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源县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健康沂源

建设的实施意见

源政发〔2021〕7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健康山东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915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健康淄博建设的实施意见》(淄政发〔20215号),加快推进健康沂源建设,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普及知识、提升素养,自主自律、健康生活,早期干预、完善服务,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的基本原则,加快推动卫生健康工作理念、服务方式从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变。到2030年,全县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大幅提升,健康生活方式基本普及,城乡居民主要健康影响因素得到有效控制,人均预期寿命达到82岁左右,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分别下降到2.57‰3.3‰7.1/10万,主要健康指标达到或超过全县平均水平,全方位全周期保障全县人民健康。

二、主要任务

(一)健康知识普及行动。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建立并完善健康教育与促进工作机制,调整充实县级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围绕重点人群、重点健康问题,编制相关知识和信息指南,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科普巡讲和线下健康教育活动,提高群众健康防病意识,引导群众形成早查体、早预防、早干预的健康管理习惯。开设电视、报刊等健康栏目,加强电视、报刊健康栏目和健康医疗广告的审核和监管。进一步加大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行动力度,提升健康促进县创建质量和水平。强化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健康教育与促进职能,建立激励约束机制,调动医务人员参与健康教育与促进工作的积极性。运用两微一端(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以及短视频等新媒体,开展健康科普。完善医保支付政策,鼓励基层医疗机构和家庭签约医生团队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帮助人民群众学习、了解、掌握有关维持健康、预防疾病、早期发现、紧急救援、科学就医、合理用药等方面的知识与技能,提高自我主动健康意识。(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市医疗保障局沂源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科协、县红十字会、县融媒体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合理膳食行动。贯彻《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国办发〔201760号),组织开展一评二控三减四健行动,教育引导居民树立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意识。建立完善居民营养与健康监测机制,定期开展全县居民营养健康状况、食物消费状况、人群主要消费食物及地方特色食品成分监测,分析并预警影响人群健康的营养问题,提出针对性干预措施。完善社区公共营养和临床营养干预体系,开展中小学生、老年人、孕产妇、婴幼儿等重点人群合理膳食服务指导。(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民健身行动。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按规定将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建设一批体育公园、城市慢跑步行道绿道等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推进社区公共体育设施提升改造,实现百姓身边10分钟健身圈。实施全民健身技能入户工程,建立完善针对不同人群、不同环境、不同身体状况的运动处方库,推动形成体医结合的疾病管理和健康服务模式。实施特殊人群体质健康干预计划,分阶段、分步骤实施老年人、青少年、职工、弱势群体等非医疗健康干预。大力推动科学健身,推进全民健身志愿服务进基层,加大各级各类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结合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迎新年、全民健身月、全民健身日等主题系列活动,推广普及太极拳、健身气功等传统体育项目。创新组织形式,统筹赛事活动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策划举办群众喜闻乐见、便于参与的网络云赛事活动,构建以县、镇(街道)全民健身运动会为龙头,县级出品牌、镇级有特色、协会创精品的全民健身活动格局。(责任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总工会、团县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控烟行动。加强控烟宣传教育,提倡无烟文化,推进控烟履约工作。引导个人、家庭和社会充分了解吸烟和二手烟暴露的严重危害,推进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2022年底前所有党政机关、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建成无烟机关、无烟学校和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加大烟草广告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在大众传播媒介、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法规范烟草促销、赞助等行为。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建立监测评估系统,定期开展烟草流行调查。(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委县直机关工委、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团县委、县融媒体中心、县税务局、县烟草专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心理健康促进行动。加强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建设,依托城乡社区综治中心等综合服务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专业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对发现存在心理行为问题的个体,提供规范的诊疗服务。普及心理健康教育,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把心理健康知识多渠道融入群众文化生活,引导群众正确认识、识别、应对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提升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减缓心理相关疾病发生的上升趋势。建立和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心理热线服务、心理评估、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精神科治疗等衔接合作的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服务模式。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加强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队伍的专业化、系统化建设。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多渠道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随访、危险性评估、服药指导等服务,动员社区组织、患者家属参与居家患者管理服务。建立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区康复机构及社会组织、家庭相互衔接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加强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对社区康复机构的技术指导。(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沂源分局、县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健康环境促进行动。建立环境与健康的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加强与群众健康密切相关的饮用水、空气、土壤等环境健康影响监测与评价。