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源县人民政府

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源政字〔2020〕36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 境的实施意见》(淄政字〔2020〕58号),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结合沂源县落实“淄博市实施‘一号改革工程’对标学习深圳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清单,经县委同意,现就持续深入优化全县营商环境,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提升企业便利化水平

1.提升企业开办注销便利度。再造企业开办流程,压缩企业开办时限,设置含有企业登记、印章刻制、涉税办理、社保登记、银行开户等功能的“企业开办一站式服务专区”,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通过服务专区前台后台全程无缝衔接,实现一窗受理、一表填报、全程网办,企业设立登记、刻制印章、申领发票、社保医保登记、公积金登记1个工作日内办结。为新开办企业免费发放含营业执照、4枚印章、税控设备(含第一年服务费)及“政策包”的“沂源创业包”。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实施“一业一证”改革,7月底前推出电影院、住宿等20个行业综合许可证。实施企业注销“一网通办”,开展未开业、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企业的简易注销工作,压缩公告时间。(责任人:郑  峰;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商务局、市医保局沂源分局、县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沂源管理部、县人民银行,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黑体字部门为牵头部门,以下每项工作都需要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提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8月底前,进一步梳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主流程事项,分类别细化流程,制定6个主题式审批流程图,大幅清理压减政府审查、技术审查等环节“隐形时间”。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申报表格,将原来申请表单整合为每个阶段只填一张表单。明确各阶段并联或并行办理事项和办理时限,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实现每个阶段3—10个事项并联在同一时限内完成。12月底前,在沂源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由政府统一组织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等评估评价事项,不再对区域内市场主体单独提出评估要求,区域评估费用由政府承担。实行施工图设计文件数字化联审,10月底前实现消防、人防、技防、防雷和水电气热等同步设计、并联审查、一次办好、结果互认。支持具备条件的勘察设计单位取得施工图审查机构资格增项。取消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城建档案及建设条件落实等事项联合验收,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落实《沂源县工业投资项目“先建后验”改革实施方案》(源政办字〔2020〕45号),推行“先建后验”改革试点。12 月底前,实现工业生产企业在厂区范围内各类建筑(新建民用建筑除外)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责任人:郑  峰;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直有关部门)。

3.优化获得电力流程。全面推行由电网企业“一窗受理”用户接电行政审批申请,10千伏及以下电力接入工程免规划许可审批,其余行政审批并联办理,总时长不超过5天。依托信息共享实现居民用户凭身份证、政企用户凭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即可办理用电业务。完善“网上国网”“爱山东”等线上渠道功能,公开公示服务规范、验收标准等,实现非居民用户电力接入“最多跑一次”,居民用户办电“零跑腿”。取消10千伏普通用户受电工程设计审查和中间检查环节。有电力外线工程和无电力外线工程的10千伏电力接入,办理环节分别减至4个和3个,办理时间分别不超过40个和11个工作日;有电力外线工程和无电力外线工程的低压电力接入,办理环节分别减至3个和2个,办理时间分别不超过7个和3个工作日,通过政务与电力接入服务联动机制实现客户房产过户时同步完成电力过户。沂源经济开发区和纳入省级新旧动能转换项目库的10千伏企业用户电网企业投资界面延伸至用户规划红线。城市规划区用电容量160千伏安、农村地区100千伏安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实现接电零上门、零审批、零收费。符合电力直接接入条件且无工程的小微企业,实现当日申请、次日接电。(责任人:张  涛;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供电公司、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

