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2020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考核任务的通知发文机关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源政办字〔2020〕72号
索引号
113703233130158447/2020-2026216
成文日期
2020-09-13
发文日期
2020-09-30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有效性
有效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分解落实2020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考核任务的通知
源政办字〔2020〕72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淄博市节能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实施方案》和市政府下达的年度节能目标,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我县2020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考核任务予以分解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落实节能目标任务的重要性
“十三五”期间,市下达给我县的节能目标为万元GDP能耗下降18%,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20%,能耗增量控制指标较“十二五”末能耗增量不超过14.5万吨标煤。在节能降耗空间日益缩小的情况下,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约束性目标,难度很大。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迎难而上,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全面完成2020年度和“十三五”期间节能目标任务。
二、明确责任,落实节能目标任务
(一)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节能目标任务
1.完成年度能耗强度和能耗总量控制“双控”目标;
2.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3.实施天然气、太阳能、地热能、空气源等绿色能源替代原煤供气(暖);
4.实施重点行业年度节能监测计划,贯彻执行节约能源法及配套法律法规,配合做好县节能执法监督检查;
5.落实分管责任和具体责任,完善能源统计制度并充实能源统计力量,开展节能宣传和培训工作;
6.每半年向县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发展改革局)书面报送本辖区内节能降耗工作开展情况。
(二)重点涉能部门节能目标任务
1.县发展改革局节能目标任务
(1)贯彻落实节能法及配套法规、政策,根据上级《“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方案》,制定本地区节能减排有关规划和工作方案。将年度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完成全县年度和“十三五”期间能耗“双控”目标任务。
(2)充分发挥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领导协调机制作用,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并安排工作。制定、分解并落实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任务,组织开展县级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及时上报考核结果并对外公告。对未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进行问责,实行高耗能项目缓批限批。
(3)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和《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鲁发改环资〔2018〕93号)要求,实行独立的能评审查制度。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公开检查结果,按要求向上级报送本地区节能审查实施情况。
(4)推进能源结构优化,制定出台煤炭消费压减工作方案,配套制定煤炭消费压减具体工程措施清单,煤炭消费量同比减少。完成本地区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
(5)健全节能法律法规标准,依法开展节能监督检查工作。依据节能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出台节能有关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相关政策措施,依法严格执行地方节能标准;制定本地区节能监督检查年度工作计划,按照本地区节能监察计划,对用能单位开展节能监察。
(6)组织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措施,积极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组织开展燃煤锅炉、电机等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提升工作。
(7)组织实施县级及以上节能重点工程。设立节能有关专项资金(包括工业、建筑、交通等各领域节能专项资金),支持节能重点工程、能力建设和宣传等,力争节能有关专项资金金额不变或增长。
(8)创新节能市场化机制,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对外地节能服务公司或未进行审核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不能设限。开展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
(9)落实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以及水泥、电解铝等行业阶梯电价;对非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政策;落实居民阶梯电价(煤改电除外);推行居民阶梯气价(煤改气除外);落实供热计量收费。
(10)组织开展节能业务培训活动,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倡导全民节能。
2.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节能目标任务
(1)加强对工业用能单位节能监督检查,完成节能目标任务。
(2)组织开展工业企业能效水平对标达标活动。
(3)推进节能技术应用,组织开展节能服务进企业等技术装备推广活动。
(4)贯彻落实节能法及配套法规、政策,组织开展系统节能业务培训活动,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倡导全民节能。
3.县财政局节能目标任务
(1)安排落实年度节能评估审查费用,安排公共机构节能专项资金。
(2)设立节能有关专项资金,支持节能重点工程、能力建设和宣传。
(3)贯彻落实节能法及配套法规、政策。
(4)组织开展系统节能业务培训活动,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倡导全民节能。
4.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节能目标任务
(1)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目标完成进度达到要求(目标完成进度按五年规划时间进度设置,第一年完成20%,第二年完成40%,第三年完成60%,第四年完成80%,第五年完成100%)。新增二星级及以上评价标识面积达到年度目标要求。
(2)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3)明确本地装配式建筑发展年度目标并完成目标任务。
(4)绿色建材推广工作目标明确,完成年度发展任务。
(5)积极创建国家、省有关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示范,实施进度及质量满足要求。
(6)贯彻落实节能法及配套法规、政策。
(7)组织开展系统节能业务培训活动,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倡导全民节能。
