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四大特色”打造中庄镇果品纠纷治理模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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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3130158447/2021-5182910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9-18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人民法院 |
“四大特色”打造中庄镇果品纠纷治理模板
---沂源县法院
沂源县独特的地理条件和气候优势,逐步形成了以林果业为主体的特色农业,近三分之二的农民从事果树种植,因果品经营而产生了大量的买卖、储存等纠纷。为从源头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近年来,沂源县法院聚力推进诉源治理,选取东里法庭辖区的中庄镇为试点,立足地域特色和行业特色,将法治融入涉果农产业的每一个领域,从规范引导、多元化解、司法服务等方面入手,创新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将大量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一、打造“特色司法服务”,力促源头预防
一是开展“果农普法行”活动。围绕果品纠纷的生产、销售、存储等时间节点,在中庄镇广泛开展“三节四时果农普法行”活动,利用农村喇叭宣传、典型案例说法、法律讲座等方式开展司法服务,共向果农发放《致果农朋友的一封信》、《苹果储存销售风险提示》等宣传材料20000余份,帮助果农知法守法用法
二是张贴“个性化”提示标识。在每个仓储冷库、果品交易市场醒目位置固化“仓储—采购—结算”的规范流程和注意事项,让更多的果农懂得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何留存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证据资料。
三是制作发放“司法建议”。法庭深入到每个果业大村开展调研座谈,全面梳理果品各环节存在的纠纷风险、问题原因和预防措施,制作司法建议3份,向镇政府、果品行业调解委员会等发放司法建议30余份,有效预防和减少了纠纷发生。
二、创新“特色调解模式”,助力诉前化解
一是推进“乡土调解室”建设。在中庄镇设立“果品纠纷”特邀调解室,选取熟悉果品买卖、热情担当、有威信的同志作为特邀调解员,专门负责调处涉果品纠纷。
二是推行1+N调解模式。即由“一名特邀调解员+一名或多名行业组织调解员”组成的调解队伍,发挥调解员对当地果品交易习惯非常了解的优势,加大纠纷诉前调解力度。
三是构建“四位一体”调解网络。由于该镇未设法庭,法庭在镇综治中心设立法官便民工作站,指导辖区村全部设立了便民联系点,建立了拥有35名人民调解员或网格员的调解队伍,构建起了庭、站、点、员“四位一体”的诉前调解网络。
三、推动“特色行业组织”,助推内部化解
一是推动组织建立。推动镇辖区建立了“果品行业调解委员会”、“仓储行业调解委员会”、“苹果协会”等多个行业调解组织,全面提升行业内部自治水平。
二是扩大协会规模。鼓励行业调解组织把更多的冷库主、合作社负责人、苹果销售大户以及果农带头人纳入协会管理,辖区法庭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法律宣传、纠纷预防、以案说法等活动6次,增强了行业调解组织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三是督促职能发挥。督促辖区行政主管部门对调解委员会、行业协会等组织进行工作指导20余次,指导调解委员会、行业协会积极开展行业服务、内部管理、协调处理纠纷等工作,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
四是指导化解纠纷。法庭将涉及果品类型的纠纷委派至各行业调解委员会后,主动帮助评估法律风险,参与指导纠纷化解方法,并及时与行业调解组织、镇村调解组织进行联动,确保矛盾纠纷第一时间化解。近年来,辖区东里法庭与镇、村、行业调解组织诉前联动化解纠纷200余件。
四、总结“特色解纷方法”,创新解纷手段
一是总结纠纷“层级过滤法”。涉果品矛盾纠纷发生后,先由村级进行调解,村级调解不成再向行业调解协会提交,行业调解协会调解不成的,再往辖区法庭或法院提起诉讼,通过三个层级的过滤,80%以上的纠纷在诉前就能得到化解。
二是采取“现场巡回审理法”。践行“马锡五”审判方式,对涉及果品行业纠纷,做到“矛盾在哪发生,工作在哪开展”,将庭审现场搬到村庄、果园、冷库,尤其是让许多果农旁听案件现场开庭审理的全过程,不仅方便了当事人的诉讼,同时开展普法宣传教育,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是实行“案例宣传调解法”。法庭根据审判过程遇到的不同类型的各种案例,制作成册,法官人手一份,在司法调解纠纷过程中,有针对性的找出以往的案例,让双方当事人自己比对,法官适时引导,促成当事人调解,处理案件时达到了事半功倍的目的。