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沂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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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3130158447/2017-1283391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17-12-29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政府办公室 |
沂源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源政发〔2017〕1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适当、有效,根据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淄府法发〔2017〕30号)、《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7〕40号文件进一步做好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淄府法发〔2017〕54号)的要求,县政府组织对现行有效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决定保留县政府规范性文件48件、县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53件、部门规范性文件8件;废止县政府规范性文件11件、县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15件。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保留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沂源县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