5.县交通运输局节能目标任务
(1)制定本地区交通运输节能相关规划、政策文件、行动方案、标准规范,或取得交通运输行业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的技术推广应用证明。
(2)全县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较上年有所提高。
(3)道路客运或城市公交、出租新能源(纯电动、混合动力、燃料电池)车辆(或清洁能源车辆)保有量,比上年有所增长。
(4)开展本地区组织的绿色交通建设工程以及多式联运、甩挂运输等工程。
(5)贯彻落实节能法及配套法规、政策。
(6)组织开展系统节能业务培训活动,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倡导全民节能。
6.县市场监管局节能目标任务
(1)研究制定推进能源计量工作实施方案并有年度落实计划。
(2)组织开展能源计量审查等监督检查。
(3)组织有关技术机构开展能源计量技术服务,有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
(4)在推动能源计量体系建设,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等方面,有资金投入或政策支持。
(5)贯彻落实节能法及配套法规、政策,开展能效标识监督检查。
(6)组织开展系统节能业务培训活动,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倡导全民节能。
7.县统计局节能目标任务
(1)年度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完成年度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目标。本指标为否决性指标,只要未完成年度目标值即为未完成等级。
(2)“十三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进度:按时间进度确定的能耗强度降低进度目标,要求第一年完成“十三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的20%,第二年完成40%,第三年完成60%,第四年完成80%,第五年完成100%。
(3)年度能耗总量控制目标:年度能耗总量未超出年度能耗总量控制目标。
(4)“十三五”能耗总量控制目标进度:按“十三五”时间进度确定的能耗总量(增量)控制进度目标,要求第一年不超出“十三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的20%,第二年不超出40%,第三年不超出60%,第四年不超出80%,第五年不超出100%。(依据统计局核定数据考核)
(5)按“十三五”时间进度确定的能耗总量(增量)控制进度目标,要求第一年不超出“十三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的20%,第二年不超出40%,第三年不超出60%,第四年不超出80%,第五年不超出100%。(依据统计局核定数据考核)
(6)制定措施,确保规模以上工业六大高耗能行业能耗占地区规模以上工业能耗比重下降。
(7)完成规模以上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进度目标。
(8)严格执行国家能源统计与核算制度;上报能源统计数据准确及时。
(9)加强县级统计部门能源统计人员力量。
8.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目标任务
(1)完成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年度目标,将公共机构节能纳入对县直机关和乡镇的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2)推进合同能源试点,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
(3)积极推进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4)组织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5)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效对标对表活动,及时更新重点用能单位名录库。
(6)采取有效措施高质量完成公共机构能耗数据报送、统计分析等工作。
(7)开展节能宣传培训。
(8)同级财政安排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经费。
9.县税务局节能目标任务
(1)落实支持节能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落实节能服务公司税收优惠政策。
(2)贯彻落实节能法及配套法规、政策。
(3)组织开展系统节能业务培训活动,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倡导全民节能。
10.县供电公司节能目标任务
(1)认真落实有序用电部署要求,全年无电力用户投诉。
(2)组织电力需求侧管理业务培训和政策宣传。
(3)组织企业参与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评价、申报示范企业(园区)及推荐产品(技术),或申报全省电力需求侧管理示范项目。
(4)积极参与国家和省、市安排部署的其他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
(5)贯彻落实节能法及配套法规、政策。
(6)组织开展系统节能业务培训活动,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倡导全民节能。
(三)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任务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瑞阳制药有限公司、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合力泰化工有限公司、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沂源县源能热电有限公司、山东沃源新型面料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卓意玻纤材料有限公司8家重点用能单位,根据市下达的“十三五”期间节能量目标,均衡分解年度节能量完成指标,重点实施目标责任、重点工程、能源结构优化、技术推广、基础工作和能力建设等六个方面节能工作措施。
三、加强调度分析,严格考核问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节能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将节能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责任,加大推进力度。要进一步分解细化任务,制定分阶段工作方案,并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定期分析总结工作进展情况,确保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二)加强调度分析。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认真履职尽责,密切协作配合,定期向县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县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落实节能目标责任情况的调度分析,及时向县政府报告情况和提出建议。
(三)加强责任考核。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在2020年12月15日前,将本单位2020年节能目标任务落实情况报县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发展改革局)。县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节能目标责任考核任务落实情况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中“能源清洁利用工作”指标考核体系,加大考核权重,切实督促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抓好任务落实。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 9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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