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源县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源政办字〔2018〕6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沂源县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1日

 

 

沂源县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教语用〔2001〕3号)要求,根据省教育厅、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进度表(2015-2018)的通知》(教语字〔2015〕1号)要求,我县将于2018年迎接山东省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为确保迎评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国家、省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以落实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验收为总抓手,以加强语言文字综合管理、推广普及普通话及社会用字管理为主要内容,进一步优化全县语言文字环境,提高群众文化素质和文明程度,提升沂源城市文化整体形象。

二、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主要为城区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包括商业、邮政、通讯、文化、交通、旅游、金融、保险、卫生、工商、税务等系统)及公共设施四大重点领域

三、评估内容及标准

《山东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导标准》包括综合管理、普及普通话、社会用字管理三个方面,总分100分,加分项6项共5分,合计总分值最高105分。如下表:

评估

项目

A综合管理20分

B普及普通话40分

C社会用字管理40分

 

A1组织领导5分

B1党政机关9分

C1党政机关7分

A2工作机构3分

B2广播电视8分

C2学校13分

A3管理措施6分

B3学校15分

C3影视屏幕9分

A4法制宣传2.5分

B4公共服务行业8分

C4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11分

A5宣传工作3.5分

   

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合格分值为70分及以上, 其中综合管理、普及普通话、社会用字管理得分均不低于该项分值的70%,即综合管理得分不低于14分,普及普通话和社会用字管理得分均不低于28分。

四、评估办法

评估采取实地检查的方法,以定点和随机抽样相结合的方式选取部分单位进行评估,具体如下:

1.定点检查县党政机关、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定点检查县广播电视台,抽看新闻节目、专题节目、自制广告。

2.随机检查其他行政主管部门;随机抽查部分学校;随机检查县政务服务中心、医院、汽车站、体育场、大型商场和公园;随机检查街道牌、公共交通站名牌、公共设施标志牌、交通指示牌。

评估组实地检查采取下列办法操作:听取受评单位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汇报;查阅部分文件、资料;召开受评单位有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按照规定的评估指标要素,在规定范围内进行实地检查;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析总结,提出认定意见,形成评估报告,向受检单位反馈。

五、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宣传发动(2018年1月)

各有关部门、单位结合实际,制定语言文字迎评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语委机构,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宣传发动,使全体人员了解达标内容和要求,提高认识,积极配合完成迎评任务。

(二)第二阶段—自评整改(2018年2月—3月)

1.档案整理。各单位根据《关于做好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档案建设的通知》(源语发〔2018〕3号)要求,结合《关于印发沂源县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任务分工表的通知》(源语发〔2018〕2号),整理归类近三年本单位相关语言文字工作的档案材料。

2.普通话水平达标。各单位自查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新闻媒体和新闻出版有关从业人员、各类学校教师、公共服务行业窗口服务人员普通话水平是否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未达标者必须参加相关培训,并于2018年3月底前达标。

3.用字达标。各单位对所辖机关、广播电视、学校、影视屏幕、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规范用字进行认真自查,发现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等问题要及时整改,并于2018年3月底前达标。

4.自评报告。各单位对照《沂源县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任务分工表》,逐条进行自查自评,于2018年3月底前完成自评整改,并将自评报告及有关档案资料报县语委办公室(电话:3228076)。

(三)第三阶段—县级复评(2018年4月)

县语委办公室在各单位自评的基础上,按评估标准对各单位进行检查评估。发现不足,及时纠正整改相关问题。

(四)第四阶段—市级评估(2018年5月)

迎接市语委对我县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达标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并对市语委检查评估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县语委组成人员,切实加强对全县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各部门要把语言文字规范化纳入工作总体布局、建立健全语言文字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人员,形成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具体负责,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山东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导标准》,要将评估标准、任务分工表等有关材料印发给各有关单位,并组织好学习宣传,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群众了解规范使用祖国语言文字的重要意义,努力营造我县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

(三)认真开展普通话培训、测试和用字检查。各单位要制定具体普通话推广培训、测试和用字检查计划,按照达标要求和工作进度,广泛开展普通话和规范字推广普及活动。要落实语言文字活动经费,为工作开展提供保障。

(四)建立健全语言文字工作机制。总结推广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经验,研究制定县级文字规范化行业(系统)示范单位评估标准,深入开展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建立表彰制度,对在语言文字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将语言文字工作达标情况与文明单位评选挂钩,凡语言文字规范化不达标的单位,一律不得申报评选各级文明单位。

 

附件:山东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导标准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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