4.简化用水用气报装。深入开展用水用气服务“网上办、一站办、降费办、贴心办”攻坚行动,继续做好用水用气报装“网上办”“掌上办”。供水供气企业通过省“政府服务一网通办”总门户、企业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 APP 等,开通报装等业务办理入口,实现线上线下通办,并提供查询服务。具备直接接通条件的,简化为申请受理、装表接通2个环节,水气接通均不超过4个工作日;有外线工程的,用水报装简化为申请受理现场踏勘制定用水方案、竣工验收挂表通水2个环节,接通不超过7个工作日;用气报装简化为确定方案、验收通气2个环节,接通不超过5个工作日。用水用气报装工程涉及规划、道路挖掘(占用)、砍伐树木、占用绿地等行政审批的,由供水供气企业(施工单位)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受理部门并联审批,5个工作日内办结。同时,全面取消水气报装中设立的附加审批要件和手续。(责任人:郑  峰;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自来水公司、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

5.分类优化财产登记。实行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按照“一窗受理、内部流转、即时办结、同窗出证”的运行模式,推进企业之间存量非住宅转移登记“一窗办理”,实现企业办事“只需进一个门、在同一窗口、交一套材料,用一个环节,跑一次路”。依托全省“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2020年8月底前,实现转移登记等48项不动产登记业务类型全部网上办理。对“不动产登记与征税业务联办平台”升级改造,进一步优化缴税流程和所需材料。继续推行不动产抵押登记进银行业务,推进不动产登记与公积金贷款、公证等业务联办。加快处置房地产领域历史遗留突出问题,完善用地、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实行挂图作战、销号管理。(责任人:张  涛;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涉及房地产领域历史遗留问题的房屋所有权单位)

6.提升纳税服务质量。纳税缴费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办理,集中办理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发起的涉税许可核准等事项。一类出口企业和列入市级以上新旧动能转换项目库的企业出口退税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控制在5个工作日内;在企业自愿前提下,实现无纸化退税申报全覆盖。同类型出口企业申报退税实现“标准统一、要求统一、流程统一”。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整合办税服务厅资源,推行“非接触”办税;推行简易注销、即办注销和承诺注销,建立一般注销临近办结期限督办提醒机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销业务10个工作日内办结,小规模纳税人和其他纳税人注销业务5个工作日内办结。将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范围扩大到所有纳税人。(责任人:张  涛;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7.推进跨境贸易便利化。积极配合市口岸办、淄博海关等市直部门帮助外贸企业解决推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供全方位服务。(责任人:张  涛;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金融证券工作服务中心)

8.优化高速公路安全管理。进一步对全县道路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全县道路危险路段进行整改。严格落实道路建设“三同时”制度,确保道路建设、道路安全设施、道路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按照公安部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要求,提升高速公路安全防控体系效能。在事故多发、流量较大、特大桥、隧道群等重点路段醒目位置规范设置限速标志,做到易于观察和预判,实时推送高速公路流量、事故、天气等信息数据,相应调整道路限速值。严禁在进出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立交桥匝道进行测速取证。及时将有关数据推送到相关导航运营商,公开限速、测速等信息,杜绝隐蔽执法。(责任人:王亚玮;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县公安局、县公路事业服务中心、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沂源管理处、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沂源大队)

二、着力打通企业难点堵点痛点

9.强化企业贷款支持。加大对银行机构的考核激励力度,引导银行机构扩大信贷投放规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凡列入无还本续贷名单的企业,银行根据企业申请在其贷款到期前1个月进行调查评审。原则上银行不得因无还本续贷下调企业贷款分类等级。企业融资时以知识产权、应收账款、承包经营权、股权、动产等作为抵质押物,银行不得拒绝。缩短信贷审批时限,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平均办理环节不超过4个、申请材料不超过10件、办理时间不超过11个工作日。按季监测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水平,对明显高于同类机构同类产品平均利率的银行进行窗口指导,实现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下降,2020 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再降0.5个百分点。强化银担合作联动,加强与市鑫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合作,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难题。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收取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鼓励各金融机构和企业通过淄博市智慧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办理业务,完善全县应急转贷服务体系。建立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激励银行机构增加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从严查处各类违规收费行为,禁止对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责任人:张  涛;责任单位:县金融证券工作服务中心、县人民银行、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

