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沂源县成品油监管领导小组的通知发文机关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源政办字〔2020〕35号
索引号
113703233130158447/2020-1958549
成文日期
2020-05-12
发文日期
2020-05-14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政府议事协调机构
有效性
有效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沂源县成品油监管领导小组的通知
源政办字〔2020〕35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县政府确定成立沂源县成品油监管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张 涛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陈立兵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传东 县商务局局长
成 员:唐乃宝 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陈奉义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马文成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 华 县司法局副局长
蔡 洁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杨洪玉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秦贞君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房地产综合开发服务中心主任
陈传亮 县应急局党组成员、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服务中心主任
朱秀兰 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科级干部
张发军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东明富 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副局长
张照海 县税务局副局长
陈 宇 县交警大队政治教导员
李庆安 县交通运输监察大队大队长
阮光卫 县散装水泥办公室主任
杜宏增 南麻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丁秀海 历山街道党工委委员、宣统委员
王晋修 南鲁山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
周士宏 鲁村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陶国刚 大张庄镇人大主席
唐永军 燕崖镇党委委员、宣统委员
王 冬 中庄镇人大主席
刘佩田 西里镇人大主席
鹿子礼 东里镇人大主席
白 亮 张家坡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田 超 石桥镇副镇长(挂职)
左新文 悦庄镇人大主席
马福义 沂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 翔 中石化淄博分公司沂源县公司经理
付秀慧 中石油淄博分公司博山沂源区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王传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镇(街道)作为本辖区内成品油监管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责任,健全工作机构,扎实做好监管工作。
附件:1.沂源县成品油监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2.沂源县成品油监管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沂源县成品油监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一、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油品供应保障工作。
二、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办成品油违法犯罪案件;运用专业技术手段全天候开展网上巡查,对重点区域进行日常巡查,实施动态管控;依托综治网格,将成品油市场非法加油站点、自备罐装置问题隐患、非法流动加油车、非法勾兑行为等线索举报明确到专职网格员的职责范围内;在坚持自办案件的同时,依法办理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移交的违法犯罪案件;充分发挥打击职能,全力侦办大案要案;负责与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督促企业加强成品油装卸、运输、储存、使用及污染物排放监管。
三、 县司法局负责行政复议、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纠正成品油监管过程的行政违法行为。
四、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局抓好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有关监管制度规范的贯彻落实。
五、 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负责加强成品油生产经营环评条件审查,加强对伪劣成品油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配合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局抓好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有关监管制度规范的贯彻落实;负责与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局督促企业加强成品油装卸、运输、储存、使用及污染物排放监管;依托环保网格,将“自流黑”等成品油违法行为的预警举报明确到网格员的职责范围内。
六、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配合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局抓好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有关监管制度规范的贯彻落实。
七、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成品油交通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规范成品油运输过程管理;与县应急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抓好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有关监管制度规范的贯彻落实;负责与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督促企业加强成品油装卸、运输、储存、使用及污染物排放监管;负责会同交警部门对非法流动加油车的查处工作。
八、 县商务局负责县成品油监管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牵头制定全县加油站发展布局规划,严格落实新建、迁建加油站网点规划确认、验收、备案手续;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准入,加强对成品油经营资格的监督检查,提请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规行为,维护市场流通秩序。
九、县应急局负责成品油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做好成品油生产、经营单位成品油升级改造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和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完善安全生产手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与县交通运输局会同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县自然资源局抓好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有关监管制度规范的贯彻落实;负责与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督促企业加强成品油装卸、运输、储存、使用及污染物排放监管;协助公安部门安全处置及销毁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工具和设备。
十、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成品油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用成品油行为;负责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无照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以及相关部门依法提请的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县税务局负责税收监管,加强成品油税收日常监管,定期开展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税收专项检查;严厉查处偷逃税及骗取退税的违法行为。
十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规定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十三、县交警大队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非法流动加油车的查处工作。
十四、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成品油联合监管机制,履行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并对本辖区成品油监管工作负总责,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辖区内违规建设成品油经营设施与违法经营成品油行为;将成品油市场非法加油站点、自备罐装置问题隐患、非法流动加油车、非法勾兑行为等线索举报明确到专职网格员的职责范围内。加强专职网格员的管理、培训、考核和奖惩,推动专职网格员严格履职尽责。
十五、中石化淄博分公司沂源县公司负责加强本系统成品油销售、运输、储存等环节管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发挥成品油供应主渠道和示范作用;发现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
十六、中石油淄博销售公司博山沂源区分公司负责加强本系统成品油销售、运输、储存等环节管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发挥成品油供应主渠道和示范作用;发现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
附件2
沂源县成品油监管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为规范沂源县成品油监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工作,明确工作程序,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领导小组是成品油监管工作协调机制,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不承担具体监管工作任务。
第二条 领导小组职责:
1.对全县成品油监管工作进行宏观指导;
2.协调解决成员单位提出的成品油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督促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成品油监管职责。
第三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交流信息,通报情况;
2.根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提请,提议召开领导小组会议;
3.适时组织成员单位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4.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四条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相关业务科室主要负责同志作为联络员。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及时调整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五条 领导小组会议一般由组长召集,也可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领导小组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随时召开。
第六条 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提请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成员单位拟提报的议题经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组长审定,确定是否召开领导小组会议。
第七条 各成员单位拟提报的议题涉及其它成员单位职责的,提报前应进行沟通协调,初步达成一致意见。议题提报单位应提供书面议题材料,并提前5个工作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八条 领导小组成员不能参加会议的,需向组长或副组长请假,并安排本部门、单位其它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第九条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每年7月底前和次年1月底前,应分别将上半年、全年履行成品油监管职责情况书面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1月底前提报本年度成品油监管工作要点。
第十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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