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标题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发文机关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源政办字〔2018〕10号
索引号
113703233130158447/2018-1523286
成文日期
2018-09-17
发文日期
2018-09-18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有效性
有效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源政办字〔2018〕10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整体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努力打造食品安全放心县,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字〔2018〕93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全县食品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食品安全责任落实
(一)落实党政同责。各镇、街道要认真贯彻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沂源县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源办发〔2018〕12号)要求,尽快制定出台具体落实意见,加大工作力度,切实落实属地责任(由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健全与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相匹配的财政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和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实现基层装备标准化,镇(街道)派出机构业务辅助用房、执法基本装备标准化配备率达到85%,县级执法基本装备标准化配备率达到95%(由县财政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分别实施)。进一步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和追溯体系建设。发挥县镇食安委及其办事机构在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查考核、制度建设等方面的作用,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力量,做好对镇、街道和县食安委成员单位的评议考核工作(由县食安办、县农业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畜牧兽医局、县粮食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分别实施)。
(二)强化监督管理责任。组织对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工作的督查,督促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职能部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由县食安办牵头实施,县农业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畜牧兽医局、县粮食局配合)。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职责,依法组织开展检查抽检、案件查处、应急处置等工作。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共享资源,互通信息,形成工作合力。推进基层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做到“定格、定岗、定员、定责”(由县农业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畜牧兽医局、县粮食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分别实施)。
(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由县农业局实施)。督促粮食收储企业,加强出入库质量把关(由县粮食局实施)。督促引导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定完善企业标准,健全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执行良好生产经营规范,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点控制,依法诚信经营。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督促企业落实培训考核、风险自查、产品召回、全过程记录、应急处置等内部管理制度。通过彻查隐患、抽检“亮项”、风险监管、“黑名单”、量化分级、责任约谈、信用评价、信息公示、有奖举报等监管措施,倒逼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加大违法案件、问题食品和企业的曝光力度,推动企业和从业人员依法从业、诚信自律。推动建立企业责任约谈常态化机制(由县农业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畜牧兽医局、县粮食局分别实施)。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实施)。加大对失信食品生产经营者联合惩戒力度(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实施)。
二、加强食品安全源头管控
(四)净化农业生产环境。开展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行动,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由县农业局实施)。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对29个建制村开展环境综合整治(由县环保局牵头实施,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局、县水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8%,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深入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由县农业局、县畜牧兽医局分别实施)。
(五)加大种养环节源头治理。强化农业投入品管控。严格落实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使用规定,推广生产记录台账制度。严格执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许可和兽药经营许可制度,全面推进农药实名购买和使用备案制度(由县农业局、县畜牧兽医局分别实施)。推行植物病虫害、动物疫病统防统治专业化服务(由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畜牧兽医局分别实施)。大力推行农资连锁经营,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规范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坚决取缔无证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净化农资市场环境(由县农业局牵头实施,县畜牧兽医局配合)。推进农药追溯信息平台和兽药二维码追溯体系建设,开展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由县农业局、县水务局、县畜牧兽医局分别实施)。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先行推进韭菜、韭苔、鲜鸡蛋等重点品种实施合格证、销售凭证“双证制”管理。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由县农业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畜牧兽医局分别实施)。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和创新,健全农业标准体系,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制修订一批农业地方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由县农业局牵头实施,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畜牧兽医局配合)。推行农业良好生产规范,加快发展高端高质农业、高效特色农业,加快推进农业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由县农业局牵头实施)。大力实施畜禽养殖企业标准化改造,加快提升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由县畜牧兽医局实施)。
三、严格生产经营过程监管
