根据省市部门权责清单编制情况,及时组织县直部门完成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工作部署及省市工作要求,组织县级政府部门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牵头部门:县政府办公室、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委编办、县市场监管局)

2.持续优化政务服务。全面实施政务服务“智慧服务”便民工程,持续提升“一网通办”“跨域通办”“无证明城市”水平。2022年年底前,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理,政务服务窗口好评率达97%以上,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办结结果满意率、问题解决率不低于85%,服务过程满意率不低于100%。(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政府市民投诉中心)

3.大力优化营商环境。深入实施《淄博市2022年“一号改革工程”优化营商环境任务清单》,制定我县2022年营商环境改革任务清单。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进行全面清理,制定不断提高招商引资质量的指导意见。(牵头部门: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改革局、县投资促进发展中心)

4.加强企业权益保护。开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推进“法治体检”常态化,打造法治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品牌,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牵头部门:县司法局)

5.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严格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及时清理废除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改革局)

6.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普遍落实“非禁即入”。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及时清理废除与市场准入有关法律法规不符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真正实现“非禁即入”。(牵头部门:县发展改革局、县商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7.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依法依规界定失信行为,实施失信惩戒措施。(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改革局)

8.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和联合惩戒机制,推行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完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根据不同领域特点和风险程度确定监管内容、方式和频次,提高监管精准化水平。(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管局)

二、全面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9.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全面落实县镇两级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压实起草部门法制审核责任。充分发挥备案平台作用,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合格率达到100%。严格落实省市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要求,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牵头部门:县司法局)     

三、全面推进依法决策,提升决策执行力和公信力

  10.强化决策程序实施。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严格执行目录清单管理,推动县镇两级政府编制和公布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强化风险评估,重大行政决策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合法性审查率达到100%。(牵头部门:县司法局)

   11.持续推进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工作。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公职律师覆盖率符合要求、法律顾问全覆盖。重大决策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意见。建立履职工作机制和激励机制,加强履职情况考核。(牵头部门:县司法局)

   12.强化决策责任追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而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应当倒查责任,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对决策机关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牵头部门:县政府各部门)

          四、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3.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省市相关改革要求,稳步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下放给基层。加快建设县镇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健全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协同配合工作机制。统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2022年底前完成统一行政执法证件的审验换发及申领工作。(牵头部门:县司法局、县委编办、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14.加强重点领域执法。依法加大对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未成年人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交通运输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强化对电信网络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等新型犯罪打击力度,建立重点执法领域执法监管的协作配合机制,持续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牵头单位: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司法局)

   15.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各执法部门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严格实施《行政处罚法》,依法动态调整“首违不罚”和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分步骤分阶段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执法问题。(牵头部门:县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16.加强行政指导工作。将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行政执法方式贯穿于行政执法全过程,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全面落实行政指导案例网上录入工作,建立行政指导案例编写、发布机制,推动各行政执法部门定期报送指导案例,发挥引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作用。(牵头部门:县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17.深化普法依法治理。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行政机关制定执行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开展以案释法和违法警示教育活动。积极开展示范创建,提升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率实现上升。(牵头部门:县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18.依法应对突发事件。完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和专项应急预案,以及与之相衔接配套的各级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升应急执法能力,完善各类应急举措的处置程序和协调机制。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牵头部门:县应急局、县卫生健康局)

  五、全面加强矛盾纠纷预防调处

19.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建设,扩大行专调解组织覆盖面,完善人民调解、律师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牵头部门:县司法局)

20.加强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大力实施品牌司法所创建,不断提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实现“强矫”“壮所”工作目标。(牵头部门:县司法局)

  21.依法化解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扎实开展治理重复信访化解突出矛盾攻坚行动,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措施,规范领导干部接访流程和涉法涉诉导入程序,有序推进“诉访分离”,依法化解涉法涉诉案件,(牵头部门:县信访局、县法院)

    22.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行政复议登记受理以及办案场所、工作经费、办案设备等保障到位,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推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2022年年底前,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体制。(牵头部门:县司法局)

23.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强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生效裁判。支持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和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纠正违法行为。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和反馈工作。(牵头部门:县司法局、县法院、县检察院)

24.推进“两降一升”。对行政复议被纠错率和行政诉讼败诉率高的部门单位进行约谈,推动行政机关行政复议被纠错率、行政诉讼败诉率低于全市平均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牵头部门:县司法局)

六、全面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

  25.形成监督合力。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推动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牵头部门:县纪委监委)

  26.加强对行政执法的制约和监督。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统筹协调、规范保障、督促指导作用,坚持围绕中心工作部署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员参与机制,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综合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素质。加快探索建立、完善街镇司法所牵头监督协调镇级行政执法机制。完善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执法行为动态监测等制度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协作,加大公益诉讼工作力度,支持检察院依法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牵头部门:县司法局、县检察院)

27.发挥统计监督作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健全问责制度,推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落实。(牵头部门:县统计局)

  28.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组织开展县级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推动各部门认真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牵头部门:县审计局)

29.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积极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积极开展政府开放日、网络问政等主题活动,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牵头部门:县政府办公室)

30.推进政务诚信建设。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严防重大风险。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治理工作,督促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政府机构履行生效判决义务。(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法院、县司法局)

七、全面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

31.推动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提升监管智能化水平。进一步拓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在更大范围内实现一网通办。打破“信息孤岛”,加快推进部门政务信息联通共用,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大数据中心)

八、全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组织保障

  32.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领导职责,安排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谋划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作为重要工作定期部署推进、抓实抓好。(牵头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县有关单位)

  33.加强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建设。坚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严格依据民法典规范行政行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县政府各部门根据职能开展本部门本系统法治专题培训,县镇(街道)两级政府每年至少举办两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讲座。推进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加大培训力度,行政执法、行政复议等专业法治人才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牵头部门:县司法局、县政府各部门)

34.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持续做好全国第二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有关工作。积极开展全省第二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选树一批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标杆。全面加强基层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打通法治建设“最后一公里”。(牵头部门:县司法局)

35.加强法治督察。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抓实“关键少数”,推动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全覆盖。建立健全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协作配合机制,综合运用通报、约谈等方式,强化督察结果运用,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年度任务落地落实。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时向社会公开。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加大考核力度,将依法行政情况作为对各级政府、政府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重点内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牵头部门: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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