10.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优化投资者纠纷调解事项办理流程,实现专业调解组织与县法院的在线诉调对接。建立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法律服务顾问团,加强中小投资者法律援助。建立涉企行政诉讼案件的涉案行政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涉案行政部门负责人100%出庭应诉。(责任人:王亚玮;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法院、县金融证券工作服务中心)。

11.优化劳动力市场服务。全面开放线上失业登记,做好线上失业登记办理工作。根据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关于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全程网办推进进度,7月底前,省内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现全程网办,将办理时限由45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12月底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审核、评审、公示、备案等通过省级网络平台实现网上“一条龙”服务。自2020年起,在规模以上企业全面推开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材料申报、审核、公示、备案等全程网办。(责任人:张志东;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2.规范招投标和政府采购行为。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项目中严禁设置企业性质、所在地等限制性规定和隐型门槛。保障供应商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发布沂源县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禁止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发布中标(成交)通知书的同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向未中标(成交)供应商告知评审得分及未中标(成交)原因。供应商全流程通过电子化方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建设方案》要求,12月底前,完成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改造;做好网上商城沂源分站本地供应商的入驻工作,确保供应商在一地注册即可参与全省商城采购活动。减少供应商资金占用,不再向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可凭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对诚信供应商免收履约保证金或减低缴纳比例。压缩采购合同签订时间,采购合同签订时间由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提前支付供应商30%的合同款,采购人于合同签订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货物类项目预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服务类项目预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加快供应商合同资金支付,对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资金支付时间限定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附加未经约定的其他条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可以采用保证保险、银行保函等任一形式作为投标保证,任何单位在招标活动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限制使用;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利用电子化交易平台和监管平台,全面实施电子开标、电子评审、电子监管和交易信息在线汇集、共享、发布,取消纸质文件,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对提供电子招标文件的招投标项目免收招标文件工本费,对列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招投标项目免收进场服务费。依法依规严厉处置串标围标、恶意投诉等行为,对严重失信者,列入“黑名单”,禁止进入沂源市场。(责任人:张  涛;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沂源分中心)

三、精准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

13.优化政务服务。持续推进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集中办理率达到90%。全面推行无差别“一窗受理”改革,建立行政审批“综合一窗”和公共服务“专区一窗”,全面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服务模式。针对常办高频事项进一步减材料、减环节,实现主题内事项“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窗受理、并联审批、一次踏勘、一次办结”,做到“一件事一次办好”。实施“六办”服务,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精准办理。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纳入政务服务平台“网上办”,推出更多事项全程网办;推进政务服务APP上线运行,实现更多政务服务“指尖办”;全面推行“一次办”,政务服务事项原则上一次办结、“最多跑一次”;大力推行“马上办”,提高即办件比例;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下沉、全县通办,实现多点可办、“就近办”;扩大“秒批”范围,推出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秒批秒办”。全面推行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10月底前实现群众办理事项通过线上、线下、现场、离场多种途径和渠道对政务服务绩效进行评价;12月底前,将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向镇办、村居延伸。(责任人:郑  峰;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政府办公室、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各相关部门)

14.加强知识产权创新、运用、保护。利用淄博市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展示、交易、运营、许可查询、检索等全方位服务。着力提高我县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确保2020年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稳中增长。指导药玻公司等开展专利导航工作,会同法斯特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积极开展定向跟踪服务,指导制定专利导航报告,确定专利检索策略和检索要素,科学绘制专利分析图和完善相关资料,进行专利布局,形成具有产业发展优势的专利组合,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压缩涉企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办案时限,一般行政处罚案件平均压减至20个工作日。实行商标侵权确权、不正当竞争、专利假冒等知识产权案件快速办理,积极开展网络知识产权案件在线办理。成立沂源县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发挥其在知识产权纠纷和维护权益方面的职能作用,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提供高效便捷的多形式法律服务。(责任人:张莹莹;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司法局、县法院、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15.提升监管服务效能。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对全县免检免扰企业,除涉及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投诉举报,以及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和上级要求的检查外,在县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实行免检;对轻微失信企业,每年至多进行一次随机检查;对严重失信企业,抽查比例不设上限。按照省市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除投诉举报、转办交办、专项整治等,不得随意实施行政检查。扩大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覆盖面,部门联合检查事项提升至20项以上。落实信用修复制度,对申请信用修复且符合规定的企业,审核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信用修复后联合惩戒措施同步取消。(责任人:张莹莹;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统计局、县税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着力打造透明稳定的政策环境