(六)加强食品生产监管。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年”行动。继续实施食品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监管。在小麦粉、食用植物油、肉制品、乳制品等4类消费量大的食品生产企业全面推动实施《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在规模以上企业鼓励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等先进管理方式。全面推行质量安全受权人制度,规模以上企业质量安全受权人考核合格率达到85%以上。着力推行企业自查、监督检查、第三方协查的“三查”模式,企业自查率达到100%。加强粮食加工品、饮料等重点食品监管。扎实开展日常检查、飞行检查和体系检查,倒逼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持续开展食品添加剂使用“对标规范”行动。逐步将重点品种和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纳入省级食品安全追溯平台。(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实施)
(七)加强食品流通监管。深入开展批发市场规范治理,督促批发市场开办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法定义务。实现快速检测常态化,入场销售者建档率和食品安全自查率分别达到 95%、90%以上。加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监管,实施“四个一”建设,即完善一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立一个快检室、配备一块信息公示屏、建立一本经营业户动态档案。深入开展规范化农贸市场创建,加快市场升级和业态规范,规范化农贸市场达到2家以上。继续开展大中型商超“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工作。推进基地直采、农超对接,推动优质农产品、“三同产品”(同线同标同质产品)进商超、进市场,打造一批优质精品肉菜专柜(以上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实施)。完善冷链物流基础设施,提升生鲜农产品和易腐产品冷链流通率(由县商务局实施)。
(八)加强餐饮质量安全监管。实施“清洁厨房”行动,推进“明厨亮灶”工程,不断扩大覆盖面。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明厨亮灶”率和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清洁厨房率均达到80%以上。实施量化分级提档升级行动,继续开展“寻找笑脸就餐”活动。推行色标管理,提升厨房卫生管理水平(以上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实施)。实施“校园绿色餐饮”行动,95%的学校食堂量化分级达到B级以上,推动大宗物品统一集中采购,品牌食品进校园(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教育体育局分别实施)。实行学生校外托管场所告知性备案制度(由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加强养老机构餐饮质量安全监管(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实施,县民政局、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配合)。加强和规范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实施)。
(九)加强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健全食盐监管体制机制,完善各项制度规范,加强食盐流通、经营性使用质量安全监管。加强食盐经营企业调研,摸清食盐经营企业的法人信息、经营状况、质量控制等情况,逐步建立监管档案。加大对食盐流通进货查验、销售记录、产品标识的监督检查力度,规范食盐购进渠道。严格落实不合格食盐召回制度。(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实施)
(十)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监管。开展食品相关产品质量提升行动。根据经费保障情况,依法加大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生产环节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4%以上(由县市场监管局实施)。规范餐饮具集中消毒行为,开展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双随机”抽查(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实施)。
(十一)加强餐厨废弃物等无害化处理。强化餐厨废弃物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城市建成区固定场所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与收集运输企业签订收运协议比例达到70%以上(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实施)。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健全病死畜禽、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处理机制,推进病死畜禽经由专业无害化处理厂集中处理(由县畜牧兽医局实施)。培育与城市规模相适应的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企业(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实施)。
四、强化风险防控
(十二)扎实开展抽检监测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加大风险监测评估力度,做好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工作。推进部门间、地区间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检信息共享,加强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与会商研判,为风险防控提供技术支持(以上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牵头实施,县农业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畜牧兽医局配合)。开展农产品、水产品、林产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摸底排查,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检,依法公布抽检信息(由县农业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畜牧兽医局分别实施)。加大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的抽检监测力度(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实施)。扩大抽检覆盖面,提高问题发现率,确保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应公布抽检信息公布率达到100%(由县农业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畜牧兽医局分别实施)。
(十三)加强风险预警交流。建立部门间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信息交流机制,加强风险联防联控,及时发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风险警示或消费提示。探索开展大型食品企业风险交流,完善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和直报网络。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预警,积极防控、妥善处置食品安全舆情。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处置机制,开展应急培训演练,提升应急队伍实战水平。及时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引导公众合理消费(以上由县农业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卫生与计划生育局、县粮食局、县畜牧兽医局分别实施)。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不断增强基层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由县粮食局实施)。
五、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
