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沂源县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源政办字〔2020〕90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按照《淄博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102号)关于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的要求,经县政府研究,确定对2020年公布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智慧平安社区建设”“沂源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城乡公交运营财政补贴方案”“沂源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撤销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事宜”等5项决策事项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已不具备实施条件,从2020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中予以调出。

二、“沂源县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工作规划(2020—2025)”“淄博市沂源县沂河采砂规划”“淄博市沂源县农村河湖管理范围划界”“数字沂源发展规划(2020—2022年)”因工作需要,纳入沂源县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

三、其他未调整事项,各具体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制度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