预防控制环境污染相关疾病、道路交通伤害、消费品质量安全事故。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程度,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积极开展技能培训,提升全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环境健康风险评估能力。设置监测点,开展大气污染对人群的健康风险评估、公共场所健康风险评估工作为环境风险管理和健康管理提供依据。扎实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城乡环境大整治行动,持续加大卫生城镇创建力度,加强公共卫生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品质化水平。实施健康机关、健康企业、健康学校、健康医院等健康细胞工程,推进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建设,全力打造健康环境。(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科技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妇幼健康促进行动。全面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通过组建妇幼健康服务联合体、专科联盟,促进优质资源下沉,加快推进沂源县妇幼健康信息系统建设。深入实施母婴安全行动计划,持续巩固妊娠风险筛查评估、高危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加强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建设,认真落实产前筛查等出生缺陷三级防控措施。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开展关爱儿童健康生活进家庭、进社区、进托幼机构、进医疗机构的四进活动。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规范开展高危儿筛查、监测、干预及转诊服务。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强化培训与指导。加强儿童常见病防治,推广儿童疾病综合管理适宜技术。继续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实施城乡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工作,提高妇女健康素养水平。(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沂源分局、县总工会、县妇联、县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按照国家标准开足开好体育与健康课程,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不少于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坚持教会、勤练、常赛的体育工作模式,帮助学生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养成终身体育意识。完善中小学卫生保健服务体系,推动健康学校建设,引导中小学生树立正确健康观,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和有益于身心健康的锻炼习惯。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卫生保健机构建设,按照标准要求强化人员和设备配备。实施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开展分级分类视力健康服务与管理,探索建立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示范学校评选制度。完善学校传染病防控制度,规范落实防控措施。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把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纳入对学校的绩效考核,将学校健康促进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和工作计划。(责任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委编办、县发展改革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团县委、县红十字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完善职业病防治标准体系,引导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进行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研究制定沂源县行业领域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在全县矿山、冶金、化工、建材(水泥、陶瓷、耐火材料、石材加工、石英砂加工等粉尘危害严重的行业)、铅酸蓄电池生产等行业领域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突出重点,强化监管,持续推进企业职业病防治责任自查及风险评估。健全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社会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工程防护设施改造,落实职业健康管理措施,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完善职业健康管理体系,扎实推进健康企业建设,建立统一、高效的监督执法信息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科技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沂源分局、县总工会、县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驱动,以满足全县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为导向,建立完善医养结合新机制,推进医养结合示范建设,努力打造服务模式智慧化、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队伍专业化、服务流程标准化、服务品牌高端化的医养结合服务体系。面向老年人普及膳食营养、体育锻炼、定期体检、健康管理、心理健康以及合理用药等知识。健全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功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所有常住老年人群。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政策,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融合发展,推动发展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服务,所有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就医绿色通道,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二级以上公立中医类医院设置老年病科。(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委老干部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科技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退役军人局、市医疗保障局沂源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普及心脑血管疾病预防知识,实施三减控三高项目(即减盐、减油、减糖,控制高血压、高血脂、高血糖),在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全面开展心脑血管疾病机会性筛查,对发现的高危人群规范进行临床诊断和分级管理。建立完善社会化应急救护网络,组织开展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全民应急救护知识,提高公众应急自救互救技能。落实执行《淄博市院前急救管理条例》,推进公共场所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设施。广泛动员社会参与,在人员密集场所配备自动体外除颤器(AED)。加强医疗救治能力建设以三级医院为核心开展胸痛中心建设,打造“30分钟胸痛救治圈。加强脑血管病规范化诊疗服务体系建设,在国家高级卒中中心的基础上,以二级医院为主体建立卒中防治中心。加强卒中中心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医疗机构的有序衔接,建立完善双向转诊、防治结合、急慢分治、康复一体的诊疗体系。(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红十字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癌症防治行动。加强县癌症中心能力建设,健全完善以县癌症中心为技术支撑的癌症防治综合网络。完善癌症登记报告制度,提高癌症登记信息化水平和癌症监测数据质量。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普及癌症防治核心信息宣传。加强癌症筛查和早诊早治,开展癌症机会性筛查。