(十四)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守护舌尖安全”整治行动。集中治理农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制假售假和病死畜禽收购屠宰、私屠滥宰等违法违规行为(由县公安局、县农业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畜牧兽医局分别实施)。深入推进生猪屠宰资格清理(由县畜牧兽医局实施)。严厉查处食品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维护食品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由县市场监管局实施)。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提升行动(由县公安局、县农业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畜牧兽医局分别实施)。继续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由县公安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文化出版局、县广播电视局、县委宣传部分别实施)。深入开展“三小”规范提升行动。全面实施《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推进“三小”(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综合治理,“三小”登记备案率和监管覆盖率均达到95%以上。落实正面与负面清单,鼓励支持“三小”集中生产经营,规范提升“三小”生产经营水平。开展“三小”示范街(区)创建活动(以上由县食安办、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净网”行动。实行线上线下联动监管,规范网络食品交易行为。将所有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及其分支机构纳入监管,监督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登记、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等制度。重点加强网络订餐监管,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经营许可资质及相关信息公示率达到100%、线上线下餐饮服务同标同质率达到100%(以上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委宣传部分别实施)。深入开展窗口单位食品安全提升行动。规范旅游景区及周边和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场所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创建食品安全放心窗口服务单位。把食品安全纳入旅游景区综合治理范围,对不符合A级景区食品安全评定标准的予以警告、降级,直至摘牌(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旅游发展局、县交通运输局、齐鲁交通服务开发有限公司沂源分公司分别实施)。
(十五)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持续开展“利剑”“铁拳”等系列打击违法犯罪行动,强化大案要案侦办,坚持清源、断链、除根。加强专业化、智能化侦查稽查能力建设,提升主动发现、精准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效能。积极推进日常监管和执法办案信息共享。健全完善食安、农安、公安“三安联动”机制,强化行刑衔接,加强大案要案联合督办、典型案件通报。针对问题多发频发、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域,组织开展专项稽查行动。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落实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的有关规定。建立常态化公开曝光机制,形成有效震慑。(由县公安局、县农业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畜牧兽医局分别实施)
六、全面推进“双安双创”
(十六)推进全域创建。巩固提升省级食品安全县创建成果,研究制定巩固深化提升意见。总结提炼创建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及时进行复制推广。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将行之有效的创建举措转化为制度规范,促进创建工作提档升级,确保始终保持创建先进状态,经得起上级抽查复审。深入开展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年内通过省级验收。积极参与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工作。(由县农业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畜牧兽医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分别实施)
(十七)完善推进机制。对照上级有关创建标准、办法,及时修订完善我县相关标准、方案。聚焦食品安全重点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实施精准创建。通过召开现场会、加强集中督查和随机抽查、开展观摩学习、第三方评估等形式,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由县食安办、县农业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畜牧兽医局分别实施)
七、全面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十八)推动食用农产品供给质量提升。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内容纳入全县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实施质量兴农战略,加快推进农业由增产导向转为提质导向。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以上由县农业局牵头实施,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推动畜牧业提质增效,大力推进奶牛、肉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和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建立完善健康肉供应链发展体系(由县畜牧兽医局实施)。
(十九)加快食品产业新旧动能转换。加强规划引导,重点培植调味品制造业、畜禽屠宰及肉类加工业,改造提升粮食加工业,规范发展乳制品制造业、酒类制造业,加快发展壮大骨干食品企业(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别实施)。促进冷链物流行业健康规范发展,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综合服务能力强的冷链物流企业,加快构建现代化冷链物流体系(由县商务局实施)。推动餐饮业向大众化、集约化、标准化转型升级。推动鲁菜传承发展,积极参与“齐鲁名吃推介工程”。大力发展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早餐、快餐、团餐和网络订餐等大众餐饮服务(由县商务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别实施)。
(二十)积极参与“食安山东”品牌建设。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17〕35号文件深入做好“食安山东”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跨行业、多层次、全方位的品牌建设工作,打造品牌方阵(由县农业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畜牧兽医局分别实施)。食用农产品“三品一标”产地认证面积占同类农产品产地面积的比例达到60%以上。遴选推出3个省级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3个省级企业产品品牌,纳入山东省知名农产品品牌目录的区域公用品牌数量达到1个以上、企业产品品牌达到3个以上(由县农业局实施)。创建省级经济林标准化示范园3处(由县林业局实施)。创建食品生产示范企业达到7家,食品流通示范单位达到36家,餐饮服务示范单位达到34家(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实施)。加强宣传推介,策划组织系列推广活动,讲好品牌故事,形成品牌效应,整体提升沂源食品品牌形象(由县农业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畜牧兽医局、县粮食局分别实施)。
八、着力推进社会共治
(二十一)加强宣传教育。发挥新闻媒体作用,鼓励舆论监督,强化正面宣传引导(由县委宣传部实施)。实施食品安全大科普行动,强化食品安全科普网点建设,推进食品安全科普工作队伍建设。组织道德讲堂活动,引导企业诚信守法。通过多种形式开展食品安全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文化广场、进机关“五进”活动,提高公众食品安全科学素养(以上由县农业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畜牧兽医局、县科协,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分别实施)。
(二十二)推动多元共治。发挥食品相关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我管理、自我评价、自我监督(由县民政局实施)。大力推行有奖举报制度和内部监督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专家、志愿者等作用,积极构建社会共治格局(以上由县农业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畜牧兽医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分别实施)。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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