16.增强政策稳定性和预期性。落实好《中共沂源县委沂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关心关爱企业家的十条措施(试行)》(源发〔2019〕17号),制定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政策性文件,须充分听取企业家、行业协会商会意见;需要听证的,按要求召开听证会。调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标准须进行充分论证,并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出台新涉企政策时同步明确新老政策衔接办法,为企业留出适应调整期。加强政策宣传,扩大政府惠企便民政策知晓度,惠企政策涉及部门、单位在媒体同步发布涉企政策,公开惠企政策扶持标准、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清单、办理流程、承办部门、联系方式、起止时间等信息,以信息化手段进一步推动政策落实落地。同一文件中惠企政策涉及不同部门、单位的,由具体负责落实(兑现)部门、单位予以发布并做好相关政策说明解读。每季度梳理涉企政策,集中推送辖区企业。巩固涉企税费专项清理整治成果。加强政策优化集成,建立健全企业诉求“接诉即办”工作机制,依托现有市政务服务热线平台,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设立“接诉即办”平台,收到诉求2个工作日内回复初步处理情况,13个工作日内予以解决或服务确认;涉及多层次、多部门的制度性复杂问题无法在13个工作日内解决的,由承办单位提出书面延期申请,报县委或县政府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后,由县“接诉即办”平台审核上报市平台,协调时限最长不超过28个工作日。设立服务企业综合辅导员,帮助企业解决融资、财税、保险、通关等方面的困难。(责任人:张  涛;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市民投诉中心、县委政策研究室、县司法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工商联等)

17.严禁执法“一刀切”。建立企业免检免扰制度,施行涉企检查罚款一口登记备案。根据企业环保绩效,实行差异化管控,对民生保障、外贸出口、战略性产业、新兴产业等工业企业以及省市县重大工程项目,纳入保障类清单,不采取全面停工、停产措施。对高危和自然灾害风险较重行业,出台限制性政策,事前进行认真论证并充分征求企业意见,根据企业实际分类实施。除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发生重特大事故、重污染天气应急或者举办国家重大活动,并经有权机关批准外,不得在相关区域要求或变相要求相关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建立企业家容错纠错机制,对企业经营中的非主观轻微违规,凡未造成社会危害的,各级行政执法机构及时指导帮助企业纠错改错,实行“首次不罚”“首次轻罚”。(责任人:王亚玮;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政府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县应急局等)

18.加强政务诚信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沂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源政发〔2018〕14号),加强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重点领域以及镇(街道)政务诚信建设。各级、各部门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对企业违约毁约。开展政府机关拖欠企业债务清欠行动,2020年12月底前,拖欠5年以上的债务全部清零,拖欠2年以上的债务清偿80%以上。(责任人:张  涛;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直各部门)

全力推动本意见各项措施落实落地。有关责任部门根据本意 见出台配套措施或政策解释。整合沂源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 “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成立沂源县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专班集中办公。各级、各部门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重大任务,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亲自抓。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把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情况纳入重点督查任务,跟踪调度督办。县委组织部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和县直部门绩效考核中,提高优化营商环境考核权重。县纪委监委、县委巡查办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审查调查和县委巡察重要内容,对作风漂浮、落实不力的,依规依纪追责问责。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我县出台的有关政策、规定在继续实施过程中,相应条款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沂源县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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