加强癌症规范化诊疗,强化癌症筛查、诊断、手术、化疗、放疗、介入等诊疗技术人员培训,制定并推广应用常见癌症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创新中医药与现代技术相结合的中医癌症诊疗模式。加强对癌症晚期患者管理,推进安宁疗护工作,提高癌症患者生存质量。(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乡村振兴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科技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市医疗保障局沂源分局、县税务局、淄博银保监分局沂源监管组、县红十字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行动。规范开展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健康管理,逐步建立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监测体系。实行慢阻肺、哮喘患者生活方式干预处方制度,将危险因素评估与生活方式干预融入诊疗过程,实现慢阻肺的早诊早治率和规范化管理率。建立以健康查休、重点人群筛查和医院机会性筛查为主要途径的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早期筛查网络,将肺功能检查纳入40岁及以上人群常规体格检查内容。加强各级医疗机构呼吸学科建设,制定慢性呼吸系统疾病诊疗规范和质控标准,提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能力和救治水平。(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沂源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糖尿病防治行动。完善综合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三位一体的糖尿病防治管融合工作机制、构建糖尿病全过程分阶段健康管理体系。普及糖尿病健康教育、加强健康管理,降低糖尿病高危人群的发病率。促进各级医疗机构实现糖尿病及并发症筛查标准化,提高对糖尿病及其并发症早期发现和规范化诊疗能力。落实糖尿病分级诊疗技术规范,鼓励各级医疗机构为糖尿病患者开展饮食控制、合理运动、规范用药等全过程健康管理指导。(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沂源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控行动。全面落实传染病和地方病各项防治措施,有效控制传染病传播流行。加大公益宣传,动员社会各界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全面实施病毒性肝炎各项防治措施控制病毒性肝炎及相关肝癌、肝硬化死亡率。加大甲肝、乙肝疫苗接种率对乙肝病毒携带孕产妇实施干预措施,阻断母婴传播、降低新生儿病毒性肝炎患病率。缺励和支持对易感艾滋病危验行为人群开展动员检测和综合干预,遏制艾滋病性传播。加大对学生、老年人、贫困人口等重点入群筛查力度,及时发现结核病人。实施结核病规范化诊疗和全疗程健康管理服务,保持肺结核发病率持续下降趋势。加强流感、新冠肺炎监测报告,准确研判流感、新冠肺炎疫情动态,及时发布流感、新冠肺炎疫情预警信息,提高流感、新冠肺炎疫苗接种率,做好人员聚集区域流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巩固地方病防治成果,落实健康扶贫相关政策,加强综合防治和分类救治。(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乡村振兴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市医疗保障局沂源分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县红十字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重大疫情防控行动。坚持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持预防为主,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和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提高生物安全治理和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完善疾病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立上下联动的分工协作机制。健全疾控机构和城乡社区联动工作机制,加强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疾病预防职责和能力建设,夯实联防联控基础。健全防治结合、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工作机制,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紧急心理危机干预能力。健全重大疫情应急响应机制,建立平战结合、科学高效的领导指挥体系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委编办、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市医疗保障局局沂源分局、县红十字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名医基层工作站(室)行动。进一步升华延伸第一村医帮扶机制,统筹城市优质医疗卫生资源,继续选派名医专家和优秀年轻医生组成医疗服务团队,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名医基层工作站(室),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对口帮扶。建立基层对口帮扶长效机制,推动引领优质医疗资源下沉,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健康服务水平。加快推动城乡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使基层群众享有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进一步提升群众看病就医的获得感。(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团县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智慧健康行动。借助人工智能和5G技术的发展与应用,围绕建设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大数据、5G、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健康管理、医疗卫生服务深度融合,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医疗服务需求。依托健康淄博一卡(码)通便民服务平台,逐步完善服务功能,统一建设互联网医院,创建惠民效果佳、示范带动强、在全国领先的互联网+医疗健康的智慧医疗服务品牌;用好淄博市公共卫生防控救治、应急处置综合管理信息系统,部署建设全县云HISLISPACK等系统,创建智慧医疗新模式。(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沂源分局、县大数据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中医药健康行动。发挥中医药在疾病治疗中的优势,加强中医优势专科建设,做优做强骨伤、肛肠、儿科、皮肤科、妇科、针灸、推拿以及心脑血管病、肾病、周围血管病等专科专病,建设中医药专科集群。发挥中医在健康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丰富中医治未病内容,鼓励家庭医生提供中医治未病签约服务;大力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太极拳、健身气功(如八段锦)等养生保健方法,推广体现中医治未病理念的健康工作和生活方式。提升中医药特色康复能力,依托现有资源布局中医康复中心,加强中医医院康复科建设,在其他医疗机构推广中医康复技术,制定推广一批中医康复方案。促进中医药、中华传统体育与现代康复技术融合。大力开展培训,推动中医康复技术进社区、进家庭、进机构。(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市场监管局、市医疗保障局沂源分局、县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健康中国行动健康沂源推进委员会,统筹组织实施健康沂源建设的推进工作,分步骤、分阶段实施推进健康中国、健康山东、健康淄博和健康沂源建设。健全完善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全社会参与的协同推进机制,把实施健康沂源行动方案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层层落实责任,逐级分解任务,科学制定目标,形成上下联动、相互配合的工作格局。各镇、街道和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健全推进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计划,全面抓好任务落实。各相关责任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将预防为主、防病在先融入各项政策举措。(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教育和体育局、市医疗保障局沂源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别负责

