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源县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文机关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源政办字〔2019〕57号
索引号
113703233130158447/2019-1791260
成文日期
2019-10-08
发文日期
2019-10-09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保险
有效性
有效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源县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源政办字〔2019〕57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沂源县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沂源县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以下简称社保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后的承接以及后续服务工作稳妥有序推进,保障城乡居民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缴服务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鲁税发〔2019〕6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要求,关注民生、改善民生、保障民生,规范社保费征收管理,有效确保衔接顺畅、承接有力、快速平稳,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高质量推进新时代税收现代化进程,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二、坚持原则
坚持“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原则,社会保障是民生之需,民生之实。社保费征收是社会保障之源,是民生所依的基础和根本,搞好社保费征收意义重大而深远。
(一)依法征收原则。对在我县境内形成的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均由税务机关依法负责征收。
(二)依法缴纳原则。凡在我县境内参加社保的居民个人,要依法按照规定要求,到税务机关征收服务大厅或者镇(街道)设立的便民服务大厅进行缴纳。
(三)本人缴纳原则。按照谁参保、谁缴纳、谁受益的要求,参保本人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缴纳。
(四)委托缴纳原则。对因身体等特殊原因,不能自行缴纳的,可委托代为缴纳,原则上可在一个家庭范围内进行。
(五)便民缴纳原则。全面落实“一次办好”,方便、服务缴费人,大力推广大数据办税模式,鼓励缴费人选择向社保卡或银行卡(部分在农商行缴纳居民养老保险人)存款,由税务机关或银行扣款缴费方式,也可选择其他缴费方式。
三、征缴方式
社保费征收实行政府主导,税务部门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统筹,镇(街道)主责,村(居)委会主抓,有关部门、单位配合的方式。
(一)政府主导:成立县城乡居民社保费征管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工作要求以及划转后缴费注意事项,建立县社保费征收联席会议制度,定期调度、通报社保费集中征缴工作进度。
(二)税务牵头: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收全部划转县税务局负责,县税务局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成立工作专班,既要运转好以往的工作流程,也要结合实际探索新的模式,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统筹: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沂源分局负责统筹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经办业务管理、指导监督、统计分析及人员培训等工作,协助税务部门协调有关部门搞好社保费划转后的征缴工作。
(四)镇(街道)主责:各镇(街道)负责城乡居民社保费政策宣传、组织征收、信息采集审核等具体工作。
(五)村(居)委会主抓:村(居)委会是城乡居民社保费征收的落实主体,具体负责信息采集、参保缴费政策宣传、缴费发动等工作。
(六)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社保费征收工作职责(见附件2)分工,落实好本职工作。
四、征缴流程
针对城乡居民(个人)群体量大、流动性强,当下社保费按年趸交以及参保养老保险与参保医疗保险群体不对等的特点,将缴费方式分为自主申报缴费、批扣缴费、虚拟户申报缴费和特殊缴费四种。
(一)自主申报缴费:缴费人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到税务大厅办理或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网站自助办理,完成社保费缴纳。
(二)批扣缴费:对于工作生活区域较为固定的城乡居民(个人),可以选择通过批扣方式完成社保费缴纳。具体流程如下:
1.缴费人批扣前提条件:①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和镇(街道)、村(居)完成参保数据信息采集核实;②明确城乡居民(个人)参保档次和缴费金额;③生成税务部门、银行、缴费人三方协议;④城乡居民(个人)到银行或村(社区)代办处交款。
2.生成批扣清册:税务部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传递的信息,生成并修定待批扣清册,然后生成批扣清册。
3.发起扣款:税务部门定时查询未处理的批扣清册并组包发起扣款。
4.读取扣款结果:对批扣成功信息反写申报,对失败信息另作处理。
(三)虚拟户申报缴费:对于以镇(街道)、村(居)或者银行等组织集中收取缴费的城乡居民(个人)和部分特殊人群以及批扣缴费失败人员,可以采用虚拟户申报方式进行社保费缴纳,具体流程如下:
1.城乡居民虚拟户参保缴费信息关联登记:由镇(街道)、村(居)或者银行等组织持有关证件向主管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城乡居民社保费虚拟户参保缴费关联登记(若无税务主体,先进行相关登记)。
2.城乡居民虚拟户组织集中缴费或扣款:由镇(街道)、村(居)组织集中收取缴费或者银行实行批扣的方式扣款到城乡居民虚拟户的银行账户。
3.城乡居民虚拟户社会保险费申报、扣款:下载申报模板,填写缴费信息,完成申报,并采用税库银模式完成扣款开票。
(四)特殊情形缴费:对新参保、中断缴费、特殊缴费的缴费人,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或医疗保障部门征收系统核定缴费信息,税务部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或医疗保障部门传递的核定信息进行扣款操作,具体流程如下:
1.城乡居民保险费特殊缴费确认申报:输入缴费人识别号提取缴费信息。
2.通过银行划卡或手机支付等方式完成缴费。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城乡居民社保费征管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镇(街道)、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各银行等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见附件1),负责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县税务局和各镇(街道)要成立工作专班,具体抓好社保费征管工作落实。各村(居)委会要全面负责本村(居)城乡居民社保费征管工作,确保全县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收任务落地见效。
(二)强化监督检查。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要加强对镇(街道)社保费征缴工作的巡回检查和督办,及时通报镇(街道)工作进度;各镇(街道)要加强对各村(居)参保工作进展情况的检查和督办,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三)严肃工作纪律。要尊重居民意愿,引导和动员居民自觉自愿参保缴费;严禁超标准、超范围收取,征收的居民社保费,必须及时上缴专户,实行专户储存,集中统一管理。
(四)优化缴费服务。进一步细化完善征缴服务工作流程和规范,加强窗口设置和窗口工作人员政策及业务培训,做好缴费咨询,提升缴费服务水平。要融合线上线下缴费服务载体,拓宽便民缴费服务渠道,最大程度便利缴费人。
六、其他
县税务局咨询电话:3236273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3227158
市医疗保障局沂源分局咨询电话:3227517
附件:1.沂源县城乡居民社保费征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沂源县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部门职责
附件1
