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源县人民政府

关于停止执行《沂源县2023年度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奖励扶持政策》部分条款的通知

源政字〔2023〕88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要求,经研究,确定停止执行《沂源县2023年度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奖励扶持政策》(源政发〔2023〕1号)中的“二、建筑业政策”条款。

 

沂源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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