(二)广泛宣传发动。采取多种形式,强化舆论宣传,大力宣传实施健康中国行动、促进全民健康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增强社会普遍认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形成健康沂源、人人行动、人人受益的社会共识。把宣传融入工作各个环节,加强科学引导和典型报道,把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落到实处,形成自主自律的健康生活方式,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和旅游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别负责

(三)健全支撑体系。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大投入力度,强化行动保障。要进一步发挥信息化赋能作用,充分发挥五个一工程的经验和优势,创新服务模式,着力打造健康沂源人品牌,提高群众就医获得感。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鼓励医疗机构做好健康管理。充分调动社会组织、企业的积极性,发挥行业协(学)会作用。积极开展卫生技术评估。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体系,保障建设任务落实和目标实现。(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沂源分局、县大数据中心等接职责分工负责,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别负责

(四)强化测评督导。依托互联网和大数据、围绕健康沂源建设提出的目标指标和行动举措,发挥第三方组织作用、对主要指标和重点任务实施进度和效果进行年度监测评估,定期向健康中国行动沂源推进委员会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将健康中国、健康山东、健康淄博行动和健康沂源建设有关要求纳入卫生健康综合督导事项、督导结果作为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使用的重要参考。(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教育和体育局、县统计局、县大数据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别负责

 

附件:健康沂源行动主要指标

 

沂源县人民政府

20211229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健康沂源行动主要指标

 

序号

指标

基期水平

2022

2030

1

人均期望寿命(岁)

81.06

81.33

82.00

2

婴儿死亡率(‰)

2.68

2.65

2.57

3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3.75

3.72

3.30

4

孕产妇死亡率(/10万)

12.14

9.5

7.1

5

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

92.3

92.8

95

6

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3.06

3.08

3.5

7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22.3

25.6

30

8

建立并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构建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

--

实现

持续完善

9

建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的绩效考核机制

--

实现

持续完善

10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

42

43

46

11

全面无烟法规保护的人口比例(%)

30

50

80

12

产前筛查率(%)

76.04

85

90

13

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覆盖率(%)

77.46

83

92

14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

99

99

99

15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

40

53

65

16

全县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

57.28

55.28

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

17

中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活动时间(时)

1小时

1.5小时

1.5小时以上

18

寄宿制中小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专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专兼职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

75

95

19

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的中小学校比例(%)

85

95

20

符合要求的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率(%)

100

100

100

21

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的比例(%)

4.8

明显下降

持续下降

22

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比例(%)

50

75

100

23

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率(/10万)

210.82

205.10

190.71

24

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

12.46

11.94

11.00

25

70岁以下人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10万)

9.34

9.0

8.1

26

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

62.8

65

70

27

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

62.4

65

70

28

以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90

≥90

≥90

29

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比例(%),村卫生室提供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比例(%)

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比例100%,村卫生室提供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比例80%。

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比例100%,村卫生室提供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比例92%。

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比例100%,村卫生室提供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比例93%。

备注基期水平值为2020年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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