沂源县城乡居民社保费征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郑良宪 县委常委、副县长、沂源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成 员:郑继光 县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李 林 县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徐统智 县民政局局长
唐 力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传修 县退役军人局局长
李传军 县残联理事长
王厚勇 县税务局局长
黄军红 市医疗保障局沂源分局局长
郑功军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政委
蔡 洁 县财政局副局长
张志叶 南麻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王利剑 历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崔 强 南鲁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可成 鲁村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石运忠 大张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世礼 燕崖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刘茜茜 中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解 月 西里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宗 浩 东里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孙万波 张家坡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张宗刚 石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玉刚 悦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宋以国 县工商银行行长
吴光竹 县农业银行行长
蔡延峰 县中国银行行长
孟 力 县建设银行行长
刘际中 县农村商业银行董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税务局,王厚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沂源县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部门职责
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1.根据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制定下发辖区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成立镇(街道)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专班,召开动员会,统筹推进征缴工作。
2.负责辖区城乡居民两险征缴政策的宣传,根据县政府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年度征缴方案或通知,向辖区各村(居)开展宣传发动。
3.进度管理。及时调度各村(居)参保进度情况,确保全面参保、按时缴费。
4.统计审核。辅导各村(居)做好参保清册的统计上报工作,对各村(居)统计上报的参保缴费清册进行审核、校对、处理,完毕后盖章传递至税务部门。
5.催报催缴。接到税务部门传递的未缴费清册后,及时下发至相应村(居),督导提醒参保人及时存款缴费。
6.问题处理、争议解决。指导村(居)、社区及时解决社保费代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争议,化解矛盾。建立应急预案,对可能产生的突发状况做好第一时间响应和妥善处理。
7.做好辖区新生婴儿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材料审核、信息录入、费用征缴等工作。
8.负责辖区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的督导及考核,根据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要求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二、县税务局
1.协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做好征收宣传、缴费咨询工作。
2.负责城乡居民两险申报受理、费款征收、退费受理等工作。
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传递的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信息,形成征收清册,并通过镇(街道)下发到各村(居)进行信息核实。
4.负责社保费征收、汇总、入库等工作。
5.负责回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征收信息。
6.按照职责开具相应缴费凭证和证明,并提供城乡居民两险查询业务。
7.协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开展代办员征缴业务培训。
8.持续优化服务,拓展多元化缴费渠道,提高征缴效率。
三、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宣传、业务咨询等工作。
2.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变更注销和参保信息维护。
3.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特殊群体身份相关信息的筛选和维护及缴费。
4.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缴业务的核定工作。
5.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入库的后续工作。
6.协同医疗保障、税务部门开展代办员征缴业务培训,督导镇(街道)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工作。
四、市医疗保障局沂源分局
1.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宣传、业务咨询等工作。
2.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信息变更维护、关系转移等信息管理工作。
3.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委托代收单位信息的传递工作。
4.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群体身份相关信息的筛选和维护及缴费。
5.负责政策性补缴、中断补缴、新生儿缴费等业务的核定工作。
6.做好参保后续工作。
7.协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开展代办员征缴业务培训,督导镇(街道)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工作。
五、各相关银行
1.受理城乡居民两险缴费业务。
2.按规定设置代报解账户,配合税务部门拓展多元化缴费渠道。
3.协助税务部门将存量、增量的银行与缴费人的“两两协议”传输嵌入到“金税三期”社保费子系统,形成银行、缴费人与税务的“三三协议”。
4.协助税务部门及时进行城乡居民社保费的批量扣款,并将费款解入国库并做好对账工作。
六、县财政局
1.负责将城乡居民两险征缴补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到位。
2.协助税务部门做好社保费征缴等工作。
七、县教育和体育局
1.负责做好在校学生的参保宣传发动工作。
2.提供在校学生信息和其他相关数据,负责在校学生参保登记、材料审核、信息录入等工作,确保在校学生应保尽保。
八、县扶贫办
提供并核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人员信息。
九、县残联
提供并核实重度残疾人(二级以上)的人员信息。
十、县退役军人局
提供并核实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信息工作。
十一、县民政局
负责提供并核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的人员信息。
十二、县公安局
配合做好参保居民的户籍信息核对工作。
十三、村(居)委会
1.做好城乡居民两险征缴政策的宣传,根据镇(街道)传达的社保费年度征缴通知,开展宣传发动。
2.参保信息统计上报。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下发的缴费清册模板,做好本辖区居民参保信息核实统计工作,并按时上报至镇(街道)。
3.做好社保费收缴。通知参保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保费预存或保费缴纳。
4.催报催缴。对未按要求缴费的居民进行通知,提醒及时存款缴费。
5.问题处理、争议解决。及时解决社保费代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争议,化解矛盾。建立应急预案,对可能产生的突发状况做好第一时间响应和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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